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化馆始建于1960年,国家一级文化馆,隶属于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0年迁于烟台文化中心,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馆内设有办公室、文艺活动部、美术摄影部、艺术培训中心、创作演艺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烟台大剧院运营监督管理处7个业务部门。烟台市文化馆主要工作职责为:以文艺的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和社会艺术教育工作;辅导培训基层文化人员和文艺骨干;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创作生产和推广群众文艺作品;组织开展相关文化理论研究;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开展文化交流活动等。
近年来,在市文广新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艺术馆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干事创业,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3年,我馆创作的音乐作品《闯海人》、舞蹈作品《舒心的日子扭着过》、《我和爷爷踩高跷》、大合唱《沂蒙山小调》、《雨后彩虹》分别荣获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群星奖”,实现了我市群众文艺创作领域的新突破。我馆常年开设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60多个专业培训班,学员3000余人;每年举办各类展览40余场、举行各类艺术讲座10余场;通过“三位一体”的文化服务模式,每年在文化广场、大剧院、小剧场举办演艺活动60余场;组建文华爱乐乐团、群星合唱团等多支馆办文艺团队,常年活跃在基层,成为我市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中坚力量;自2008年起我馆实施的社区文化辅导员“孵化计划”,举办培训班十余期,培训学员700余名,真正实现了“培训一个人,带动一支队伍,影响一个社区”的目标;2013年1月赴法国昂热成功举办“烟台风情摄影展”,9月在烟台举办“法国昂热文化周”,“法国卢瓦尔国立交响乐团音乐会”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动,扩大了我市对外文化影响力。我馆目前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3项、省级保护项目33项、市级保护项目97项,其中艺术馆保护项目《烟台剪纸》作为中国剪纸的一部分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烟台市文化馆2007年被烟台市委、市政府授予烟台市文化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2011年被烟台市委授予烟台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13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同志来我馆视察,对我馆的群众文化工作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