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明德校区位于西安市丈八东路11号,鄠邑校区位于西安市沣京工业园沣京大道18号。学校占地2078亩,固定及无形资产总值33.76亿元。
学校学科特色鲜明,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具有从本科、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截至2023年6月,学校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其中“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获“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特色工程领域”荣誉称号,是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学校设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院校”资格。59个本科专业中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2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0个陕西省特色专业、5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有7个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势学科、1个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项目。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工作,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2007年10月,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0项、中国石油教育学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0项。有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2门省级精品课程、30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5门省级改造升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普通高等教育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有21个陕西省教学团队、2个陕西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14个陕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3个陕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5个陕西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7个省级以上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包含2个省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2个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试点学院,获批52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获批1个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3个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个省级“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获批“陕西省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设有17个学院和1个直属系。现有本科生1.75万余人、全日制研究生3600余人、非全日制研究生1160余人、各类来华留学生100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近2.3万人。建校以来,累计培养各类毕业生近17万人。
学校坚持石油精神办学,铁人精神育人,延安精神铸魂,培养的学生以“为人诚实、基础扎实、作风朴实、工作踏实、开拓创新”而广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人数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连续27年平均保持在1:10以上的较高水平。近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先后多次被教育部、陕西省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陕西省就业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被《CCTV焦点访谈》《光明日报》《陕西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石油报》,新华网、光明网、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专题报道。
西安石油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安石油大学,简称“西石大”“西安石大”;英文名称为Xi’an Shiyou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XSYU”。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陕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是最早建设、长期布局在我国西北地区的唯一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陕西省“双一流”培育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
学校创建于1951年10月,经西北军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批准,由西北石油管理局成立西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隶属于中央燃料工业部。1958年升格本科并更名为西安石油学院;1969年学校改建工厂;1980年西安石油学院恢复办学,隶属于石油工业部;1990年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0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2003年更名为西安石油大学;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涵盖理工经管文法教艺八个门类,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完整。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1个陕西省一流学科、7个省级优势学科、1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项目。学校设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开设59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4个,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1门。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四条 学校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政编码为710065;明德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11号,邮政编码为710065;鄠邑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丰京路560号,邮政编码为710399。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组长由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本科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院(系)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和“双碳”目标战略需求,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港澳台联招等。
第十三条 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与计划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以集体决策、质量优先为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七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考生成绩,结合体检意见,将考生调剂录取至缺额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进档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进档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奖助政策: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学校和社会奖助政策:学校品学兼优奖学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每项最高不超过500元。学校还有王涛英才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安东奖学金、SPE奖学金、连云港徐圩新区菁英人才奖学金、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腾辉助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等情况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xsy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b.xsyu.edu.cn
咨询电话:029-88382310、88382299
电子邮箱:zhshban@xsyu.edu.cn
咨询QQ:2719290494
咨询QQ群:1098389123(陕西)、725838052(新高考改革省份)、839829969(其他省份)
微信公众号: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招生(xsyuzsb)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5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针对国家能源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实力不断提升。建有41个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基地,1个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9个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形成了油气勘探理论技术与工程应用等7大特色优势科研领域。近五年,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项目780余项;科研到款经费8.55亿元。获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80余项;公开、授权国家发明专利500余项;出版学术著作400余部;学术论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近2500篇。
校训:好学力行、自强不息
“好学力行、自强不息”的校训分别出自《中庸》和《易经》中“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两句话,激励我们勤奋好学,身体力行,努力做到学行合一,知行合一,并应像天一样,自我力求进步,刚毅坚卓,发愤图强,永不停息。“好学力行”是对学校办学传统和治学风格的深刻概括,“自强不息”是对石油人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精神的高度凝练。全体教职员工要勤勉、好学、奋进,养成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尊重真理、尊重知识的态度,坚决反对华而不实、浮光掠影、不求甚解、浅尝辄止的作风。在培育、塑造人的过程中做到不辞劳苦,不知疲倦,诲人不倦,认真授业。对教书育人的工作做到极端负责,对学生要有耐心,极端热忱,方法要得当,循循善诱,因材施教,对症下药,永不停息地向更高更新的境界攀升!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国(境)外88所高校(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菲律宾文珍俞巴学院积极共建孔子学院;与印度NIIT公司开展合作办学;与美国28所大学开展“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与美、俄、韩等国大学开展“2+2本科双学位”项目;与美、英、德等国大学开展“4+1”“4+2”硕士项目以及博士生奖学金项目;与俄、美等国大学及港台地区大学开展“交流生项目”;与美、英、德、法、日等国开展寒暑期学生短期出国项目。学校积极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被教育部批准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受院校”和“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通过全国来华留学质量认证,累计培养来自93个国家的来华留学生9000余人。
西安石油大学的前身是西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
1951年,西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正式成立。
1958年,经过国务院批准,在西安石油学校的基础上,成立了西安石油学院。
1969年,学院因“文革”而改厂。
1970年,因“文革”而停止招生。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招生,并在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了新的校区;
2000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划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陕西省为主管的普通高等学校。
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西安石油学院更名为西安石油大学。
2007年10月,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2009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合作共建西安石油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