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寿娃(1911~1951)又名兴文。陕西商州人。曾任国民党地方军自卫队队长、常备队队长、营长、突击大队队长、绥靖警卫团团长等职,最盛时拥有长枪2 000多枝,短枪290多枝,轻重机枪26挺,炮2门。
1933年起,残杀革命干部和人民群众500余名,奸淫良家妇女600多人,勒索、敲诈人民财产无法计算,是横行商洛山区无恶不作的大匪霸。
杀人事实
周有眼疾,抗日战争时期他听其部属说,人的苦胆装金子能治眼病。就派人杀了水册山居民杨山虎。但杨的苦胆并未治好他的眼,又派人把马角山农民郭树旺杀害,再掏其苦胆供他医眼。
全面内战爆发后,原新四军五师自中原突围进入商洛的火龙庙、西岔河一带,当地的中共地下工作干部孙长吉及积极分子十人准备在小蒜沟配合行动。周侦知后,率部下包围了小蒜沟。这十人中,除二人脱险,二人因与周有亲戚关系纳贿获释外,其余六人全遭枪杀。不久,又在荆市区太子寺枪杀游击队战士八名。周不仅与革命为敌,而且滥杀无辜,连手无寸铁的妇女、儿童也不放过。
1948年,他曾派匪徒抢劫砚川丁振汉家,用木炭火烧死丁振汉老汉,用刀劈死丁的小儿子,同时枪杀了丁的大儿子与儿媳,全家老少连同帮工一个不剩。
欺压群众
抢劫勒索、搜刮群众财产,是周的又一恶行。他除强行霸占群众的房屋土地外,还公开敲诈勒索群众钱、粮。他曾给大荆、腰市两镇一次摊派壮丁费8000枚银元,小麦1000石;利用“绑票”,勒索王生杰等人共9840枚银元,小麦100多石。商县解放前夕,周以买枪“防匪”为名,一次就给荆市区农民摊派8000枚银元,1000石小麦。谁交不上来,轻则棒打绳拴,重则立即枪杀,逼得许多人倾家荡产。
奸污妇女
周奸污妇女,伤天害理的罪行,更是罄竹难书。他的六个老婆、五房姨太,均系奸后霸占;兽性发作时,连他的表妹、表嫂、堂妹和部属之妻都不放过,其中包括十四五岁的少女和坐月子的产妇。
他曾指使匪徒,将冯村130余名妇女全部蹂躏。
这个十恶不赦,血债累累的土匪头子,终于在人民掌握了政权后受到严惩。195 1年1月28日,陕西省商洛专区人民法院召开公审大会,将周当场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