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文化馆前身为泊头市民众教育馆,成立于1947年,1983年交河县文化馆与之合并为泊头市文化馆,目前,文化馆建筑面积2660平米,于2015年10月成功晋升为国家一级馆,为沧州市首家。
泊头市文化馆包括演艺活动、交流展示、辅导培训、图书阅览、游艺娱乐等用房,设有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美术、文学艺术、非遗保护、学术交流等文化活动厅,用于辅导、排练、展览、创作、交流等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室外文化活动场地达到3000多平米,是全市组织大型文化活动的主要场所及群众自娱自乐的汇集处。包括音乐、舞蹈、美术、摄影、文学创作等各类人才。泊头市文化馆已成为人才全面、功能设施完善的综合性公益文化服务机构,吸引和凝聚了全市文化艺术爱好者。
近年来,泊头市文化馆已将各项群文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拥有“红裙子舞蹈团”、“老年合唱团”、“新起点摇滚乐队”、“红苹果少儿艺术团”等老中青少各个年龄层的艺术团体,每年下基层演出场次达到70多场,并建设解放新村、王家八里、文庙镇余庄等基层文化活动基地,每年深入基层培训、辅导人均达到90天以上。文化馆美术组获得地区以上奖项达百余项;音乐舞蹈类奖项三十多项。其中美术作品《穿越千壑藉心灵》入展“庆祝中法建交五十周年——五十位中国艺术家作品巴黎邀请展”;美术作品《山雨欲来》荣获国家文化部、国家民委、国家文联、中国美协主办的十年一届的“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展”铜奖;美术作品《幽谷闲憩》获“大美太行”河北省美术作品展二等奖;文学创作组的微电影剧本《拉砖人》荣获河北省第二届“善行河北·美丽河北”百部微电影大赛二等奖,微电影《债》荣获河北省微电影主题大赛二等奖;音乐组辅导的架子鼓多次在国家级参演中获得金奖。
同时,组织人员积极开展泊头文化抢救性挖掘,对泊头运河古驿、铸造、鸭梨、火柴、日华宫等文化进行了全面挖掘整理,编写文字一百余万字,搜集、拍摄图片两千多张;通过建立传承基地、完善县级名录、举办展览展示、开办学术论坛、编辑出版相关书籍、制作宣传片、举办培训等多种措施,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达到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达到6项,沧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达到2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