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文化馆是由湖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创建于1979年,前身是嘉兴地区群众艺术馆,1983年撤地建市,嘉兴地区群艺馆一分为二,建立湖州市群众艺术馆,1988年11月撤区并市,原城区、郊区文化馆同时并入湖州市群众艺术馆。2001年湖州市文化体制联动改革,湖州市越剧团、湖州市湖剧团、湖州市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并入湖州市群众艺术馆;2003年湖州宁长剧院撤并入湖州市群众艺术馆;2010年设立湖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湖州市群众艺术馆合署办公。2008年,被评为国家一级馆。2012年更名为湖州市文化馆。
主要职能:1.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3.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4.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5.指导县区文化馆工作,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
馆舍坐落于仁皇山新区长兴路99号,建筑面积5800余平方米(其中馆本部3951平方米,府庙培训教室1849平方米),拥有多功能大型展厅1个、小展厅1个,大小会议室2个,培训教室8个、大小排练厅4个。馆下设综合办公室、艺术创作指导中心、社会文化指导与培训中心、城市文化联盟办公室、民间艺术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五个部门。目前,全馆工作人员48人,在编人员41人(编办核编46个),编外7人,其中管理3人,副高级以上职称8人(正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23人,初级职称7人。大专以上学历35人(研究生2人)。
近年来,湖州市文化馆在组织传播先进文化、举办、承办市级、省级大中型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实施社会文化辅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创作出诸如越剧小戏《瓜园会》、舞蹈《蚕匾上的婚礼》、音乐情景剧《一顶帐篷一个家》、湖州三跳《三张火车票》、歌曲《姑娘村长》、《红蚕匾》等一大批荣获全国“群星奖”、省“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的优秀文艺作品;以“三个三”基层文化辅导、“小荷风采”艺术培训基地、“群文系列专家讲师团”等文化辅导项目为载体,面向农村和社区长期开展文化建设的指导、辅导、服务工作,有效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并为基层培养了大量文艺骨干和人才;创新实施“文化走亲”、“城市文化街景”、“城市文化阳台”、“送戏下乡”、“湖城春晓”广场文艺演出、“湖腔雅韵”古戏台戏曲展演、“城市艺术课堂”免费培训等文化服务品牌,进一步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同时,积极挖掘、整理、研究、开发、利用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创新开展“湖剧振兴计划”,出版《湖州市非遗大观》、《湖州风俗志》、《苕霅遗韵-湖州非遗精选中英双语读本》、《漫画说非遗-湖州优秀非遗绘本》等,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打造出如大型风情音舞诗画《太湖之州》、《倾听湖州》、《黄河大合唱》、《礼赞》、《新年合唱音乐会》等极具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