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办学85年来,一代代农大人秉承“开学养正、耕读至诚”的农大精神,情系稼穑、躬耕疆域、励精图治、矢志创业,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3年1月,全日制在校生3.3万余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1.5万余人,留学生200余人。学校有校本部和五华校区、普洱校区、西双版纳校区,占地面积3821亩,校舍面积73.2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50亿元。学校图书馆是CALIS全国农学文献信息中心成员单位,云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现代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2014年获批教育部科技查新站(农学类),截止到2022年底馆藏纸电资源总量达300万余册,现有中外文数据库36个,形成了以农为主,兼顾理、工、经、管、文的综合文献保障体系。学校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数字校园与智慧校园建设成效明显。学校现设22个学院,涵盖了种植业、养殖业、水利水电、农业工程、农业经济管理以及部分人文社会科学学科。
学校现有7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一流专业13个、国家工程教育认证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5个、省级一流专业2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个。有省级一流学科8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6个。有农业、兽医、翻译、体育、风景园林、社会工作、生物医药、资源与环境、土木工程、林业、公共管理、工程管理12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有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招生权。现有省部共建云南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农业生物多样性应用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西南中药材种质创新与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化农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农科专业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和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等国家级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平台7个(国家级科研平台5个);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观测试验站、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智库、研究基地等45个部省级科研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24个;国家种质资源库分库、云南省省级种质资源圃(库)等5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31个,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生物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云南省环境科学与工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各1个;学校还建有昆明市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7个、校级科研平台38个。
学校主动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需求、融入国家战略,坚持以人才培养与社会融合的大系统育人理念为导向,以多样化农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主线,以知识、能力、素质为要素,以培养目标为基础,以培养质量标准为核心,以支撑引领云南现代农业发展为己任,培养了一批批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自办学以来,为社会培养了18万余名具有“科学情操、大地情怀、农民情结”的专业人才。云南省农业高级技术人员80%以上、农业技术推广站(所)负责人80%以上、县乡主管农业的领导80%以上是我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占25%以上,他们既熟悉少数民族文化、又掌握现代农业科技和管理知识,扎根边疆民族地区孜孜以求,勤奋工作,为增进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学校紧扣教育高质量发展主线,以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和深化学分制改革为契机,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逐步构建了以农科为优势,农、工、经、管、理、文、法、教育多学科相互融合、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框架;适时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构建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和高质量课程体系,5门课程入选全国生态文明信息化教学成果,6门课程获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获准立项3项省级课程思政教改项目,建成国家级和省级一流课程4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12门,省级一流课程31门)、精品课程35门,建设省级研究生优质课程29门;近10年获国家级教学项目84项、省级教学项目124项,主编、副主编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220部;建设了课程开发系统、自主学习中心、实验教学中心、教学科研基地、教学管理五大教学平台,产学研协同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26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8项;先后获“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校连续14年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名列前茅。
云南农业大学2024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本专科、预科(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招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高职专科。学校本科专业实行基于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建筑学、动物医学、兽医公共卫生和城乡规划专业基本学制5年,弹性学制为4-8年;其他本科专业基本学制4年,弹性学制为3-7年;高职专科学制3年;均为全日制培养。
第四条 办学地址:现有校本部、普洱两个校区。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黑公路95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帝泊洱大道中段。各招生专业就读校区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或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网。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七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5人,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高职专科面向云南省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我校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UK2A20141686N),属“4+0、双学位”的培养模式:4年均在云南农业大学就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所有培养内容,且同时达到云南农业大学和英国胡弗汉顿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和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NZ2A20151759N),属“3+1、双学位”的培养模式:第1-3学年在云南农业大学学习,第4年符合条件者可选择赴新西兰林肯大学学习,学习期满达到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获得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和管理学学士学位,第4年赴新西兰林肯大学学习的学生达到林肯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还可获得新西兰林肯大学商学学士学位;与韩国尚志大学合作举办“风景园林”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KR2A20222273N),属“4+0、单学位”的培养模式:4年均在云南农业大学就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所有培养内容,达到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获得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预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考生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位考生专业安排;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在投档信息中含“同分排位”信息的省份,按同分排位从前到后录取;其他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对等待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生源不足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我校设定的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若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和录取规则有特殊规定和要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除英语、翻译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主要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其他语种教学需根据当年新生入学情况决定是否开设(我校开设的大学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越南语、泰语、缅甸语、老挝语)。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满分为150分,满分不为150分的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英语口语测试的相关规定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进入我校学习越南语和泰语专业的学生,在二年级下学期将赴目的语言国家的有关大学学习一个学期,学习费用按对方学校相关收费标准由学生自理。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按以下规则录取: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省内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减去对应文、理科类体育本科高考文化最低控制线”所得差值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外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所属省份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且足球专项成绩不低于35分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减去对应文、理科类体育本科高考文化最低控制线”所得差值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加权计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照顾分) ÷ 高考文化课满分×50 + 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 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50。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如出现综合成绩(即投挡分数)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高考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出现综合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先后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24年面向全国招收篮球、足球2个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迪庆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本科班等招生项目的报考、录取、收费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2024年相关类别招生规定执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本科班招生项目只面向云南省招收世居云南的25种少数民族学生(具体政策按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相关招生专业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录取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本科班招生项目的学生,在校期间由政府补助一定学费。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八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农学、理学、工学类本科专业4500元/生/学年;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类本科专业4000元/生/学年(其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4500元/生/学年);教育学、文学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高职专科专业5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土木工程专业36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农林经济管理专业3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风景园林专业296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宿舍类别划分。普通宿舍8人间4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6人间8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4人间12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若有变化,按云南省物价管理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已建成“奖、贷、助、补、减、勤、免、偿”八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工作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先办理入学手续,安排住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类助学金等助学项目;成绩优异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各类奖助学金项目。退役入学和在校期间入伍的学生除享受上述资助政策外,可按照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符合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的学生不列入转专业范围,其他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可以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中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将视具体情形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等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者承诺。
第三十五条 云南农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云南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227706(兼传真)、65228052
招生网址:https://zs.yna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ynau.edu.cn
纪委监察电话:0871-65227694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黑公路95号
邮编:650201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开展科学研究。学校先后承担联合国全球环境基金、欧盟项目、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基金重点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3715项,科研经费达16.5亿元;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科学研究一等奖、国际农业研究(CGIAR)杰出科学奖、何梁何利科学技术进步奖、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云南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等国际、国家及省部级奖励461(第一单位347)项。其中,朱有勇院士团队创建了农业生物多样性控制病虫害理论与技术,研究成果在《Nature》作为封面文章发表,在国内大面积推广应用累计达3.02亿亩,突破作物品种单一化种植重大难题,成为世界上利用生物多样性控制病虫害的成功典范,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等奖励;李铮友教授等率先育成中国第一个水稻雄性不育系,并首先实现我国杂交粳稻“三系”配套,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创造了杂交粳稻单产1108.55千克的世界纪录,率领团队育成品种40多个,累计推广3000多万亩;盛军教授团队围绕茶叶等特色生物资源,通过建立茶树基因组数据库,系统阐释了茶树起源、演化以及茶树基因迁徙规律,阐明普洱茶降血脂、降血糖、减缓糖尿病并发症机理,开发普洱茶系列深加工产品,发掘辣木、铁皮石斛、玛咖等新资源,实现了创新引领产业升级发展;魏红江教授团队构建基因编辑和体细胞克隆技术,与美国合作获得了世界第一批内源性逆转录病毒失活克隆猪,并在《Science》上以封面文章发表,同时获得了人类系统性红斑狼疮、杜氏肌营养不良症、侏儒症等多种小型猪疾病模型。董扬教授团队的葡萄资源研究在国际顶级期刊Science发表封面文章,揭示了葡萄的起源、迁徙、品种分化等多个重要结论,为葡萄基因组辅助育种、品种溯源提供了重要参考数据集。这一成果标志着我国葡萄生物资源研究达到世界领先地位。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齐头并进,坚持“辐射周边,面向世界”,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师生、服务科研、服务社会”的国际化办学理念。先后与英国、美国、日本、德国、韩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越南、老挝、缅甸、斯洛文尼亚等23个国家100多所海外院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2015年,与胡弗汉顿大学开展“土木工程”(“4+0”)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教育部批准,同年9月开始招生;2016年,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开展“农林经济管理”(“3+1”)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教育部批准,同年9月开始招生。1987年开始,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日本鹿儿岛大学等开展本、硕、博联合办学;长期与越南、泰国各大学开展“2+1+1”联合培养具备越南语、泰语基本交际能力的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本科生。1997年教育部批准,获招收来华留学生资格,2014年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接收外国留学生院校。2008年,获批认定为“农业科技国际人才培养基地”,2018年,获科技厅批准认定为“面向南亚东南亚农业科技人才交流与教育培训基地”,2012年获教育部和外交部批准,成立“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1982年开始聘请外籍教师和外国专家。2022年获云南省科协批准成立“云南省科协海智工作基地”;2023年获中国科协批准成立“中国科协海智工作基地”。1986年开始派出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和交流。与云天化等知名企业合作开展“校企协同国际育人”等项目,推动社会服务的国际化。先后主持GEF、EU、ADB、IRRI等资助的20余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Michael Augustine Fullen等3名外籍专家获云南省外国专家“彩云奖”,学校被授予“全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先进单位”和“云南省教育外事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或奖项。
学校创办于1938年,前身是国立云南大学农学院,建址昆明市呈贡县,1958年独立建成昆明农林学院,迁址昆明北郊黑龙潭,1962年滇南大学、滇西大学并入昆明农林学院,1969年搬迁至大理州宾川县,1970年迁至原曲靖地区寻甸县,1971年与云南农业劳动大学合并成立云南农业大学。
1971年,昆明农林学院在寻甸与云南农业劳动大学合并成立云南农业大学。
1980年,云南农业大学由寻甸搬回昆明北郊黑龙潭原址办学。
1983年,云南农业大学完成迁校工作,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云南农业大学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3年,云南农业大学列为云南省属重点大学。
2003年,云南农业大学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4年7月,云南省建筑工程学校并入云南农业大学,成立云南农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10月,经省政府批准,云南省香料研究开发中心整体并入云南农业大学,内设机构名称为云南农业大学香料研究中心。
2007年,云南农业大学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08年,云南农业大学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2009年5月,云南省委省政府依托云南农业大学成立云南农村干部学院。
2012年5月,云南农业大学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外交部和教育部批准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在学校挂牌,承办各部委或国际组织委托的援外农业科技国际培训。
2013年,经科技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建设云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13年10月,云南省委省政府依托云南农业大学成立云南食品安全管理学院,云南农业大学入选教育部第三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经科技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建设云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14年4月,云南省委省政府依托云南农业大学成立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研究院。5月,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并入云南农业大学,更名为云南农业大学热带作物学院。10月,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接收外国留学生院校。
2015年4月,云南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基地落户学校。
2016年7月,云南农业大学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20年12月,云南农业大学正式实施学部制,设立农学学部、理工学部和人文社会科学学部3个学部。
2021年7月,云南省乡村振兴研究院在学校揭牌成立。
2023年1月,云南农业大学与韩国岭南大学合作筹建“云南农业大学岭南学院”;5月8日下午,云南农业大学楚雄有机农业研究院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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