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围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优化专业布局,动态调整专业设置,重点打造了医学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现代服务等5大专业集群,开设 3 年制高职专业72个和“3+2”贯通培养专业 22个,以专业群为基础组建 6 个专业学院,专业建设机制和特色进一步彰显,专业服务产业能力进一步增强。
截至2023年1月,学校现有成都和眉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602亩,校舍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图书馆藏书157万册。全日制在校高职专科学生16000余人。设信息技术学院、城市建设与设计学院、智能制造与交通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学院等6个专业学院,东坡书院、明德书院、致远书院等3个社区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眉山校区校园建筑,沿着山势和坡地,高低起伏,“山校相映”,建筑群落疏密有序,疏林草坡相得益彰,校园环境非常漂亮。眉山校区也是智慧校园,每间教室都配备了全苹果IMac一体机或电子白板系统,无所不在的数字化交互,能让你体验信息化时代的大学生活。“国际范”更是眉山校区又一个亮点,学生公寓里,每层楼都有自助洗衣房和干洗房,每层楼都有健身房,校内IMAX3D电影院,让你们足不出户就可以欣赏最新的国内外大片。而成都校区则有非常完备齐全的教学、生活设施,东湖碧波荡漾、水天一色,伴书山上林木众多、曲径通幽。整个校园植被茂盛、四季繁花,被誉为“花园式”学校、四川省最美校园。《林师傅在首尔》、《青春驿站》等众多影视剧组外景拍摄地都选择在了成都校区。
近五年,获批全国职业院校首批养老服务类专业示范点 1 个(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建成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省级骨干专业 1 个(艺术设计),获批省级现代学徒制专业 1 个(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成省级民办高校质量提升计划重点特色专业 3 个(物流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成省民办教育协会骨干专业 2 个(软件技术和智慧健康服务与管理)。建成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2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2个。建成各类省级课程 28 门(精品课程 1 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6 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5 门、创新创业示范课程 6 门、课程思政示范课 10 门);建成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 2 个。
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29个,校内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室232个。建成了西南地区唯一的卡尔拉得汽车实训基地等多个世界技能大赛项目培训基地,与四川大学共建了超声智能医学产学研协同研究中心,上线了西门子4.0智能制造实训中心,建成了成都地铁10号线全真实训环境、阿里巴巴全真立体仓库的现代物流实训中心、西南地区最大的京东校内实训基地等。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建筑工程实训基地1个,省财政支持的民办教育汽车实验实训中心1个,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3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有力促进了实践教学改革和学生技术技能提升。
学校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与500余家大型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成立了“甲骨文产业学院”“东方雨虹产业学院”“必顾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学院”等6个产业学院,开设了“环球洲际订单班”、“成都地铁订单班”、、“必顾养老订单班”、“蒙牛集团订单班”、“京东订单班”、“伊藤洋华堂订单班”、“元迪教育订单班”、“万科订单班”、“创信造价订单班”、“吉利汽车集团订单班”、“成都力方订单班”等30多个知名企业订单班。校企合作紧密,合作成效显著,为改善办学条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学生高质量就业提供了坚实支撑。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全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Sichuan。
第二条 我校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洪河中路351号。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岷东新区岷东大道南段1号。
第三条 我校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学校的举办方为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我校是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毕业证书的发放: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校招生规模;
2.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校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提出各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方案,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查,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上公布。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以英语为教学语种。个别专业对应职业岗位需要开设其它语种试点教学班,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试点班。
第十六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对考生有身体条件要求:
护理、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色弱色盲考生慎报。
对考生其他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我校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s.scuvc.edu/
2.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84683030、84683131(可传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五年,学校建成省级课程思政示范研究中心1个,各类科研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7个。承担5项省级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主持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项目1项、省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8项,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累计获得厅局级以上课题355项,其中省部级6项,获批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303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出版学术专著、教材237部;发表学术论文2480篇。
校训:修德砺能 务实拓新
修德:修养德行、行善积德之义。“修德”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一大精华,语出《周易》“君子以反身修德”。“反身修德”意即成为君子要反躬自问,修养品德。 强调修德,紧扣学院教会学生做人的育人理念,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也是素质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核心理念。以“修德”为院训,凡我院师生皆应重视道德修养,加强道德修炼。教师要做到以敬业为根、以师德为魂,为人师表,着力培养一代新人;学生要以修德为根、以志向为魂,不断进取,努力成为有用之才。
砺能:培养能力、磨练技能之义。“砺”即磨练、钻研,“能”指技能、才能。 以“砺能”为校训,就是要求学院全体师生勇于实践、不断磨练、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成长成为“双师型”教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生要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中,通过真实的岗位训练,亲身感受职场氛围和企业文化,亲自参与生产过程,成为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务实:讲究实际、实事求是之义。“务实”是中国农耕文化较早形成的一种民族精神,是中国文化注重现实、崇尚实干精神的体现。语出《国语·晋语六》:“昔吾逮事庄主,华则荣矣,实之不知,请务实乎。”院训选取“务实”一词意在告诫全院师生务必保持务实精神,排斥虚妄,拒绝空想,杜绝华而不实,全院教师要踏实苦干,认真施教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学生要脚踏实地、认真学习确保务求实效。同时,“务实”一词也是四川师范大学校训之一,表达了学院的历史沿革。
拓新:开拓创新、追求卓越之义。“拓”是开拓、拓展、突破。“新”是新观念、新方法、新路子、新成果。“拓新”就是秉承传统,面向未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追求卓越。“拓新”,是学院发展的力量源泉。院训选取“拓新”一词旨在强调开创精神,学院自建院以来在各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正因为一直秉承开拓创新精神,要实现把学院办成百年名校的办学目标,就必须坚定不移的坚持“拓新”。
学校先后与韩国、英国、美国、新西兰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进行交流与合作。从2013年开始,每年有近100名学生出国留学。采取联合培养模式,两年后在取得国内大学专科文凭的同时,还将获得国外大学的本科文凭。为了鼓励同学们刻苦学习,让优秀的学生实现继续升造的愿望,学校执行省教育厅“专升本”政策,每年都有近1000名学生升入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大学、成都医学院等本科院校继续学习。为了提升全院学生的学历层次,积极与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等高校联系,已开设建筑经济管理、汽车服务工程等几十个自考本科专业。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就业,启动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与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建设厅等单位进行沟通,保障了各个职业资格认证工作顺利进行。
2007年,因政策调整,在同属于公办民助、招收三本二专学生、按新机制运行的川师大非内设二级学院四川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外事学院基础上,经省政府批准,组建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2008年4月,四川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外事学院合并组建为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2011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被评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
2013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获“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3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顺利通过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17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被评为“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7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的基础上增挂四川城市技师学院牌子。
2017年10月24日,四川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2017年列入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的申报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其中包括四川城市学院。
2021年,被列入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培育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