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占地约82万平方米,设有15个教学单位。截至2023年4月,现有实验室13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省部级科研平台18个,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5个,省部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9个,省级科技团队11个,教育部公共服务平台1个,省级创新创业基地1个。学校现有在校生2万余人,其中研究生3800余人,本科生17000余人。
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授权单位,1984年第二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学校获批博士授予单位和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授权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4个。近年,学科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特色优势更加彰显,设计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和工商管理等4个学科稳步前进,工程学科进入全球排名前1%。陕西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1个,省级优势学科3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1个,省级“双一流”培育高校学科1个。省级教学团队19个,省级精品课程及资源共享课程3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研究生课程3门,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2个,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11个。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8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8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7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陕西高校思政课省级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1个,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8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9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特色线上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和精品课程及资源共享课程共计39门。学校办有面向国内外发行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纺织高校基础科学学报》和《西安工程大学学报》。
西安工程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办学始于1912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授权单位,1984年第二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学校获批博士授予单位和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授权点,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首批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获批高校,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高校,陕西省“双一流”培育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收本科生资格高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西安工程大学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招生委员会提交研究的其他重要工作。校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2011〕3号)履行职责。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状况。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西安工程大学本科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合作办学项目,入校后英语授课比重较大,小语种及英语能力较弱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无级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如果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要求,我校将按照要求执行。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缺额专业。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招
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西安工程大学与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合作举办的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H)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是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学制4年,学生将在西安工程大学和德蒙福特大学双注册,项目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英方教师教授。项目形式为“4+0”,学生可选择在中国完成四年制本科学习,也可以自愿选择后两年或一年在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学习。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并达到双方授位条件的学生可获得西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德蒙福特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本项目不设外语单科成绩限制,因在培养过程中英语授课比重较大,小语种及英语能力较弱考生请谨慎报考。本项目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可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1. 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总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位次择优录取。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最低身高要求为男生1.85米,女生1.75米(以高考录取体检表数据为准)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注: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勤、补、减’六位一体,以及绿色通道、发展型资助育人项目等内容的校院两级联动”资助体系。资助项目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长奖学金、工程大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专项奖学金、社会专项助学金等政府、学校、社会三大类20余项。除经济上的帮扶举措外,学校实施“朋辈榜样成长计划”,“援梦计划”素质拓展,搭建学业促进、心理支持、实践锻炼、视野拓展、创新训练等,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帮扶和支持。
第二十四条 有关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s://xsb.xpu.edu.cn)。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咨询电话:(029)83239339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s://www.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s://zsb.xpu.edu.cn
E-mail:zhaoban@xp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年来,学校承担省部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88项;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7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65项;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一等奖1项;出版教材810余部,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二等奖1部,省部级优秀教材40部、省级研究生院教育优秀教材二等奖1项;承担国家攻关项目、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7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068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252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全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学校现有省级创新引智基地1个,省级引智服务站1个,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余所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19所海外高校开展双学位联合培养。近年来,选送赴国外交流或参加双学位联合培养学生500多名;教师出国进修、交流400多人次,邀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访问900多人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项,承担国际科研合作项目30余项,主办或承办“中国国际毛纺织会议”“纺织生物工程及信息国际会议”等大型国际学术会议20余次;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交流,举办“国际青年导演交流会”“亚洲国际青年电影节”活动,成立“陕西省教育统计数据研究中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等。
西安工程大学的前身为1912年创办的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机织科。
1912年,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机织科成立。
1923年,隶属北京工业大学机织科。
1927年,隶属京师大学工科。
1928年,隶属国立北平大学第一工学院。
1929年6月,复属国立北平大学工学院纺织系。
1937年7月,“七七事变”爆发后,国立北平大学工学院西迁西安。
1938年4月,隶属国立西北联合大学纺织系;同年7月,隶属国立西北工学院纺织系。
1946年,国立西北工学院迁至咸阳。
1950年,国立西北工学院更名为西北工学院。
20世纪50年代初期,国家对高校进行了院系调整,西北工学院多数系科被调离。
1957年,属西安交通大学纺织系。
1959年,系部开始招收纺织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
1960年,属陕西工业大学纺织系。
1970年,隶属西北轻工业学院纺织系。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原纺织系的基础上成立西北纺织工学院,隶属原纺织工业部。
1985年,学校成立服装设计专业,由此带动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美术学等艺术类专业的发展。
1991年,学校设有7个系和基础课部、社会科学部。
1998年,学校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以陕西省管理为主。
2001年,学校更名为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同意,学校更名为西安工程大学。
2007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
2010年,西安工程大学与东莞大朗毛织合作,建立大朗(西安工程大学)博士生创新基地。
2011年,西安工程大学被评为“陕西省高等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单位”。
2012年,学校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和“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2015年,学校被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0月,西安工程大学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合作成立“西安工程大学柯桥纺织产业创新研究院”暨“西安工程大学(柯桥)研究生学院”。
2020年8月28日,西安工程大学眉县研究院签约挂牌成立。
2021年,学校获批博士授予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