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绵阳、江油设有三个校区,占地970余亩,建筑面积26.27万平方米。截止至2023年,在校学生11000余人。学校图书馆图书资源总量约126万册。举办两所附属幼儿园、一所附属小学。
学校现有24个招生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体育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幼儿保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学校是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指委中小学教育专委会主任单位,四川省首批教师培训基地和教师教育实践基地,是全国幼教舞蹈素质与能力培训项目培训基地,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学校学前教育专业顺利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省内首个参加认证的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获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
学校弘扬“艰苦奋斗、立德树人”的学校精神,秉承“厚德、尚美、砺能、乐业”的校训,坚持“多元融合、尚知笃行”的办学理念,走内涵型开放式发展道路。坚持 “综合+特长”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着力培养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创新创业意识强的卓越幼儿、小学教育师资和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艺体类、工业应用技术类高技能人才。近五年来,毕业生就业前景好。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办学地址: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邮编621000)
西校区: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125号(邮编:621700)
东校区:四川省江油市东山路北段100号(邮编:621709)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四川幼儿师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由学校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考生注意事项:
1.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应慎重填报相关专业。
3.体育类专业,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总分排序审录;若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艺术类专业,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进档考生以综合成绩总分排序审录。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若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专业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5.普通类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语文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仍相同,则比较文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理科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比较理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
6.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内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报到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逾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录取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学生资助帮扶体系,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其他政策性的学费减免等。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邮政编码:621000
咨询电话:0816-3661357、3662588
监督电话:0816-3690811、3690819
传真:0816-3662588
学校官网:http://www.scyesz.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www.scyesz.edu.cn/05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在原四川省江油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的。
1998年5月,四川省江油师范学校和四川省江油幼儿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成新的四川省江油师范学校。
1999年3月,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四川师范大学联合办学,率先在全省进行大专学历幼教、小教师资培养试点。
2001年3月,绵阳市教育局与四川师范大学合作共建四川师范大学绵阳初等教育学院。同时,学校与四川师范大学、泰国托帕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共同创办四川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实验学校。
2003年,学校与四川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具有本科学历小教师资,开设小学教育专业。次年,增设学前教育专业,培养具有本科学历的幼教师资。
2004年8月,学校正式启动升格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工作。同年12月,学校由绵阳市、江油市共建共管划归绵阳市统一建设和管理。
200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规定,学校停止与四川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
200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规定,学校停止与四川师范大学联合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专科学生。同年7月,四川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对学校进行“升专”考察和评估。专家组一致认为江油师范学校已具备设置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办学条件,并建议省政府上报教育部。12月,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对学校进行考察评审。学校通过专家组考察评审。
2009年1月,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评议,学校以高票通过在江油师范学校基础上设置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年3月,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成立。
2015年,学校与绵阳工业技师学院整合,实行一校两牌办学。
2022年9月6日,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幼儿园正式开园。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