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经济学院占地总面积1400余亩,总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纸质图书80余万册,电子图书150余万册,仪器设备总值4000余万元。截至2023年,学院下设金融、会计、管理、信息、文法和马克思主义六个学院,开设有会计学、金融学等29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5个学科门类,共有全日制在校学生两万余人。
学院经过多年发展,秉承使命,砥砺奋进,以“富民兴黔”为己任,为社会输送了近4万名优秀人才,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贵州黔南经济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贵州黔南经济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民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代码:4152013648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建设西路402号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贵州黔南经济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贵州黔南经济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办,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考试院核准公布的为准。学校 2024 年无预留计划,招生专业设置: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财政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法学、商务英语、日语、市场营销、经济统计学、投资学、资产评估、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互联网金融、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流管理共22个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 105% 以内。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当地公布为准。
第十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随机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一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其余专业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均为16500元/生/年,学杂费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的收费项目执行。
第十八条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对贫困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贵州黔南经济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贵州黔南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大楼二楼
邮政编码:550600
联系电话:0854-7065553、7065555
招生监督电话:0854-7065552(传真)
学校官方网站:http://gzsu.net/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由贵州黔南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上善若水 博学明德
上善若水:语出老子《道德经》,意指人的最高境界,就像水的品性一样,泽被万物而不争名利。培养学生“上善”的品德,做人应该像水一样,至柔之中又有至刚、至净、能容、能大的胸襟和气度。
博学:语出《论语》、《中庸》,意指通过自己努力的学习,达到学识渊博,知多见广。培养学生博学立志、博览群书、博采众长,既敏于博学之思,亦通晓博学之途。
明德:语出《大学》开篇,意指大学的宗旨在于弘扬光明正大的品德,使人弃旧图新,使人达到最完善的境界。培养学生开拓创新,养成仁爱诚信,光明磊落的品行。
学院积极开展了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俄罗斯乌里扬诺夫斯克国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贵州师范学院等学校的对外交流活动,在交流活动中不断加强了院校之间、校企之间的联系,借鉴有益的教学管理经验和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同时,对外交流也提供了一个向外展示良好精神风貌和教学成果,输出自身优秀文化的平台。
贵州黔南经济学院前身为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2001年,经贵州省教育厅同意成立,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
2004年,获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
2012年,学校更名为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2014年4月16日,贵州财经大学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与四川希望教育集团合作举办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并在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建立新校区,2014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
2021年5月17日,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并经党组会审议,拟同意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贵州黔南经济学院,举办者变更为“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学性质为民办。
2021年9月,教育部致函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贵州黔南经济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