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是广东省属唯一的财经商贸类公办高职院校,截至2023年07月,学校现有广州、清远两个校区,占地约870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4178人。现有财务会计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等27个专业。学校是2021年第一批职业教育专业简介和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计划的物流行业领域供应链运营专业的副组长单位,牵头制定高职供应链运营专业国家教学标准。学校是广东省高职院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理事长单位和秘书处所在单位。50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累计为广东省培养了6万余名毕业生,输送了1.5万余名函授学生,培训了12.6万余名财经干部;2013年加挂“广东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牌。 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省各市县财政骨干人才中,我校毕业生占据近23%,全省税务、金融系统近30%以上的中层干部为我校毕业生或多次在我校接受继续教育。
学校1973年办学,前身是全国重点中专广东省财政学校。2005年转制更名为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2012年初步明确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作为首批进驻省职教城筹建新校区的院校之一。2013年省教育厅向省政府呈报筹设请示,提出省财政厅筹建广东财贸职业学院事宜。2014年省财政厅授权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与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签订用地框架协议书。201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筹设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19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同年实现招生1400人。2021年9月学院党委书记袁本新、校长张晓燕等6位校领导班子成员到位就职,成立了正式党委,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建和思政工作在广东省高职院校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学校驶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探索财经商贸类职业教育特色发展道路,培养数字商业领域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以“明德精业,乐学笃行”为校训,以“培育大国商业工匠,贡献中国商科职教”为使命,以“成为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数字商业人才摇篮”为愿景,实施数字化、国际化、集团化、特色化的“四化”发展战略。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南岭西路9号;邮政编码:510445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中宿路28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学校纪检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10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66-13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18858
传 真:0763-3918858
电子邮箱:gdcmxy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cm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cmxy.edu.cn/dep/recruit/
第三十三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18901
电子邮箱:jjjcs624@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紧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商业生态建设专业群,推进“一院一群”的专业群和二级学院建设路径建设,已规划形成以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和供应链运营专业群为龙头的专业集群,其中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群是省级首批高水平专业群。2025年办学规模规划将达18000人,计划开设约30个专业。学校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深化产教融合,引领中小企业发展:与阿里共建广东首个“数字商业产业学院”,服务数字商业产业发展;与供应链龙头企业怡亚通联合制定供应链运营专业国家标准,共建供应链金融产业学院,联合实施清远市清城区统战部、工商联协同举办创新型企业家研修班的供应链课程模块;与联想共建新IT产业学院;与金蝶集团、中联集团等企业共建智慧财经产业学院等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示范基地。
1973年,学校前身广东省财政学校创办。
2005年,转制更名为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
2012年,初步明确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作为首批进驻省职教城筹建新校区的院校之一。
2013年,广东省教育厅向省政府呈报筹设请示,提出省财政厅筹建广东财贸职业学院事宜。
2013年加挂“广东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牌。
201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筹设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2019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正式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