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文化馆始建于1951年6月,1964年“大四清”中,文化馆被撤销。1973年恢复文化馆,并于1996年、1990年两次在小市三倒拐新修、扩建文化馆馆址。1996年泸州市区划调整,泸县文化馆搬迁至新县城福集镇办公。
泸县文化馆馆址位于泸县县城福集草街中段159号(东西干道与草街交汇处),占地面积1050平方米,设施面积3230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284万元。系公益性全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担负着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相关培训、业余创作团体管理、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大众科普资料编辑、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以及免费开放服务等工作。人员编制14人,在岗职工12人,其中党员6人,大专7人,本科5人,专业技术人员10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6人。内部机构设办公室、群文部、策划辅导部、非遗办、创作办、。健全了党支部、馆务会、工会、团支部、妇代小组。配备馆长1人、副馆长2人、党支部书记1人。
从1996年起,文化馆多次被评为泸州市、泸县文化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被文化部评为一级文化馆。1996年成立泸县文化馆文化经营部,2001年成立泸县文艺小分队,2009年泸县文化馆与“四川泸州雨坛彩龙演艺有限公司”合署办公,同时挂牌“泸县美术馆”、“泸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泸县农民演艺网创建办公室”、“泸县老年活动中心”。
泸县文化馆立足于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从馆内免费开放服务着手,大力打造品牌、创建特色。“泸州雨坛彩龙”2006年荣登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6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中国文代会联欢会演出,受到时任总书记胡锦涛点睛;由全县86支农民演出团队组成的“泸县农民演艺网”已列入全国首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文化馆开展的“激情广场大家乐——走进新农村、走进社区、走进校园、走进工业园区”活动深受群众喜爱,推广成为泸州市公共文化服务的品牌活动;文化馆主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成效显著,现列入各级保护名录为:国家级1个,省级10个,市级15个,县级3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