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占地面积1868亩,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教学医院12所,非临床专业实践教学基地132个。拥有多个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其中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9个,省部级平台52个。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设有教学单位20个,本科专业4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其中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其中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贵州省一流学科4个,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I类学科群1个,贵州省特色重点学科一级学科4个,贵州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全球前1%。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2019年,在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支持下开办临床医学教育改革创新班——“协和班”,在贵州省率先举办临床医学精英班。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万余人(其中本科生2.2万余人,研究生3600余人,留学生160余人),目前,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全日制毕业生7.5万余人(其中研究生8500余人)。
贵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550004
贵州省贵安新区安康大道6号(云漫湖校区)
邮政编码:561113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批。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下,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八条”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协和班)
学校在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对口支援下开设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简称“协和班”),旨在培养能够胜任临床医疗、医学研究、医疗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医学精英人才,仅招收贵州省考生,计划32名。该班实行导师制,重视综合素质培养,在国(境)内外拓宽交流学习,加强临床技能培训,实现“5+3”一体化培养(全体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采取多元化考核,实行“分流制”(根据学习成绩,每学年对班级成绩排名后10%且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的学生进行分流,分流学生转入临床医学其他班级学习。)
第二十一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一)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贵州医科大学当年相应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若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药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是学校与希腊雅典大学联合开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0”,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5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该专业仅招收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该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中高计划:“中高计划”(即: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是学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第一、二学年在贵州医科大学就读,第三、四学年在达到相关要求后,前往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就读),招收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与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和生物技术(与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专业。报考该项目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该项目仅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该项目学生不能转专业。该项目考生录取后,须签订承诺书,方可注册学籍,请考生仔细阅读《贵州医科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具体招生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执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以下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法医学、医学实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药事管理、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智能影像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以下专业:医学信息工程、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护理学、助产学专业,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的考生净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
法医学专业毕业生立志在公检法系统就业的,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净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裸视视力在4.6以上。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教育方向、户外运动方向、救援救护方向、山地旅游方向,所需专业露营野炊装备(帐篷、背包、睡袋、防潮垫、炉具、炊具等)、专业服装、攀岩鞋、头盔和安全带等需自行购买。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学校对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开设“绿色通道”。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在当地办理。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学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s://www.gmc.edu.cn
联系电话:0851-86908448(含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51-88545306
邮政编码:550004 Email:gmczkb@gmc.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16-2022年,获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奖项4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贵州省最高科技奖1项、省科技奖一等奖6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承担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358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577项,立项数逐年递增,由2016年的48项增长到2022年的125项,在地方病研究、中药民族药研发、组织工程干细胞生物医药研究、病原生物学研究、科研成果转化等领域特色明显。
校训:诚於己、忠于群、敬往思来
惟能对自己忠实,乃能言治事治学;欲建设合於中国内地政治经济情形之公医制度,尤须具有服务人群的精神。
历史教训,固应重视;但我国千余年来拟古之恶习,实应纠正。建设新中国,仍应以现在及未来之社会趋势为准则。
治学者、行医者首先要自己做到诚实,才能做到忠于人民和大众,只有尊重历史不忘记过去,才能面向未来,开辟未来。
贵州医科大学前身为国立贵阳医学院。
抗日战争初期,教育部一方面为给流亡医学生提供继续就学机会,另一方面为奠定西南地区医学教育基础,决定在贵州省贵阳市建立国立贵阳医学院。
1938年3月1日,国立贵阳医学院宣告成立。
1949年11月15日,贵阳解放,学校广大师生职工欢庆解放。11月25日,市军管会文教接管部派卫生处樊茂萱为军代表、张祖良为军事联络员,接管贵阳医学院。
1950年2月3日,市军管会文教接管部命令将贵阳医学院划归文教接管部直接管理。12月24日起,取消“国立”两字,正式更名“贵阳医学院”,划归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
文革十年,学校广大教师和医护人员,继续坚持救死护伤,防病治病,送医送药,积极开展巡回医疗。制订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举办医学专科进修班,开办金沙和织金分院。
1971年,学校成立“贵州省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随即举办肿瘤普查学习班。
1978年,全国恢复招收研究生,学校招收了第一批硕士研究生。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医学生物学、寄生虫学、病理解剖学、内科学四个学科获得首批硕士授予权。
1985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获得“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的单位。
1997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授权单位。
2000年,获准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单位。
2003年9月,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首个博士学位授权点为“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2005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6年,学校被遴选为贵州省属重点建设高等院校之一。
2008年,获准为“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单位。
2009年,获批设立首个一级学科(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2年,学校获得“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单位”项目,并成为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2013年,成为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2015年3月,学校整合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6月16日,贵阳医学院正式更名为贵州医科大学。
2016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与贵州医科大学签署备忘录,对口帮扶贵州医科大学。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2017年12月,学校成为来华留学质量认证第二批试点院校。
2019年2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22年11月12日,湖南建投集团参建的贵州医科大学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规模约103.75万平方米,中标金额约43.69亿元,建设内容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图书信息综合楼、运动场、教学楼等场所。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