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占地面积92万平方米,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截至2023年3月,设有研究生院和20个学院(部)。拥有安全技术及工程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涵盖49个二级学科。拥有国家能源煤炭分质清洁转化重点实验室、国家煤炭工业采矿工程重点实验室(省部级)、西部煤矿安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32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现有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省级特色专业,19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17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5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67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课程),14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8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5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十一五”以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
学校现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及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授权点,60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地矿、安全及其相关学科为特色,以工科为主体,工、理、文、管、法、经、艺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在校生2.5万人。
西安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Xi'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临潼校区骊山校园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48号,临潼校区秦汉校园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汉大道12000号。
第五条 学校是应急管理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实施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国家“双一流”培育高校,是我国西部重要的能源、安全领域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基地。学校工程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拥有安全技术及工程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0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能源煤炭分质清洁转化重点实验室等34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
学校积极推进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60所高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不断发挥学科特色和优势,与俄罗斯、波兰、罗马尼亚及孟加拉等国家高校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用科技创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入选高校,是“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四所创始院校之一。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国家(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九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推免条件的,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委员会,统筹全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计划面全国招生,具体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按大类招生,进校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的合格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位次信息的省(区、市)按照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工(物理)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史(历史)类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我校按照当地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按“专业组+院校”投档的省份,在专业组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内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实行“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进档考生排序分相同,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二十七条 本硕分流培养专业实行高考直招和校内选拔两种选拔模式,高考直招专业录取规则同普通专业,校内选拔规则见《西安科技大学本硕连读培养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录取可能被退档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档前或录取过程中投放。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有国家奖助、学校奖助和社会性奖助以及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保证家庭经济困难考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助政策: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学校和社会性奖助政策:学校奖学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学校助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2200元。学生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学校按规定计酬。学校还有晨露奖学金、田正仁奖学金等多项社会性奖助政策,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每生每年不超过30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54
咨询电话:029-85583041
电子信箱:zsb@xus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x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ust.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十三五”以来,承担科研项目7100余项,其中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479项,科研经费合同总额已逾18.6亿元,获国家科技进步奖3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292项,授权专利3386余项。
学校积极推进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60所高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拥有国家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省部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个,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入选高校,也是“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四所创始院校之一。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麦考瑞大学联合开展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加拿大、英国、俄罗斯、马来西亚等高校开展多层次师生交流项目42个。已招收和培养了来自32个国家的本硕博学历生及短期进修国际学生。
西安科技大学的前身可追溯到1895年成立的北洋大学工学院采矿冶金科。
1938年,北洋大学工学院采矿冶金科迁并于西北工学院矿冶系,矿冶工程系由原国立北洋大学工学院矿冶系和私立焦作工学院(中国矿大)矿冶系成合并组建而成。
1957年7月,国家高教部决定,将西北工学院采矿工程系调整到当时已由上海迁来西安的交通大学。采矿系调至交通大学后,原归属采矿系的地质教研组分出,与西安动力学院及西北农学院水利系的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教职工组合并组建了交通大学地质系。
1958年7月,陕西省将西安交通大学的采矿、地质两系全套设备物资并带既定任务调出建立新校,以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干部学校为校址,占地103亩。
1958年8月12日起,有关各方开始搬迁。
1958年9月15日,西安矿业学院宣告成立,隶属于煤炭工业部。
1959年1月,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西安矿业学院、西安煤校、陕西煤干校合并,合并后仍以“西安矿业学院”命名。2月,合校工作结束,合校后的西安矿业学院设采矿、地质、矿山机电、矿井建设、经济等五个系。7月,经陕西省人委批准,矿院、煤校、煤干校各自开始以原来学校的名义单独对外办公。
1961年,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未经与煤炭工业部商议,决定将西安矿业学院校址拨给中共西北局党校使用。当西安矿业学院迁往西安煤矿学校校址。
1970年前后,西安矿业学院搬迁韩城。
1978年春,恢复高考招生制度后的第一届本科生进校。
1979年1月起,西安矿业学院由煤炭工业部和陕西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同年,学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1998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学校划转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
1999年6月9日,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科技学院”。
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科技大学”。
2004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
2010年,学校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实施高校。
2011年,学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9月,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学校入围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9月,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揭牌。
2014年9月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西安合作共建西安科技大学,学校成为省部共建大学。
2017年7月,学校完成与陕西省理工学校的资源整合。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名单。8月,入选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2020年3月,学校入选“应急安全智慧学习工场(2020)”暨应急管理学院建设首批试点学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