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学院有建筑面积261267.36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8244.22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6748.03万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513.42万元;馆藏纸质资源111.2万册,电子图书85.43万册,电子期刊2495.81种。截至2022年6月,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48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史、理、工、农、法、管理、教育、艺术9个学科门类,招收来自全国6个省(市、自治区)和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学生,全日制在校生12073人。
学校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教学质量显著提升。现有省级应用本科转型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云南省综合专业评价C级专业24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实习实训基地与技术创新服务中心2个,有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1个、有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1个、省级创新创业平台(众创空间)3个。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等实践基地176个。近年来,共获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云南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72项。现有云南省专业综合评价C类专业29个,1个国家级、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顺利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现有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B类高原学科)1个。
保山学院二〇二四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保山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保山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保山学院;学校代码:10686;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1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具有招收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四条 保山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等相关部门要求,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处理、协调日常招生工作。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项承诺。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保山学院现有12个教学学院,40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
第八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上一年度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保山学院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的详细介绍通过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保山学院的考生,其报考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请认真阅读《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办法》,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该办法的考生,将无法申请教师资格证。
第十三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限制为英语,必须参加英语口试,且口试成绩符合要求。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同时,还开设缅甸语、泰语语种供学生选择,在满足开课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开课。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份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对生源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优先录取首次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根据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生源省份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无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一律放到最后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工作流程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大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排序方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报考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体育类专业的报考考生其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若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一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将严格复查相关证明材料,凡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录取的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录取新生缴费执行当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在校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按有关规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各类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
第二十八条 经考试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保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保山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16号保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2、邮 编:678000;
3、招生咨询电话:0875-2864678、2864876
4、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875-2864791
5、学校网址:https://www.bsnc.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保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有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云南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云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校地共建研究中心14个,校级科研平台6个。学校与云南省食品安全研究院合作共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研究院保山分院”,加盟“云南省地方本科高校(部分)基础研究联合专项资金”理事单位。2009年以来,获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艺术基金项目22项,省部级项目61项,地厅级项目318项,横向项目45项,获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科研平台建设项目18项,总经费达3820余万元。出版学术著作107部,主编教材48部,发表学术论文4474篇,其中高水平学术论文438篇;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1项,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2022年获云南省社会科学奖一等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大“国门大学”建设力度,树立“大华文教育”理念,注重校校、校企、校政及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西安交通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云南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签订了对口帮扶协议。与韩国明知大学、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以及印度、孟加拉、泰国、缅甸、马来西亚、我国台湾地区多所大学建立了教育交流合作关系。积极发挥学科专业特色,打造国际学术和区域科技创新前沿阵地。开展了“中缅文化周”“滇台高校学术文化交流周”等品牌活动。与缅甸珠宝总商家协会在缅甸密支那建立“中缅珠宝人才培训基地”,为缅方培养宝玉石专业人才,为缅甸北部地区培养华文教育师资600余人次,承办和协办“中华寻根之旅夏(冬)令营”多期,接待营员数百人。
保山学院历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永昌师范学堂”。
1905年,永昌师范学堂创办。
1913年,永昌师范学堂迁址永昌文庙办学,更名为省立第五师范学校,此后更名为第六师范学校、云南省保山高级正则师范、五属(永平、镇康、龙陵、保山、腾冲)联合师范省立第四师范中学、省立第四中学师范部、省立保山师范中学等。
1950年1月,省立保山师范中学师范部与保山县立中学、远征中学等合并成立保山第一中学,内设师范部,共有中师、简师各一班。
1956年,师范部与中学分开办学,成立德宏州保山师范学校。
1963年,更名为保山师范学校。
1978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保山师范专科学校,在保山师范学校内合并办学。
1984年3月,保山师范专科学校与保山地区师范学校分开办学。
2009年4月1日,经教育部同意,在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保山学院,同时撤销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
2013年,学校通过审核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4年,学校获选为云南省首批两所 “国门大学”基础能力建设高校之一。
2015年,学校获选为云南省十所“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试点改革学校”之一,云南省食品安全研究院保山分院落户学校。
2016年,学校获选为云南省“创新创业改革试点学院”。
2017年,学校获选为云南省首批六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院校”之一,经国务院侨办批准为云南省两个“华文教育基地”之一。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