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激流澎湃的长江之滨、沱江之畔。截止至2022年2月,学校开设46个高职专科专业,在校生近17000人,占地1504亩。
学校拥有纸质图书1034412册,数字资源量3199834册(小时)的现代化图文信息中心,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2个(电子电工实训基地、建筑工程实训基地)、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工程造价生产性实训基地)、成渝双城经济圈川南公共实训基地、川南最大的诺博幼儿园、五星级首旅建国饭店、四星级洲际酒店、酒城文化创意美食街、天猫超市等优越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室内体育馆、恒温游泳馆,温馨舒适的标准化宿舍、食堂,为师生提供一流的学习生活保障。
学校有国家骨干专业3个(学前教育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学前教育专业、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国家级现代学徒制专业1个(酿酒技术专业),国家1+X试点证书17个,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1个(艺术设计专业)。建有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精品在线课程3门,完成省级教改项目15项。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当年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录取新生。
第七条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我校愿意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志愿清”的规则分配录取专业,即志愿优先,再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配到相应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时建议按照自己意愿填报两个以上专业志愿,并服从专业调配。
第九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后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的考生与其他无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的考生同等对待。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50%。录取方式为术科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术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为:术科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投档录取时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生一视同仁,对各相关学科成绩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非英语类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所有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依法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邮政编码:646000
电话:400-178-5167、0830-3150305、3150102
网址:http://www.lzy.edu.cn
E-mail:zjc@lzy.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年来,教师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63项,获全军科学技术进步奖7项、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7项、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项、专利266项;教师出版学术专著28部,发表核心期刊论文480余篇(SCI和EI收录40余篇);教师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科技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翱翔之翼”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项目3项国家级科研项目;5本教材入选“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学校主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聚焦泸州市“一体两翼”战略新需求,按照“专业—产业集群—产业链”逻辑,对接产业链和岗位群,构建432专业群架构,重点建设酿酒技术、学前教育、大数据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4个高水平专业群,着力打造智能制造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智能建造技术3个骨干专业群,大力支持艺术设计、跨境电子商务2个特色专业群,实施以群建院,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推行“1+1+1”专业建设模式(即一个专业对接一个大型国企或上市公司,依托一个本科院校、科研院所或行业协会),与中国酒业协会、郎酒、泸州老窖、哥大诺博、华为、国信蓝桥、吉利汽车、洲际集团、豪能科技等合作,毕业生高端就业达50%。
2002年,泸州教育学院、泸州师范学校和四川省水利机电学校合并组建成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泸州市粮食职工学校并入。
2011年,学院被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2014年,学院通过省级示范验收成为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同年,学院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增挂泸州技师学院的牌子。
2016年6月,学院被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遴选为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
2017年11月20日,学院入选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2018年8月1日,学院入选为第三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20年12月,学院被确定为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学校。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2022年,获批四川省2022年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与西华大学联合开展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人才培养。
2022年6月27日,泸州市工业技工学校并入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泸州技师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