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地处享有“江姐故里”“千年盐都”“恐龙之乡”“中国灯城”美誉的自贡,占地面积900余亩,固定资产总值2.52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520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54.72万余册。截止至2023年6月,学校现设置有党政机构18个、教学机构7个、科研机构2个、教辅机构4个,开设有临床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23个专业和2个专业方向。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
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参加校外技能竞赛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35项,其中获2021年四川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37项,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获省级及以上奖项42项。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连续四届蝉联全国职业院校康复治疗类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保持在97%以上。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三年制普通类、对口高职、艺术体育类大专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专科层次医药卫生类职业教育,地址为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仙滩社区德铭路3号,邮编643000。四川招生代码:5194。
第三条 我院培养的专科层次人才学制三年,毕业后由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纪检监察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在上级监察部门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负责监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制度建设、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督考、录取名单的复核、纪律执行情况等。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党办、行办、纪检监察处负责人。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承担招生相关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工作服从分管院长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学院各类生源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第七条 学院主要领导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负相应领导责任;招生、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和专业院系负责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廉政建设等履行相应职责;招生、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我院专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招生代码,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科学、安全、平稳、有序”的原则;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成绩优先的录取办法。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录取的考生一视同仁;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退档。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提醒:因专业的特殊性,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以下专业不予录取:临床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作业治疗)、康复治疗技术(物理治疗)、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休闲体育、健身指导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以下专业不予录取:卫生信息管理、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院助产专业仅招收女生,其余各专业招生计划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建议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女生身高158cm以上;建议报考护理、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男生身高168cm以上。
第十五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奖、助、贷学措施:学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学院资助咨询热线:(0813)8283562。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813)8283555、8283666、8283663;
纪检监察电话:(0813)8283589;
学院官网:http://www.svchr.edu.cn;
电子信箱:515487567@qq.com。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我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升格以来,学院先后立项省科技厅课题2项、省教育厅课题39项、其他厅市级课题153项、校培育课题253项,课题研究领域不断拓展。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文18篇、北大核心期刊59篇,科技核心期刊论文76篇;授权专利122件。
学院对外合作不断深化。牵头组建卫生康复职教集团,发起成立川渝康复职业教育创新联盟,共建共管运动与健康创新研究中心、足部辅具实践研究基地。现有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等优质实习基地100余个。与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四川省康复医院)、四川杏林医药连锁责任公司、德林义肢康复器材(成都)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紧密合作。与韩国东明大学、韩国新罗大学、泰国西那瓦大学、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等国(境)外高校签订合作备忘录,招收外国留学生,国际交流合作持续开展。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前身是仁济护士学校。
1918年,自流井雨台山医院看护训练班创建。
1929年,自流井雨台山医院看护训练班更名为仁济男女医院护士班。
1937年,仁济男女医院护士班停办。
1939年,仁济男女医院护士班复办并更名为仁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
1940年,“私立自贡市仁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在当时的四川省教育厅立案。
1945年,仁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更名为自贡市私立义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
1948年,学校在自流井雨台山顶新建校舍,但仍附属于仁济医院。
1952年,自贡市私立义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川南医务干部学校(1951年创建)合并组建自贡市卫生学校。
1953年,自贡市卫生学校、内江护士学校合并组建四川省自贡卫生学校。
1954年,四川省自贡卫生学校更名为四川省自贡护士学校。
1955年,四川省自贡护士学校(部分)并入四川省护士学校,现发展为成都学院。
1956年,四川省自贡护士学校更名为四川省自贡卫生学校。
1967年,四川省自贡卫生学校更名为自贡市白求恩卫生学校。
1973年,自贡市白求恩卫生学校更名为四川省自贡卫生学校。
2003年,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与该校合并建立自贡市仁济医学中心。
2007年,学校整体搬迁至自贡市汇东新区汇兴路,同年秋季正式行课。
2012年2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四川省自贡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2014年1月,自贡市委、市政府将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两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划入该校作为附属医院,形成了“一校两附院''的运行机制。
2019年7月,学院当选为川南职业教育集团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