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地处无产阶级革命家习仲勋同志的故里——陕西省渭南市。现有朝阳、富平、西岳、汉马四个校区。
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与国内外16所高校合作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被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列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截至截至2023年3月,现有15个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建有中外联合办学机构莫斯科艺术学院,有60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9万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8亿元,馆藏图书245万余册,电子图书160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5个,数字资源实现学科全覆盖。
学校重视内涵发展,拥有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等重点(特色)学科,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特色专业;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级“新农科”项目,省级“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科”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
学校注重大学生创业创新能力培养,建有省级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大学生众创空间。在同类院校中较早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设有“大学生创业创新校长奖”。
学校重视教师教育,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行高校教师和地方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双导师制”,加强师范生职业技能培养。在渭南市、铜川市等地建设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实验区,依托各县市区教研室建设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站,共建协同创新实验区基地学校,设立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服务和引领秦东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持续承担“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形成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全学科覆盖。
渭南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渭南师范学院,英文名:Weinan Normal University。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wntc.edu.cn,办学地点及校址:
1.渭南师范学院朝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邮编:714099。
2.渭南师范学院富平校区: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怀德大道西段,邮编:711700。
第三条 渭南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现有朝阳、西岳、汉马、富平四个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8亿元,馆藏图书245万余册,电子图书160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5个,数字资源实现学科全覆盖。现有15个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设60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2万余人(含港澳台高校交换生和韩国、泰国等国留学生)。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录取注册后具有渭南师范学院和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两校学籍,学制为四年,采用“4+0”培养模式,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对符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机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确保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学校无特殊要求。
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无明显的“0”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无反颌、无口齿不清。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女生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5;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第十四条 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30202H)、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30401H)专业按艺术类招生录取,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40106H)专业按普通文理招生录取。以上三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本科省控线。按专业课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中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则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不组织专业课统考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各省规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如有统一特殊规定,则执行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高职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省招办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且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口试要求执行各省市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报考非外语类专业考生的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新生入学后,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学生可选修大学日语、大学朝鲜语、大学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公共外语课程统一开设大学俄语。
第二十三条 2024年,学校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与渭南市实施“定向就业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毕业后定向到渭南市各区县就业。该计划面向陕西省生源招生,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拟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必须与渭南市教育局、人社局、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渭南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913-2136900,0913-2133210,监督投诉电话:0913-2133950。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wnu.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突出协同创新特色,围绕学科、教学、科研三大主场,建设、整合、提升和创新各类平台。拥有13个省部级科研机构;建有秦创原(榆林高新区)渭南师范学院创新中心等校地校企共建科研机构;获批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等,形成一系列标志性科研成果,多次获国家及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委表彰。学报“司马迁与《史记》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名栏工程”。
学科、教学和科研团队形成具有特色与优势的主攻方向,专业人员申请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委、陕西省及地方科学研究项目数量连年大幅增长,形成的一系列标志性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及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委表彰,多次荣获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国防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俄罗斯研究中心、泰国研究中心入选教育部国别研究中心。与韩国、俄罗斯、白俄罗斯、美国以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37所高校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与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创建莫斯科艺术学院获教育部批准,2016年11月7日,中俄两国总理见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关于支持举办“渭南师范学院莫斯科艺术学院”的谅解备忘录》。学校以项目形式持续开展互派留学生、教师访学、国际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工作,每年选派多名教师赴国外高校开展访学、交流访问、汉语国际推广教学等工作,500余名大学生赴国(境)外高校研修学习、攻读学位或参与交换生项目;300余名泰国、韩国等国留学生、交换生来校学习。大学生艺术团先后赴英国、爱尔兰等地访问演出。
渭南师范学院肇始于1960年,经历了原渭南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大学渭南专修科、渭南师范专科学校等阶段,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原渭南师范专科学校与渭南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新的渭南师范学院。
2008年6月,被陕西省人民政府表彰为“省级园林式单位”。
2019年3月,被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授予全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2020年11月16日,被教育部认定为第三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2021年3月,被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