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现有太白校区、桃园校区、长安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360余亩。截至2023年7月,在校生28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3500余人,研究生13900余人,国际学生600余人。现有24个院(系)和研究生院、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直属附属医院、7个非直属附属医院。设有88个本科专业,其中37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现有2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地质学、考古学2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学校现有3个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并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西北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 University,缩写为NWU。现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街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5号)。互联网域名为https://www.nwu.edu.cn。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统考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联招、澳门保送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收香港高中毕业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财务资产部、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区、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4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合作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及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第二十条 文物保护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第三年可以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文物保护技术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第三年可以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美术学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设计学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录取规则如下:
1.美术学、设计学类、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若投档分数相同,参考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若无成绩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该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达到以上要求后,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若投档分数相同,参考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若无成绩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安排在各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该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若投档分数相同,参考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若无成绩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定向、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以及港澳台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因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人才培养及教学中的需求,建议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其中,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系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该类型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需特别慎重报考。
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北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一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211,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电话:029-88308129。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nw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筹);1个国家级丝绸之路考古合作研究中心,1个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中心,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14个省部级科研基地。先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等重大奖励。
学校十分重视对外科技文化交流,已与美、英、法、德、日等近30个国家及地区的120余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大英百科全书》曾将西北大学列为世界著名大学之一。
西北大学肇始于1902年的陕西大学堂,由清朝光绪皇帝御笔朱批设立。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4月12日陕西巡抚升允给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关于开办陕西大学堂的奏本,其中有光绪皇帝“著即督饬,认真办理,务收兴学实效,单并发”的亲笔朱批。
西北大学最初定名为“关中大学”,1912年10月改今名。其前身为创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的关中大学堂,以及陕西法政学堂、陕西农业学堂、陕西实业学堂、三秦公学等校。
1923年,陕西省省长、军阀刘镇华顺应时势,重建西北大学。
1949年5月20日,西安解放。西北大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1949年7月,陕西师范专科学校、陕西商业专科学校、陕西省立医学专科学校并入西北大学。
1950年3月,陕西师范专科学校南郑分校并入西北大学。
1950年4月原并入西北大学的医学院独立为西北医学院(今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
1958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将西北大学改归省属。
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
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高校。
1996年10月4日至6日,顺利通过了“211工程”部门预审。
1997年6月4日,又顺利通过了“211工程”立项专家论证。
1999年,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7年,入选首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学校。
2009年3月22日,教育部与陕西省签署协议共建西北大学。
2012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3年5月,学校被确定为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2015年10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唯一试点高校。
2017年1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9月21日,西北大学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11月,西北大学荣获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2018年4月23日,西北大学与西安市人民政府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2019年2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20年3月,入选“应急安全智慧学习工场(2020)”暨应急管理学院建设首批试点学校。
2022年7月17日,冰峰饮品研究院揭牌成立。
2023年6月27日,西北大学吉尔吉斯斯坦研究中心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