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政法序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由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主管。学校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侦查系、治安管理系、警察管理系、法律系、基础部、培训部、科研所等12个副县级机构,总编制375人。
学校有在校生1318人,其中普通专科生880人,试点班289人、函授生149人。学校开设了警察管理、治安管理、侦查、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工程、经济犯罪侦查、信息安全与网络监察、公安文秘8个专业。学校学制三年。
学校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公安厅的正确领导和教育厅的大力指导下,通过学校党委一班人和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本着为公安教育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不断改革创新,扎实勤恳敬业,积极开展学校的各项建设工作,使学校的管理、教学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正规化。学校为西藏公安战线培养输送了2600多名公安专业毕业生,培训轮训在职民警10000多人次,培训保安等1800多名。学校毕业生遍布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绝大多数已成为业务骨干,有的已走上处、局、科、所、队等领导岗位,在西藏公安工作的第一线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维护西藏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23年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址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桑伊路1号。其前身是1956年成立的西藏干部学校附设公安学校,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学校。1980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易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隶属自治区公安厅,并正式开办学历教育。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政法序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由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主管。共开设了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政治安全保卫、道路交通管理、经济犯罪侦查、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科学技术7个专科专业,学制3年。
二、专业设置
1.道路交通管理专业(专业代码:580102K)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而献身的精神,具备必要的治安管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能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等方面工作的实战能力较强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治安管理专业(专业代码:580101K)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而献身的精神,具备必要的治安管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能在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等工作的实战能力较强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3.政治安全保卫专业(专业代码:580302K)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政治立场和方向、严格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文化底蕴,熟知法律法规,掌握安全保卫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侦破国内安全保卫违法犯罪案件能力,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4.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专业代码:580303K)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人文素质与警察的基本素质,既有较高的执法能力,又有强烈的公共服务意识,全面系统地掌握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机关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5.刑事科学技术专业(580201K)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政治坚定,具有良好素养、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公安机关从事现场勘查、分析、重建以及常规物证检验、鉴定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6.刑事侦查专业(580301K)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科学素质、人文素质与警察的基本素质,既有较高的执法能力又有强烈的公共服务意识,全面系统地掌握侦查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机关从事刑事侦查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7.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580202K)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警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人文素养、政治立场坚定、作风优良,自觉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总要求,掌握公安基本理论与警务运作规范,了解党和国家关于网络安全保卫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网络安全执法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技术,具备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案件侦查等核心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能综合运用网络安全执法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从事基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执法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2023年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面向西藏、河南、四川、甘肃、陕西、重庆6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共计180名。
四、语种
各专业均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五、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
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学费2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3360元/年/生,住宿费均为800元/年/生。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学生在入校后按照公安部规定着警服,警服费用根据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供应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2〕53号)学生个人承担40%。在校期间教材费、杂品费(被褥等)由学生个人承担。
六、学生资助政策
1.贫困生入校即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英烈子女、孤儿可申请减免学费;
3.贫困生经过我校评审后,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生;
4.我校为贫困生设立校内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资助;
5.学习成绩优异者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6.我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我校就读期间,按照藏教厅〔2021〕57号文件,所缴费用(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报销,并补助生活费,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但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学业)奖学金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
七、就业与入警
我校学生毕业前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公务员考试。统考成绩上线且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政治考察等均合格的,录用为西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凡未能录用到西藏公安机关的我校毕业生,自主择业。
八、招生录取办法
(一)报考资格条件
2023年报考我校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二)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取。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分别由西藏、河南、四川、甘肃、陕西、重庆6省(区)市公安机关和我校组织开展。
1.面试主要从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2.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具体以下面表格为标准:
(注: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3.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体重指数=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体重指数保留1位小数。如:一男生体重为70千克、身高为1.70米,则其体重指数为70÷1.702=24.2千克/米2 ,在17.3至27.3之间,即为合格。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
(6)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7)听力正常:单侧耳语听力大于等于5米。
(8)嗅觉未丧失,不迟钝。
(9)血压: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10)心率:每分钟大于50次且小于110次;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排除病理性改变的,合格。
(11)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12)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或其他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
(13)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明显瘢痕。
(14)身体裸露部位(以着夏装短袖T恤及长裤和正装皮鞋为准)无明显瘢痕、疤痕、胎记等。
(15)无各种残疾。
(16)在身体任何部位无文身。
(17)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4.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组织开展。
(三)录取
1.学校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其他相关省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按投档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
4.对于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我校承认自治区招考委及区外相关省市关于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同分考生录取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
(四)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不合格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891-6370259
监督电话:0891-6312407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是1956年9月成立的西藏公安训练班。
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自治区公安学校。
1965年3月改称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
1973年6月改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74年12月恢复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8年5月又复称为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
1980年11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易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隶属自治区公安厅,并正式开办学历教育。
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同年9月8日挂牌并开始招生。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成立,结束了西藏公安无高等院校的历史,揭开了西藏公安教育的新篇章,标志着西藏公安教育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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