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占地面积500余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截至2023年,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食品营养与健康、书画艺术、舞蹈教育等14个专业,打造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与体育教育、公共管理与服务4大专业群。大力推进“老年照护”“幼儿照护”“家务管理”“运动营养咨询与指导”“器乐艺术指导”1+X证书制度试点。
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32年的隆昌县立乡村师范学校,1959年试办幼师。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号,邮编:642150。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以党委书记和校长为双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32)590881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的档案,根据各省(市、区)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按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档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从高分到低分调配至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若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仅剩1个,则调剂录取到这个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未录取满额的专业有2个及以上,则调剂专业顺序按未录满额专业第一轮录取分数线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体育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艺术类按专业成绩、语文、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体育类按文化成绩、语文、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第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除外),但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专业和早期教育专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考生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2-5908818 5908888
学校网址:www.cnyz.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本章程所涉及文件内容,上级部门有最新文件规定的,以上级部门最新文件内容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校地、校校、校园、校企合作,与省内12个市州40余个县(市、区)、国内外10余所高校、全国300余家教育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建有教学、科研、就业基地200余个。学校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起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院校学前教育发展联盟,并为联盟理事长单位。牵头成立川南幼教集团,政产学研用一体化新格局初步形成。学校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四川省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发展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四川省智慧健康养老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承办乡村教师“1+1+10”学习研究成长共同体项目、“一村一幼”辅导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等国培、省培和市级培训项目18期,培训幼教、家政、康养等从业人员2万余人。组织师生常态化开展“送教下乡”“四点半课堂”“顶岗支教”等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六大行动”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被评为全省高校定点扶贫工作先进单位。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是隆昌县立乡村师范学校。
1932年,隆昌县立乡村师范学校创办。
1934年,更名为隆昌县立简易乡村师范学校。
1948年,更名为隆昌县立师范学校。
1952年,命名为四川省隆昌师范学校。
1986年,开办幼师。
2001年,更名为四川省隆昌幼儿师范学校。
2014年2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为以培养幼儿、小学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通过四川省教育厅对该校人才培养工作现场考察评估。
2020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川南幼师教育培训基地”,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