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位于成都市东三环十陵立交外侧、来龙地铁站旁。截止至2022年,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万余人。学校下设智能工程学院、教育与设计学院、商贸与融媒体学院、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设现代通信技术、建筑室内设计、汽车电子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广告艺术设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学前教育、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等53个专业,涵盖电子信息、土木建筑、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财经商贸、文化艺术、旅游、教育与体育、公共管理与服务、医药卫生等10个专业大类,组建通信技术等9个专业群。
学校紧密对接四川“5+1”现代产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建有1个国家职业教育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现代通信技术)、2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现代通信技术、动漫制作技术)、4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现代通信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现代通信技术)、3个省级民办高校重点特色专业(大数据与会计、建筑室内设计、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门教育部社区教育“能者为师”首批推介系列特色课程(《品牌策略与设计》)、3项教育部社区教育“能者为师”特色课程推介共享行动实践创新项目(《“小禾苗”生命早期1000天社区家庭教育》《“银龄康养,助老乐活”社区教育》《你的人生,我来整理——收纳美学大讲堂》)、4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初创者的营销思维与实践》《产品包装设计》《品牌策略与设计》《BIM技术》)、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包装设计与实训》)、1门四川省“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VR游戏设计与制作》)、1门省级就业创业指导金课(《打造你的MVP——控制创业企业失败的成本》)、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通信技术)、1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移动通信技术)。
学校大力推动校企合作,以协同育人深化产教融合。学校与烽火通信共建四川省第一家烽火光通信人才孵化中心,与华为公司共建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使得现代通信技术成为学校的品牌特色专业,先后开展省级、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被批准为国家职业教育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并获得多个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立项。与华西期货共建全国首个高职院校内的省级期货投教基地,填补了投资者教育工作在高职教育领域的空白。与新华三集团共建新华三网络学院,设立ATAC授权考试中心,育训结合,实践“岗课赛证融通”培养模式。构建川港金融实验中心、川港动漫与创意多媒体发展中心、川港社会体育发展中心、川港通信与网络安全实验中心、川港不动产发展研究中心、川港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川港教育与城市服务发展中心、川港VR/AR实验中心、川港青年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川港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川港学前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川港青年企业家发展中心等12个具有“川港高校合作、川内示范高职与本科院校合作、川港企业合作、研发创新实习实训一体”特点的特色创新发展中心,探索多方协同育人(合作院校包括香港职业训练局、香港公开大学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阿坝师范学院、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
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近3万名优秀人才,学校多措并举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动就业与人才培养有机联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被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批准立项第一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3项,与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集团、四川精正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启文幼儿园、成都哈佛之星美式幼稚园、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成都夏尔天逸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望江宾馆等100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校企合作企业、岗位实习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拓展线上线下招聘渠道,加大就业精准帮扶力度,毕业生一次就业率持续稳定在96%以上,专业对口率76%,73%的毕业生留在成都工作和学习。长江学子以其务实、勤奋、高素质、强能力得到了社会广泛赞誉。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制:三年
七、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综合考量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予以安排录取专业。即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有权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1.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2.英语分数高的考生;3.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4若生源所属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专业志愿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结合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要求进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为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按同分排序原则录取:
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外语同分,再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理工类的科目顺序 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3)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按同分排序原则录取:
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外语同分,再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理工类的科目顺序 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4)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6)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7)录取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不能互调。在符合高考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新生报到入学以后,如学习确有专长或者因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按照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相关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
(8)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酒店管理专业,原则上男、女生身高分别应在1.68米/1.58米以上。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年龄17—20周岁,男生身高175-182cm,女生身高162-172cm,无“O”或“X”型腿;矫正视力C型表0.7以上,无色觉异常;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文身;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病。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原则上男、女生身高分别应在1.68米/1.58米以上,矫正视力C型表1.0以上。
(9)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合格,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系(院)、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10)男女比例不限。
(11)思想品德考核: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我校将不予录取: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八、奖、助、贷资助体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16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校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5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1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校有关规定。
(四)困难毕业生帮扶:主要用于资助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费用,毕业前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给与一次性困难帮扶补助600元。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或就业困难学籍在省内高校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残疾毕业生、特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符合补贴申请条件,可重复享受)。
九、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联系方式:
电话:028-84686008
传真:028-84686008
网址:http://www.sccvc.com
电子邮箱:zhaoban@sccvc.com
十一、学院地址: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邮编:610106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大力推进川港教育交流与合作,已形成“三个全国领先”:川港青年交流规模、深度、广度和形式领先,领先开展香港资历架构下的课程合作,领先在职业教育领域开展川港合作。学校成功申报实施“成渝双城新发现”“巴蜀文化寻根行”“肩负历史重任·弘扬‘两弹一星’精神”“追寻红色足迹·传承革命精神”4个教育部港澳台学生国情教育项目。积极参与推动川港高层会晤暨川港合作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中的教育交流合作。承办首届川港职业教育论坛。四川省教育对外交流中心港澳台工作部在学校挂牌。获批成都市委统战部香港青年工作重大课题《成都做好香港青年交流工作扩面提效的对策建议》并顺利结题。学校获批成立川港教育教学职业教育集团,发起成立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川港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会同川内高校与香港院校、香港职业训练局、香港工联会合作建设20余门“成效为本”课程。学校在川港教育交流与合作中所做出的努力,获得了教育部、省人大常委会港澳台事务工作委员会、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团省委等高度认可,是成都市来川创业香港青年最多的聚集地,已成为川港青年交流与教育合作的领导者和窗口。
2010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成立。
2015年9月,学校成为四川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8年8月,学校成为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6月,学校被批准为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