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创办于2001年6月,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办学规模超过万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位于拥有“避暑之都”和“森林之城”美誉的贵州省省会城市——贵阳市白云区,毗邻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贵阳科技园核心区、贵阳市综合保税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学院占地面积500余亩,拥有现代化教育教学设施;先后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100强独立学院、贵州省最佳独立学院、区域高水平独立学院、贵州省“五好”基层党组织、贵州省“春晖行动”先进工作集体、贵州省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贵州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学院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融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为一体,共享贵州师范大学教育教学资源,师资力量雄厚;聘请省内资深教育教学专家指导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文学与新闻传媒系、社会科学系、理学系、美术系、体育系、外语系、音乐系、工学系八个系;有汉语言文学、英语、美术学、体育、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生物科学、电子商务等58个本科专业及方向;有全日制本科学生12000人。学院已培养毕业生近20000人,学生就业率高,适应能力强,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学院秉承“保证基础、强化实践、突出技能、彰显特色”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师范专业优势,大力发展非师范专业,全力打造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新专业,形成多学科交叉渗透、综合性强、适应面广的学科专业体系;实施春秋两季“学期实习”和“顶岗实习”,建立了200多个实习基地,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技能培训,形成一整套“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建立了“学院—家长—社会”联合培养机制,低年级重养成教育,实施半军事化管理;以教学为中心开展“一个月一个主题,一个班一个亮点,一个专业一个特色,一个系一个精品”学生课外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实践热情;创新教育管理模式,精心打造“一站式”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成立学生自治委员会,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院办学成效显著。学生在专业学术、科技文化、社会实践等各类比赛中,获国家级奖项100余项,获省级奖项500余项。学院获全国师范生第三届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中国创意设计年鉴·2013大赛银奖、第六届全国美育成果展一等奖;获第十二届“挑战杯”贵州省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贵州省“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一等奖、贵州省第一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团体第二名、第七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一等奖、贵州省高校美术专业毕业生作品展连续三年金奖;获共青团中央“镜头中的三下乡”活动优秀组织、第九届少数民族运动会优秀集体、贵州省第五届青年环境友好使者大赛冠军、“井冈情·中国梦”全国大学生暑期实践专项行动优秀实践团队、第二届“千校万师”杯全国电视·网络演讲大赛团体一等奖等;晨曦社、春晖社、农民之子、环保协会获全国优秀社团。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以贵州师范大学教育、教学资源为基础,整合优化省、内外优质师资,建立了一支以教授、副教授及优秀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及高级职称的教师均超过40%。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以优秀中青年教师为骨干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243人,其中博士11名,硕士75名,具有副高技术职称以上教师133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9月,请以官网为准。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国标代码:4152013652;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立于2001年6月26日,由贵州师范大学举办,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2001﹞252号)、贵州省教育厅(黔教计发﹝2001﹞271号)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4﹞9号)确认的新机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位于有“避暑之都”和“森林之城”美誉的贵州省省会——贵阳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融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于一体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秉承“保证基础、强化实践、突出技能、彰显特色”的办学理念,构建“一个专业,多个职业发展方向”的专业课程体系,培养创新性、应用型本科人才,先后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100强独立学院、贵州省最佳独立学院、区域高水平独立学院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院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录取工作。
第七条 贵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第八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招生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十条 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当年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认可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者,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综合、③外语。
2、体育类录取规则:体育类考生专业、文化及综合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者;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参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按考生类别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文史类相关科目: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理工类相关科目: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外语类专业相关科目:①外语、②语文、③综合。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已满,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在学院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英语专业的外语应试语种限英语,其它专业都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只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五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身体无残疾、无色弱、无色盲。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勤、助、学、贷”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北路397号 邮政编码:550014
咨询电话:0851—86771489,0851—86770323(传真)
电子邮箱: qsxyzjb@163.com 学院网址:http://qsxy.gzn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简章更新至2020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