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文化馆,是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政府为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辅导群众开展文化活动而设立的综合性群众文化事业机构,是当地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中心。
龙泉市文化馆,是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政府为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辅导群众开展文化活动而设立的综合性群众文化事业机构,是当地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中心。其前身,可以追溯到上世纪40年代的“民众教育馆”。新中国成立以后,改“民众教育馆”为“人民文化馆”。后借鉴前苏联经验,我国建立起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体系,县级设立文化馆,地市级以上设立群众艺术馆,“人民文化馆”又更名为“龙泉县文化馆”。1990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龙泉撤县设市后,更名为“龙泉市文化馆”。龙泉市文化馆旧馆舍位于龙泉市中山西路45号,建于1982年的旧馆舍,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精神,在西大寺旧址上新建的文化、图书、展览综合楼,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为适应我市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形势需要,2008年10月正式动工兴建文化馆大楼。该大楼由政府投资,融艺术展厅、多功能厅、文化艺术培训等于一体。2011年8月17日,正式迁入。新大楼坐落在人民公园文化广场西侧,建筑面积3079平方米。包含艺术服务中心、社会活动部、造型艺术部、表演艺术部、乡音民乐俱乐部、夕阳红艺术中心、书画沙龙、音舞之家等,内设舞蹈厅、多功能厅、展示厅、报告厅、会议室、艺术档案室、服装室、音乐室、美术室及录音棚等群众文化活动专业厅室,与人民公园文化广场遥相呼应,成为龙泉市民文化活动的中心。本馆现有事业编制15个,在职干部职工14名,离退休人员6名。全馆共有副高职称5名,中级职称5名。有大专以上学历10人。2011年11月11日,在文化部开展的全国第三次县级以上文化馆评估定级中,龙泉市文化馆被授予国家一级文化馆誉称。
龙泉市文化馆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比赛、展览、游艺等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辅导和培训综合文化站业务干部和业余文艺骨干;辅导群众文艺创作,组织开展群众文艺创作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搜集、整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开展对外群众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