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馆——衡阳市石鼓区文化馆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肩负着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社会审美教育,实现人民群众的文化利益,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发展的历史重任。文化馆隶属于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独立法人单位。文化馆下设办公室、档案室、财务室;分专业门类成立了音乐工作室、美术工作室、舞蹈工作室、文学工作室、信息工作室。
1959年冬,区民办文化馆正式成立,馆址设在现后宰门粮店处,由城北区文教科主管,有工作人员2名,负责管理全区个体书摊、古籍书店、渔鼓和皮影艺人。1960年迁入司侧街20号,并受托管理北区市场内的“大众游艺场”,增加工作人员3名,分别负责会计、出纳、歌舞和图书管理。包括大众游艺场在内,共占地约8000平方米,均系砖木结构平房。
1963年,城北区民办文化馆改为公办文化馆,由市文化馆调入2名国家干部,负责管理从众游艺场、皮影队、渔鼓队、杂技队。所有集体编制人员全部调出,另行安排工作。1965年“四清”运动后,杂技队解散,外籍演员各自回原籍,衡阳籍演员分别安排为区属企业职工。1966年11月,全馆共有国家干部3人。1967年-1969年,3名干部先后调出,文化馆正常活动停止,馆舍场地被占用,设施下落不明。
1978年,区委决定恢复城北区文化馆。通过一年多努力,于1979年9月收回了原北区文化馆(司侧街20号)主要馆舍和场地共886平方米。1980年底,全馆在编人员5人,分别担任音乐、舞蹈、曲艺、美术工作,财务由区文化科兼管。1982年7月,文化馆财务建立单独账号,实行独立核算,1986-1995年,区文化馆在编人员6人,分别担任音乐、舞蹈、美术、曲艺、图书管理、财务、内勤工作。
1988年,开展“以文补文”活动,将628平方米场地改建为歌舞厅和音乐茶座。1994年4月由于旧城改造,区文化馆886平方米馆舍全部拆除。经区政府与房地部门多次协商,由房地部门按原有面积在新的建筑物中重新安排文化馆场地。
2008年9月,由于区政府整体搬迁,文化馆迁址船山路43号共创大厦五至八楼。现馆址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培训教室、排练厅环镜舒适,设施齐备,师资力量雄厚,以成为石鼓区群众文化活动的前沿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