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53年,设有文艺部、创编部、群众文化活动部、行政办公室和财务室。我馆是长春市开展少数民族群众文化事业的公益性单位,是长春地区以朝鲜族为主的各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活动中心、研究中心、培养中心和辅导中心,我们的职能是辅导和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培养文化艺术人才;收集、整理、继承和保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研究群众文化理论;组织开展城乡演出活动和对内、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几十年来,我馆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朝鲜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和活跃朝鲜族群众的文化生活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精心组织和辅导长春市朝鲜族及各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活动,培养业余文艺骨干,不断发展和壮大群众文艺队伍,使得长春市少数民族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近几年来,我馆及干部职工先后荣获省市、国家级和国际奖的有200多项。如,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长春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全省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2010年度-2014年度全市文教工作先进单位、长春市“艺德标兵”、长春市十大优秀大学生、“巾帼岗位标兵”、“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选中,获作品奖、新星奖等。特别是2010年在全国第十五届群星奖比赛中,舞蹈《鼓韵》荣获国家文化部颁发的作品奖,这一奖项填补了我馆的历史空白。
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原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上海路400号,是1986年所建,建筑面积为1876平方米。馆舍面积较小、建筑破旧、设备落后,与国家要求的副省级城市文化馆舍建设标准有很大差距,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广大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需求。
长春市政府高度重视朝鲜族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把建设朝鲜族群众艺术馆新馆做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努力为广大朝鲜族群众创造良好的文化活动环境,满足日益提高的民族文化艺术需求,丰富和活跃朝鲜族群众文化生活。市政府先后召开三次专题会议,决定在亚泰大街3909号原39中学院内,按国家一级馆标准新建朝鲜族群众艺术馆馆舍和南关区文化馆合建,于2012年2月立项,2013年3月份开始投入建设。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总投入资金5220万元,建设方式是建管中心全程代建,现已全部竣工,正常投入使用。
为使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充分发挥其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更好的为广大朝鲜族人民群众及各族人民群众服务,在新馆舍建设上根据房屋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标(2010)136号《文化馆建设标准》的通知精神及《副省级城市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对新馆舍功能进行设置,新馆舍的建设风格,在满足国家建筑规范的前提下,建筑外观要体现具有公共文化建筑的特点;主体建筑为朝鲜族长鼓,巧妙的将朝鲜族民族元素符号转化为建筑语言,与使用功能相衔接。成为亚泰大街上一道独特的风景。
1933年2月,创立了“新京朝鲜人民会”,也称“鸡林分会”。该会每年接受朝鲜总督府的补助金,以此来负责解决居住在长春市区内朝鲜族的生产、生活、文化教育、就业等方面的问题。
1935年朝鲜总督府和满州铁路株式会社共同资助2.5万元,建造“新京朝鲜人民会”会所,于是年12月15日竣工,建筑面积达356平方米(这就是原“长春市朝鲜族文化馆”的旧馆舍)。
1945年,8月15日朝鲜光复后,“新京朝鲜人民会”解散,随即成立了“长春市大韩民团”。9月23日,苏联红军进入长春,“大韩民团”解散。10月,成立了“长春市朝鲜人会”。
1946年,5—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民主联军)撤退,国民党军进驻长春,成立了“长春市韩国侨民会”。
1947年“长春市韩国侨民会”创刊了朝文文艺杂志,1948年10月18日,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再次进城解放长春,解散“长春市韩国侨民会”,又恢复了“长春市朝鲜人会”。
1949年3月,长春市民政局派工作组整顿“长春市朝鲜人会”组织,调整了领导班子。 “长春市朝鲜人会”的主要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民族政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动员朝鲜族参加抗美援朝,协助政府解决朝鲜人生产、生活、就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1952年4月,“长春市朝鲜人会”,为了解决文化、教育事业经费,创建了“长春市朝鲜人会工农机械厂”,固定资产达几十万元,这些收入都用来支助朝鲜族人的文化教育事业。
1953年 “长春市朝鲜人会”,为了发展朝鲜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在内部成立了“长春市朝鲜族文化馆”。之后,“长春市朝鲜人会”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打报告要求准予批准。据此,6月23日,市政府正式批准成立“长春市朝鲜族文化站”。主要任务是:努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搞好“文化站”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听取朝鲜族群众对文化生活的要求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使民族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1959年初“长春市朝鲜族文化站”更名为“长春市朝鲜族文化馆”,编制6人。
1969年5月朝鲜族文化馆解散,一部分人员安排到长春市歌舞团,另一部分人员到农村插队落户。
1976年6月8日,经市文化局批准,在长春市群众文化馆内增设了“朝鲜族文艺辅导组”
1978年2月8日,长春市群众文化馆朝鲜族文艺辅导组,改名为恢复朝鲜族文化馆筹备组。11月20日,长春市编制办公室长编字管(1978)54号文件批准恢复朝鲜族文化馆,事业编制定为15人。
1983年 4月初,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朝鲜族文化馆旧馆舍开始进行翻建。
1986年1月6日,吉林省文化厅下发《吉文群函字(86)1号》文件,将长春市朝鲜族文化馆改名为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3月1日,经吉林省编制办公室批准,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事业编制定为30人。10月30日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新馆舍落成,新馆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上海路26号,新馆舍建筑面积达1800平方米。
2010年10月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的馆舍建设问题纳入长春市 “十二五”规划当中。
2013年4月位于上海路26号的馆舍停止使用。7月19日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新馆舍工程在破土动工。
2013年7月-2015年 月长春市政府共投入资金5220万元,按国家一级馆标准新建了占地面积7154.22平方米,建筑面积地上3719.3平方米、地下2794.60平方米,合计6513.9平方米,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新馆舍。新馆位于亚泰大街390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