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化馆前身为峄县文化馆,始建于1949年,现馆址建于1978年。1960年峄县改为枣庄市,文化馆遂改为枣庄市文化馆。1980年7月更名为枣庄市群众艺术馆,1994年改为差额事业单位,2015年12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更名为枣庄市文化馆,2017年1月改为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下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行政办公室、美术部、文艺部、创作研究室、后勤部。专业有:美术、书法、舞蹈、声乐、器乐、曲艺等,主要任务是免费对群众文化活动进行辅导,指导业余文艺创作,组织群众文艺演出,培养群众文艺骨干,搜集、挖掘、整理传统民族民间艺术,研究群众文化工作发展规律,运用艺术形式全民艺术普及,向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2006年以来,枣庄市文化馆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通过多年的大量走访调查,深度挖掘,目前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2项,省级项目31项,市级项目252项,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传承人7人,市级传承人55人;编辑出版了《枣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荟萃》一书。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全面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健全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完善“四个一(一书、一室、一厅、一库)”标准,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和传承人保护体系。我、市非遗保护中心还广泛利用文化与自然遗产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非遗”进社区、“非遗”进校园等品牌活动为契机,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其中,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奠定了良好基础。
近年来,枣庄市文化馆承担着我市大型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编排等工作,如:最具影响力的有:“光明之夏”文艺演出;春节民间游艺展;组织书画干部“文化下乡”;美术考级等,专业人员每年要求定期下厂矿、企业、学校、街道进行公益性辅导,为满足广大群众对艺术的了解与热爱,利用节假日、休息日,举办各种形式的书画展及培训班;培训班门类齐全,随到随学,灵活方便,满足了不同人群的需求,深受社会各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