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大学现有渭城、秦汉两个校区,并在拉萨建有教学实践基地,学校占地面积1157.48亩,校舍总面积49.8万平方米。现有208个实习实践基地,1个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图书馆面积2.3万平方米,形成了学科内容丰富,纸质、电子、网络形式多样的馆藏资源,馆藏文献总量达319万多册。
学校积极构建特色明显、适应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学科专业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法学、教育、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截至2023年7月,设有文学院、民族研究院、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教育学院、外语学院、体育学院、医学部、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教学单位。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1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1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1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国家级一流专业,16个省级一流专业,4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3个自治区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15门。
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积极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力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现有在校生12587人,其中本专科生10769人,研究生1818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占50%。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数逐年增加,涌现出了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
创校至今,学校培养了11万余名高水平的优秀建设者和各行各业、各个层面的优秀人才,其中涌现出了40多名省部级领导干部和一大批艺术家、作家、教授、医学家、农学家、工程师等杰出人才,赢得了“西藏干部摇篮”的美誉。
西藏民族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藏民族大学。
英文全称:“Xizang Minzu University”
第三条 国标代码:10695。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学校地址:
渭城校区: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秦汉校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四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的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高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结合各省的招生和专业报考情况,兼顾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对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分配和调整,最终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有关各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的学生中,除部队生源计划、地方优师计划定向西藏就业外,其他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三条 本硕连读创新实验班专业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学校将按照《西藏民族大学本硕连读创新实验班实施方案》进行修读资格考核与分流管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术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根据各省公布的单科顺序按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同分排位办法进行分配专业,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遇到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调剂环节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 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合格分数要求后,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其他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西藏考生不低于50分,其他省份考生不低于100分,有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口试成绩需合格,生源不足时,口试成绩可不作为外语类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对高考数学单科成绩有要求,西藏考生不低于60分;其他省份考生不低于90分。
3.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对考生身高有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体育类专业体育加试成绩不低于45分。
4.艺术教育专业依据考生志愿,优先录取有音乐、美术加试成绩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五章 收费要求及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学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3360元/学年。
第六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贷、助、减、免”的助学体系,具体资助办法请登录西藏民族大学网站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栏目进行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3个月内学校对学生报名资格、照片信息、体检信息、中学学籍档案、加分材料等资料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修养的,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www.xz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s.xzmu.edu.cn。
电 话:029-33755799(兼传真)、33755035。
电子邮箱:xzmuzsb@163.com。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大学的合法权益,西藏民族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29-33755293。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不断深化协同创新,科研成果力攀高峰。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培育)1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自治区高校教学实验室10个,自治区实验实训基地1个,自治区科研创新团队3个;“十四五”以来(2021.01-2023.05)学校教职工首次获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首次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次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项目,2018-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量全国排名第85位。建有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西藏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协同创新中心、西藏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研究基地、西藏社会和谐稳定与法治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共产党治藏方略研究中心、西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学研究中心、南亚研究所、旅游研究所、藏学研究所、西藏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所、西藏高原体育与健康研究中心、西藏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中心等一批高水平科研机构,产出了一批以“西藏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研究报告”(丛书)、《西藏各民族遗传多样性研究》《明清实录藏族史料类编》《西藏百年经济史》《西藏民族关系研究——以藏门珞民族关系为中心》等为代表的重大研究成果,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充分发挥了高校的智库作用。其中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入选教育部首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南亚研究所入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名单、获批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依托高原环境相关疾病分子遗传机制与干预研究重点实验室、西藏光信息处理与可视化技术重点实验室、藏药检测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培育)中心以及高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实验室等高级别实验室,培育了一批高水平科研团队,积极参与青藏高原第二次综合科考等重大项目,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科技支撑。
学校充分发挥援藏政策优势,积极构建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在中组部、教育部和陕西省的统筹部署下,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传媒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长安大学等12所对口支援高校,不断创新援藏形式、拓宽援藏领域、丰富援藏内涵,深入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学校学科专业、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西藏民族大学的前身为“西藏公学”。
1956年6月,开始筹建西藏公学。9月,学校正式定名为“西藏公学”。10月,中央批准将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的原西北工学院的校址转交西藏,作为西藏公学的校址。
1958年9月15日,西藏公学在咸阳(原西北工学院校址)正式开学。
1959年9月,西藏公学开办藏语文专修科。
1960年,在开设藏语文专修科的基础上,又先后创办了师范、卫生、农业、畜牧兽医、会计、邮电等专业。
1963年10月,成立专业系科,办学方向逐步向专业教育和综合院校发展。
1965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西藏公学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
1966年8月12日,学院成立了“文革筹委会”。
1970年1月23日,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西藏民族学院。学院领导和大多数中层干部调离学院,部分财产转移给了陕西有关部门,给学院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1971年5月16日,西藏自治区党的核心小组召开会议,正式作出了恢复西藏民族学院的决定,并决定在西藏林芝建立新校址。
1972年开始,农学专业、畜牧兽医专业、财会专业、机电专业相继迁入林芝,形成了陕西咸阳为总院、西藏林芝为分校的两地办学格局。
1975年1月,区党委决定,咸阳总院各专业不再迁入西藏,总院和分校学生规模均为1500人。
1978年5月,西藏民族学院林芝分校更名为西藏农牧学院。
1979年至1984年,在继续办好语文系、政治系、干训部、预科的基础上,相继增建了历史系、外语系、财经系、体育系等。
1977年,在藏语文专业开始招收本科生班。
1978年,开办了政治理论专业本科班。
1979年,语文系开始招收藏语文本科班,开始了西藏历史上第一个现代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的教学。
2003年,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教育部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先后确定复旦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天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9所部属院校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对口支援学校。
2009年3月13日,国家民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西藏民族学院,实现省部共建,资源共享。
2012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5年4月28日,经教育部批准,西藏民族学院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
2020年6月1日,西藏自治区体育局与西藏民族大学共建“西藏民族大学山地户外运动学院”合作暨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