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5月,昆明理工大学下设1个学部、27个学院、7个研究院、14个临床教学基地(含10个附属医院、3个教学医院、1个实习医院),3个应用人才培养基地;设有研究生院。现有在籍学生51918人(含留学生671人),其中本科生33886人(含留学生254人),研究生18032人(含留学生417人)。
昆明理工大学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环境/生态学、植物与动物学、农业科学、临床医学、计算机科学、地球科学共9个学科先后进入ESI全球前1%。现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3个、省院省校合作共建重点学科9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省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2个;有107个本科专业,在全国设有37个函授站(点),43个夜、函大本专科专业;全省设有16个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中心,22个本、专科自学考试专业;拥有1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个省级培训基地。
昆明理工大学是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及“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入选学校,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金奖1项、银奖12项、铜奖29项;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18项;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和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规划”学校。目前学校有29个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认证(评估),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3个;已建成国家级课程25门、教材10部、教学团队3个、教师团队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育中心)16个、国家级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2项、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
昆明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
(1)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邮编:650500;
(2)莲华校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邮编:650093;
(3)新迎校区:昆明市环城东路50号,邮编:650051;
(4)嵩明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空港大道1号,邮编:651700。
第四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kust.edu.cn。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云南省属重点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的多层次学历教育的资格。
第六条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培养模式、学制、学费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按三种模式进行培养,分别为“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三种模式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国土资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莲华校区;普通本科其他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呈贡校区;高职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住嵩明校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培养学院所在校区。
第九条 艺术类相关专业普通本科与高职本科两种培养模式均有招生。普通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培养学院为艺术与传媒学院,高职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培养学院为城市学院。普通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省、内外均有招生,具体招生省份及计划以各省考试院(招办)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高职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仅在云南省招生。
第十条 涉及大类招生的专业,招生时按大类进行录取,入学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在同一类别下,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意愿等进行双向选择分流到具体专业进行培养。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基于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临床医学专业基本学制为5年,弹性学制为4-8年;其它普通本科专业、高职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为3-7年。
第十二条 学费:执行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其中:
(1)普通本科专业:文学、教育学类专业3400元/生/学年;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类专业4000元/生/学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高职本科专业: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8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29000元/生/学年。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先查看学校官网公布的“招生计划来源表”,确定在本省投放的招生计划培养模式属于“普通本科”“高职本科”“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如果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续考生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不分专业组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份,专业间不能调剂。
第十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1)承认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达到本科合格线,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八、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运动训练录取原则:
(1)对符合我校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若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项、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2)以综合分为依据,按各招生项目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的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录取时按当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录取标准执行,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中:湖北、湖南两省为“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须包含化学科目方可报考。高考成绩需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云南省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湖北、湖南两省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业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飞行技术专业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各类加分考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五条 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飞行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学校其他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条 报考英语、飞行技术、物流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生进校后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对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新生,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三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昆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昆明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昆明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考生进校后,学校非定向、非专升本、非中外合作办学类、非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均有转专业的机会,转出学院不设门槛,但转入学院会进行考核,符合考核条件允许转入新专业学习,具体要求详见《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选择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城市学院学生不得转入其他学院,但可在本院内转专业,院内转专业具体办法由城市学院制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限定培养模式,不接受双向选择专业与转专业申请,同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之间也不能互转;飞行技术转专业时按《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及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途径(简称“奖、贷、勤、助、补、减、免、偿”资助制度体系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子邮箱:xjw@kust.edu.cn。
第三十五条 呈贡校区、莲华校区学生公寓为6人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元,莲华校区6人间宿舍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元或450元。嵩明校区学生宿舍为8人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在适用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者承诺。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昆明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邮编:650500
工作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871-65915566
城市学院(高职本科):0871-63346080
中外合作办学:0871-65916822(土木工程)
0871-65920085(物流工程)
考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网站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告
E-mail:kustzb@126.com
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布网站:http://www.kust.edu.cn/zsjy/bkszs.htm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00年以来,昆明理工大学创新发展成果亮点纷呈。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6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9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项,牵头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480项;出版论著2472本、专利授权15558件;建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2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104个,地厅级平台64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省创新团队等65个,甲级资质的设计研究院1所。2022年科研总规模27.49亿元。
昆明理工大学立足学科、地缘优势,不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目前,学校与36个国家和地区的110所高校及科研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与老挝苏发努冯大学合作共建孔子学院,与丹麦NEXT教育集团共建孔子课堂,是云南-泰国大学联盟的中方牵头高校,在泰国设置了三个境外办学学院。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地方高校新建基地,学校外籍专家先后荣获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中国政府友谊奖。在面向周边国家的工程及管理人才培养、国际技术转让,面向发达国家的高水平合作研究与师生交流方面,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影响力。
昆明理工大学由原昆明理工大学与原云南工业大学于1999年合并组建。
1999年10月,原昆明理工大学与云南工业大学合并组建成新的昆明理工大学。
2004年12月28日,经省政府批准,云南省分析测试中心成建制并入昆明理工大学。
2008年,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
2010年7月,学校成立昆明理工大学质量发展研究院。11月,学校成立云南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获”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称号。同年,学校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1月,学校成立昆明理工大学附属昆华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3月28日,昆明理工大学医学院成立。10月,学校入围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年底,学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2年6月,云南省人大法制委、云南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昆明理工大学合作建立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13年1月,学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4月,昆明理工大学获批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资助,成为全国首批18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之一。12月,学校国家级超硬材料先进制备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被认定为科技部国际合作基地。
2016年6月,昆明理工大学航空学院成立。
2017年1月,学校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9月,学校入选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8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签署协议,决定共建昆明理工大学。
2019年2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20年3月,学校入选“应急安全智慧学习工场(2020)”暨应急管理学院建设首批试点学校。4月,入选在线教学国际平台课程建设高校。9月,学校获批飞行签派员训练资质。
2021年5月,昆明理工大学获批“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家“111计划”)。6且入选云南省第一批学校体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名单。7月,云南乡村振兴学院暨云南乡村振兴研究院揭牌成立,同月与安宁市人民政府在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举行合作签约仪式,共同合作建设昆明理工大学附属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6月12日,昆明理工大学边疆发展研究院、中国兴边富民战略研究院云南分院成立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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