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以下简称“干函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文产院”)是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干函院由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牵头创办,是改革开放之初响应干部“四化”方针,面向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函授学历教育的时代产物。文产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在干函院和原四川省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川广校”)办学基础上组建,全国第一所以文化产业命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文产院成立后,干函院牌子和建制继续保留,川广校建制撤销。目前,干函院与文产院均有独立建制,实行两个法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一体化运行的组织管理模式。
学校主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校园面积520余亩,总建筑面积21.7万平方米,地铁5号线直达,环境优雅、交通便捷。
现有融媒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文化商学院、文博学院(非遗与巴蜀文化教育传承基地)、艺术设计学院、文化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部等教学单位,其中,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和网络舆情监测专业被教育部、全国广播影视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为骨干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群被四川省教育厅立项为高水平专业群C档。建有四川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办有《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建有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珠宝加工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和13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近年教师先后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主持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项目,荣获四川省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等。学生先后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团体奖、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奖、“挑战杯”四川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等。毕业生专升本渠道通畅,就业率长期保持较高水平。融媒学院学生党支部获评“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涌现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四川好人”等先进典型。参与组建“一带一路国际艺术教育联盟”“川港职业教育联盟”等国际交流平台。先后获评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四川省新闻传播卓越人才建设高校、四川省文明校园、四川省十佳网络口碑高职院校、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培育单位、四川省“对标竞进、争创一流”先进高校等荣誉称号。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地做好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第三条 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号。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修满规定学分且考试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由院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2024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相关加、降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校后身体健康状况复查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级差。普通类、艺体类、对口高职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无规则的,按四川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根据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设置的调剂规则进行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已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助项目,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奖助比例占在校生规模的30%。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按教育部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此外,学校对贫困学生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有转专业需要的,可按照学校关于学生转专业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与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及省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5766716 64551517
咨询QQ群:563064678(一群) 758726867(二群)
传 真:028-85769752
监督电话:028-85767736
学校网站:www.svcci.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从1983年9月川广校建立、1985年3月干函院创办到2006年5月文产院组建,为第一次创业阶段。这期间,累计为全省23万余名党政干部开展大专学历函授教育和在职培训,为全面提高全省干部队伍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历史贡献。川广校作为西南地区广电行业最具影响力的中专学校,培养各类毕业生5000余人,为川、渝、藏等省(区、市)广电行业输送了大批专业人才。
从2006年5月文产院成立至2020年12月,为第二次创业阶段。这期间,干函院加挂“四川省宣传文化干部培训中心”牌子,从开展学历教育转型负责全省宣传文化战线干部培训。文产院从无到有,从组建之初的2个系9个专业发展到9个二级学院43个专业,累计培养毕业生3万余人。高职教育从零起步,先后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四川省优质高职学校创建。
2021年1月,学校召开办学史上第一次党代会,开启第三次创业新征程。党代会制定了“一体两翼、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擘画了建成国内领先的正规化专业化精品化区域性省级宣传干部培训基地,建成国内一流文化产业高职院校的宏伟蓝图。2021年4-5月,学校顺利接受办学史上第一次政治巡视。干部培训正规化专业化精品化水平显著提升,创新开展县级融媒体中心从业人员培训走在全国前列。高职教育定位更加清晰,以产建群、以群建院扎实推进,二级学院由9个优化调整为6个。2022年1月,成功入选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培育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4年5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