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昆明,校本部位于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68号。截至2023年,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学生12300余人。
学校目前设有酒店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烹饪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外语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资源工程学院8个二级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基础教学部3个公共教学部门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导游、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研学旅行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43个。学校旅游管理专业群是云南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导游专业、酒店管理专业是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骨干专业、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国家级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专业;会计专业是云南省5星(A类)专业;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婚庆服务与管理专业是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根据《中国旅游教育蓝皮书2017-2018》排名,学校休闲服务与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全国排名第3位,导游专业全国排名第5位,酒店管理专业、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全国排名第7位,旅游英语专业全国排名第8位。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381。
第四条 校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6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院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委员和纪检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第十条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过程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2.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专业介绍可通过学校网站查(http://www.ynctv.edu.cn/zsw/)。
第十四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院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民族表演艺术”、“工艺美术品设计”、“音乐教育”专业,认可各省统考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 按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外露部份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162-172cm,男生身高172-185cm。
第二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入学复查:学院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350元/生/学年。
第六章 奖优助困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奖、助、勤、贷、补、免”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本年度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由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68号
2.邮编:650221
3.电话:0871—65187607(传真) 65187890 65187502 65126270
4.网址:http://www.ynctv.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依托“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研究基地”“云南省旅游职业教育研究基地”等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平台,形成了“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团队,在风险管理、旅游市场治理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云南省政府决策咨询课题1项,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1项,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教学标准编制1项、休闲旅游人才需求与专业设置研究项目1项,其他省部级课题20余项,厅局级课题40余项,委托课题10余项;编写著作、教材110余部,发表论文650余篇,其中高层次论文30余篇;获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
学校紧紧围绕云南省“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发展定位,依托“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平台,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在与东盟国家、南亚国家旅游高官互访交流和企业高管、旅游专业人员培训以及交换生留学等方面成效显著,2017年、2018年被评为“国际影响力50强”,2018年获评首届“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建于1956年的昆明地质学校。
1956年2月,昆明地质学校成立,直属于国土资源部。
1965年,昆明地质学校、重庆地质学校和四川地质技工学校“三校合并”。
1997年12月25日,地矿部与云南省政府签署协议,将昆明地质学校改建为云南省旅游学校,直属于云南省旅游局。
2000年,国家教育部再次认定学校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同时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2001年,学校被云南省教育厅确定为云南省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
2004年,学校再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
2011年5月9日,经教育部备案,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在云南省旅游学校的基础上正式成立。
2014年,学院通过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合格评估。
2017年3月,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嵩明校区揭牌成立。
2018年10月起,学院由原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调整为云南省教育厅主管,被列为首批“云南省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职业院校管理15强示范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