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女皇故里、剑门蜀道、全国最宜居城市──四川广元。校园依山傍水、清新典雅、环境优美。占地面积503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8万平方米。截止至2023年,校内建有学前教育、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信息技术、科学探究、心理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社会服务与健康管理等七大实训中心,有各类实训功能用房200余间,教学仪器设备值6000余万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50余万册,电子图书31万册,各类学术期刊423种。有附属幼儿园3所,校外教育实习基地179所,校园共同体23个。建有省级培训中心1个、市级培训中心2个、市级研发中心1个和研究所4个,还有3个市级协会挂靠我校。先后立项省部级课题15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和主编教材166部,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
学校具有百年师范办学传统,培养输送各类人才数万名,为国家教育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设有五院两部,开设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24个大专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8700人。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公平、公正、高效地做好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学府路218号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839-337237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2024年计划面向四川、重庆、甘肃、云南、陕西、贵州、青海、宁夏等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按国家及计划招生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各项加、降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已显示该省排序规则,则按照该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排序规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配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调配专业顺序按一志愿填报率由高到低排序,调配志愿的优先级低于非调配志愿。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省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按艺术统考成绩、语文、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学校体育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能录取到我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护理、体育教育等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到我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护理、体育教育、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此外,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但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
第二十二条 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和省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9-3342267/3305296/3342339/3300826
传真:0839-3306110
邮政编码:628017
学校网址:www.cbyz.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扩大交流合作。开展校校合作,先后与黑龙江幼专、广西幼专开展南北合作“丹桂计划”“苴邕计划”,与浙江金华职院开展东西部职业教育协作。深化校企合作,与上海德稻教育集团共建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与泰康之家蜀园成都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共建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护理专业。与国(境)外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流合作,与泰国商会大学联合组建“中泰丝路国际学院”;与俄罗斯乌法国立石油技术大学、德国兰茨胡特市技术专科学校、泰国格乐大学开展师生访学、学术文化交流活动;与台湾辅英科技大学共建学前教育、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是四川省广元师范学校。
1937年,在广元县城北街考棚创办“广元简易乡村师范学校”。
1950年,人民政府接管,更名为“广元师范学校”。
1953年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正式定名为“四川省广元师范学校”。
1988年,被四川省教委确定为首批办好的中师之一。
1991年,被国家教委表彰为“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效显著”的全国百所先进师范之一。
1992年,参加全省首批“教学方案”试点学校质量检测。
1994年,接受国家教委组织的办学条件标准化验收检查,被评为“达标”优秀学校,成为国家级重点师范学校。
2000年,被四川省教育厅确定为五年制小教大专班试点学校。
2003年,与广元市教师进修学校合并,增加广元市教师培训中心职能。
2005年,在全省小教大专办学水平评估中获良好评价。
2006年,广元市委、市政府决定,同意支持学校创办高等专科学校,并在教育发展规划区规划征地315亩,投资近亿元,修建新校区。
2007年,学校搬迁新校区,与广元市经贸中专合并,增挂广元市职业技术学校校牌。
201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17年,通过人才评估专家组回访。
2018年,获“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