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占地面积2847亩,下设22个学院,29所附属和合作办学的中小学、幼儿园。截至2022年12月,学校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8000余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8000余人;图书馆馆藏纸本文献375.04万册,电子图书平台118.8万册,中外文基础、核心数据库35种,是第六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单位、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云南省文献信息服务中心。
学校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与专业格局,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有15个学科排名全国高校前70%,其中地理学进入前20%,教育学进入前40%。现有71个本科招生专业,入选20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27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现有19门国家一流本科课程。拥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24所试点高校之一。
学校通过在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学分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完成了由传统的师范教育向现代教师教育、由传统师范院校向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高水平大学转型。学校获得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内的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100项;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育部创新团队、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等;共有211项国家“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国家教学质量工程全覆盖。在全国首创云南纪检监察学院,成立云南研究院,牵头全省14所师范类高校加盟成立云南高校教师教育联盟。学校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创业指导师培训基地,先后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务处”“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入全国高校50强、地方本科院校10强。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学校坚持协同创新,拥有教育部创新团队、云南省科技创新团队、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等省部级创新团队23个,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1个,云南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云南省重点培育新型智库1个,云南高校新型智库2个。依托优势学科和重点研究机构,通过地方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以及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形成一批富有自身特色的产学研合作领域。
云南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全程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81。
第四条 校区设置: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呈贡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的重点师范大学。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等相关部门要求,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委员会、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组成。
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有关方案和办法,决定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2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普通文史理工专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
第十八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和统计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
第十九条 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音乐学(师范)专业认可云南省音乐类音乐教育(声乐主项和器乐主项)统考专业成绩,且不低于200分;舞蹈学(师范)专业认可云南省舞蹈类统考专业成绩,且不低于215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云南省播音与主持类统考专业成绩,且不低于210分。统考专业成绩达到上述要求,且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云南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音乐学(师范)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
第二十一条 美术学(师范)、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云南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专业成绩不低于200分、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云南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且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达172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达162厘米-175厘米,其它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乘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达到的Ⅳa级体检合格医学标准。达到上述条件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按田径、体操、游泳、篮球、排球、武术六个专项分列计划招生,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云南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且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85分的情况下,按照文化线差[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对应文理科类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某专项满足上述文化、体育专业成绩要求的报考生源不足时,则该专项缺额计划用于录取报考本专业其他专项文化线差成绩较高考生。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后,按照所属省份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按田径、体操、游泳、篮球、排球、武术、足球七个专项分列计划招生,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云南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且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5分的情况下,按照文化线差[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对应文理科类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某专项满足上述文化、体育专业成绩要求的报考生源不足时,则该专项缺额计划用于录取报考本专业其他专项文化线差成绩较高考生。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后,按照所属省份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师范)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招收足球专项考生,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云南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5分,且足球专项成绩不低于36分的情况下,按照文化线差[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对应文理科类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排序成绩相同时的比较原则:
(一)按照文化成绩排序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二)按照文化线差排序的专业,若考生文化线差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教育部批准的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1合作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国内学习,第四年到爱尔兰国家学院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云南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爱尔兰国家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由外方合作院校根据当年发布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能与其它专业互相调剂,进校后也不能申请转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学生平均学分绩点×25]×50%+面试成绩×50%)]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面试成绩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面试成绩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三十条 预科升学招生专业,招收学校2023级预科生升入本科专业,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迪庆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乡村振兴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报考。
第三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该专业志愿(未统一组织英语口语考试的省[区、市]除外)。
第三十四条 除英语专业以外,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同时,还开设日语、泰语、越南语、缅甸语、老挝语、柬埔寨语、俄语等语种供学生选择,在满足开课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开课。
第三十五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学籍。
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专科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三十八条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标准详见下列表格:
(一)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
层次 |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
1.哲学 |
本科 |
3400 |
2.教育学 |
本科 |
3400 |
3.文学 |
本科 |
3400 |
4.历史学 |
本科 |
3400 |
5.经济学 |
本科 |
4000 |
6.法学 |
本科 |
4000 |
7.管理学 |
本科 |
4000 |
8.理学 |
本科 |
4500 |
9.工学 |
本科 |
4500 |
10.艺术(应用类) |
本科 |
10000 |
11.高等职业教育 |
本科 |
5000 |
12.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 |
本科 |
10000 |
13.艺术(应用类,师范) |
本科 |
7000 |
14.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云南师范大学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
本科 |
18000 |
(二)住宿标准
校区 |
普通宿舍 (元/生/学年) |
六人间(一类公寓)(元/生/学年) |
四人间(一类公寓)(元/生/学年) |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 |
400 |
—— |
1200 |
呈贡主校区 |
—— |
800 |
1200 |
第六章 奖学助困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奖励、资助体系。设立10 余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10余项资助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其他
第四十条 云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871-65911266。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2.邮编:650500
3.电话:0871-65910379、65912887、65910188
4.网址:https://zsc.ynnu.edu.cn
5.E-mail: zhaoban@ynnu.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积极实施“顶天立地”战略,科研成果追求原创,力攀高峰。拥有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昆明)、中国-老挝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联合实验室2个国家级平台;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及基地54个,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12个。“十三五”期间共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云南联合基金重点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5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4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0项;在国内外高质量期刊和出版社《Science》《Water Resources Research》《Water Research》《Applied Mathematics and Computation》《Energy》《新华文摘》等发表和出版了一批代表性论著;以第一完成单位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2项,云南省科学技术奖9项(其中一等奖3项),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09项(其中一等奖6项);《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入选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
学校是一所开放的、有着国际化视野的现代大学,是全国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教育部出国留学培训与研究中心、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国务院台办“国立西南联大旧址”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国家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培训基地、国家首批赴海外承办孔子学院的大学、国家HSK考试和汉语作为第二外语教学能力资格考点和具有对港澳台招生权的高校,开办了国务院侨办、云南省政府共建的云南华文学院。学校在国外建立了1所孔子学院、4所孔子课堂、建立了“泰国云华职业学院”“缅甸云华职业学院”“老挝云华职业学院”3个境外合作办学机构,与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30多个国家的10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合作交流。打造“留学云师”品牌,累计招收8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20000余人次,留学生数量位居云南高校前列。
云南师范大学前身是诞生于1938年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
1938年底,经教育部批准,西南联大增设师范学院。12月,师范学院正式上课,学院初建设有7个系,学制均为五年,联大将哲学心理教育学系中的教育部分划归师范学院,同月,云南大学教育系并入西南联大教育系。
西南联大师范学院建院之初,借用昆华中学北院校舍,1940年10月因遭敌机轰炸,昆北院校舍几乎全毁,遂迁往昆华工校继续办学。
1941年,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设立师范专修科,学制三年,学院并与云南省教育厅合办云南省中等学校师资进修班和云南省中学理化试验讲习班。10月,联大校委会决议设立西南联大师范学院附属学校,附校包括中学、小学。
1946年7月,组成西南联大的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复员北上,西南联大师范学院留在昆明继续办学,根据教育部指示联大师范学院于同年8月留昆明独立设置,改称国立昆明师范学院,迁入原西南联大新校舍与昆中南北院。
1950年6月,国立昆明师范学院更名为昆明师范学院。
1952年,昆明师范学院增设艺术科,学制为一年,后改为两年,分设音乐、美术两个专业。
1953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昆明师范学院地理专业部分并入贵阳师范学院(今贵州师范大学),物理、历史、地理、教育等专业部部分学生调整到西南师范学院(今西南大学),地质专业教师调整至昆明工学院(今昆明理工大学)。
1958年,昆明师范学院设置了4个系8个专业,即中文系、数理系、生化系和外语系。
1959年,昆明师范学院艺术系科改建为云南艺术学院。
1960年,恢复地理专业,后与生物专业合并成立生地系,同年恢复教育专业。
196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滇南大学和滇西大学,两校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专业并入昆明师范学院,云南体育学院并入成立体育系,云南艺术学院并入成立艺术系,此时昆明师院共有8个系12个专业。
1965年,昆明师范学院地理专业部分并入云南大学。
1978年,学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设有7个研究生班。
1984年8月,经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昆明师范学院改名为云南师范大学,开设11个系,14个专业。
1995年6月,云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与云南师范大学合作成立云南师范大学乡镇企业管理学院。
1999年2月,云南师范大学与云南教育学院、云南体育进修学院进行实质性合并办学,重组云南师范大学。
2000年8月,云南银行学校并入云南师范大学,成立云南师范大学金融财政学院。云南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成立。
2006年,学校获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资格。9月,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世纪金源学校成立。
2011年12月,云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成立。
2012年,学校被国家确立为中西部100所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5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6月,学校与丘北县联合创办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丘北中学。
2013年4月,云南省监察厅与学校合作共建云南纪检监察学院。学校成为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5年12月,依托学校创办云南西南联大干部教育学院,承担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安排的干部(含高校党政干部)调训工作。云南师范大学附属官渡中学成立。
2016年6月,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易门中学挂牌成立。8月,云南师范大学附属镇雄中学、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昆明湖小学成立。9月,学校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共建的马铃薯科学院研究院成立。10月,中国广播影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与学校共建媒介融合研究基地,与缅甸曼德勒恩瓦教育培训中心合作共建缅甸云华职业学院。
2017年3月,学校与泰国清莱美塞鹏博冠学校合作共建泰国云华职业学院。
2018年3月,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与学校依托传媒学院共建国际新闻传播学院。
2020年,学校成立云南师范大学地理学部、教育学部。11月16日,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第三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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