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现有高新校区、石鼓校区、蟠龙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2800多亩;图书馆各类图书累积量300余万册。截至2023年6月,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近 21000名,其中研究生1275名。
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64个本科专业,其中30个专业获批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4个专业获批陕西省“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资格。现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专业被确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专业被确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有3个省级名牌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有16门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特色线上课程。有1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有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7个省级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陕西省中华经典诵写讲基地和1个陕西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入选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全媒体产教融合基地”首批合作院校和“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建设院校。
学校现有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地理学、数学、哲学、物理学、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机械工程9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教育、机械、旅游管理、艺术、体育、翻译、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会计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62个二级学科(领域)。有1个省级一流学科、6个省级重点学科。
学校秉承历史传统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不断强化教师教育和应用型工科两个基本办学特色,有力地促进了宝鸡市、陕西省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已为社会培养了16万余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宝鸡文理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英文校名为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分为三个校区(高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石鼓校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蟠龙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蟠龙新区龙翔大道003号,邮政编码:72100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校为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体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开设有64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9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学校党政办公室、纪委、学工部、校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平衡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请按照本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专业分配原则(不包含有专业课统考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对于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专业相关限制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1)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志愿成绩同分排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最高分、次高分、最低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其余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组织专业课统考的各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相关省、自治区相应专业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中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则分别按专业课、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不组织专业课统考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各省规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职教单招本科认可陕西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规则,进档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校际联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依次从高向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为了便于组织教学,考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及相关专业课程将全部采用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的考生健康状况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2024年,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计划面向陕西省招生,定向宝鸡市各相关区县就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毕业后由各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计划安置就业。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帮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邮编:721013
电话:0917-3361065
传真:0917-3361066
本科招生网址:http://ein.bjwlxy.cn
E-mail:bjwlxyzb@126.com
官方微信: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招生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有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社科普及基地、1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1个省级科普研究中心、1个省级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众创空间。“十二五”以来,学校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1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848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84项,尤其是近三年来,办学水平和实力显著提升,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获奖和高层次科研成果数量取得了较大增长。
宝鸡文理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创办的省属本科宝鸡大学。
1958年,陕西省政府批准创办省属四年制本科高校宝鸡大学,校址位于长寿山麓。
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停办,学校部分师资、设备、图书资料等移交宝鸡长寿中学。
1975年,在宝鸡市政府及陕西师范大学支持下,宝鸡大学旧址停办长寿中学,成立陕西师范大学宝鸡分校。
1978年,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陕西师范大学宝鸡分校改建为宝鸡师范学院,四年制本科的办学层级、学制保持不变。
1980年,在省市政府支持下,宝鸡师范学院建设了石坝河校区(今石鼓校区)。
1984年6月2日,经陕西省政府批准创办了宝鸡大学,校址设在宝鸡市工交干校,设有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管理工程等系(科),有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工业电气自动化、计算机应用、工业电气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工业企业管理等专业和中文秘书大专班。
1989年秋,陕西省教育奠基会提出了将宝鸡师范学院与宝鸡大学合并的部署。
1991年10月下旬,时任省教委主任戴居仁、宝鸡市市长李均就合并办学申请世界银行100万美元贷款进行协商。
1992年1月29日,省教委就两校合并问题专文呈报国家教委审批。2月14日,国家教委批准宝鸡师范学院与宝鸡大学两校合并。
1992年5月,宝鸡师范学院各要求未达到大学的标准,不同意将新校名定为“宝鸡大学”。经学校和省教委反复斟酌协商,认为美国许多高校就叫文理学院,新校拟采用“宝鸡文理学院”作为校名。
1993年5月6日,国家教委批准,宝鸡师范学院与宝鸡大学合并后校名确定为“宝鸡文理学院”。
2004年,宝鸡文理学院高新校区投入使用。
2008年,学校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称号。
2010年2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学校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2013年7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学校正式获批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2017年7月,学校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10月24日,陕西省教育厅、宝鸡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宝鸡文理学院建成宝鸡大学。并与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大学四所高水平大学形成对口支援。
2018年3月,学校获批4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达到7个,专业硕士学位点5个。7月,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学校在宝鸡市蟠龙新区征地1700余亩土地用于建设蟠龙校区。至此,形成了石鼓校区、高新校区、蟠龙校区三个校区总面积达2800余亩的办学格局。8月,学校入选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9年9月,宝鸡文理学院申请更名为宝鸡大学。
2021年9月,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入选单位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