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位于陕西省南部,居秦巴之间,汉水之滨,与鄂、渝、川三省市相毗邻,处关中、成渝、江汉三大经济区的几何中心,依山傍水,气候宜人,资源丰富,交通便捷,秦、楚、巴、蜀多元文化样态在此交融生辉,是宜居宜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现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13亩,校舍建筑面积34.3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99.35万册、电子图书102万册、中文报刊312种,校园网出口万兆带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26亿元。截至2023年6月,现有全日制本科学生12000余人,学科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医学等十个门类,设有13个二级学院,开设41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秦巴山区农业为特色的现代农业学科方向,以师范为特色的教师教育学科方向,以陕南民间文化为特色的人文社会学科方向,以陕南生态为特色的秦巴资源保护利用学科方向。学校获批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1项,国家级一流专业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各1个,省级一流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5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5门,省级特色线上课程1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8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4个,省级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创新创业试点学院1个,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
学校秉承“笃学、尚行、砺志、创新”的校训,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升本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项,省部级教改项目39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12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4项,省级优秀教材8部。近三年,获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61项。学生在互联网+、挑战杯、数学建模等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创新与技能竞赛和文体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330项、省部级奖724项;学生发表论文、作品327篇。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多次获得国家及省级表彰。学校面向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升,被陕西省教育厅授予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2024年安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康学院,英文名:Ankang University。安康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建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江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江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安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监察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不做预留计划。
第九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学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都执行1∶1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则将征集志愿。
专业调剂:对进档但是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即按照进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位次)依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照本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照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依照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学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3+3”或“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高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方式,即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位次)依次录取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安排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则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安排专业;对实行阶梯志愿的省份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安排转业,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单招本科录取规则:报考学校并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清”方式安排专业,即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如遇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新生入学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外语公共课程。
第十六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学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向学校教务处以书面形式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助学体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邮编:725000;招生咨询电话:0915-3261011,3261101;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安康学院教务处。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建有陕西省茶产业协同创新中心、陕西富硒循环农业发展研究院、陕西省茶叶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陕南乡村振兴研究中心、陕西省蚕桑重点实验室、陕南民间文化研究中心、陕南生态经济研究中心、“汉调二黄”陕西省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17个省级科研平台、7个市级科研平台和8个校级研究中心,组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支,校级科技、社科创新团队16支。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联合建设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3个。截至目前,教师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319项;出版著作、教材435部;发表学术论文7048篇;取得国家专利270项;获得各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等423项。《安康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全国地方高校精品期刊,“陕南民间文化研究”栏目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学报特色栏目”。
校训:笃学 尚行 砺志 创新
《论语·子张》篇有“博学而笃志”句,借其意而用之,化为“笃学”、“砺志”作为我校校训的主旨,以切合我校实际。
“笃学” 我校是新建教学型本科院校,学风、教风建设处在转型时期,学生素质、师资队伍、管理服务水平都有待提高,故而以“笃学”倡导师生袪除浮躁之气,杜绝急功近利的思想,坚定踏实、专心致志地追求知识、追求真理。
“尚行” 意在期望我校师生注重实践、勇于实践、善于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躬行践履”,走与工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成长之路,炼就“服务基础教育、服务区域经济,服务 ‘三农’”的能力。
“砺志” 是从我校地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偏远山区的实际出发,期望我校师生持守“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信念,立志,明志,砺志,勇敢面对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挑战,树立振兴中华民族的使命感与富强家乡的责任感。
“创新” 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内驱力,培育创新精神,是新时期大学教育的责任和使命,学校倡导师生解放思想,继往开来,养成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与时俱进的品格。
“笃学 尚行 砺志 创新”的整体意蕴在于倡导专心好学的品格和注重实践的价值取向,鼓励师生树立以学成才的志向和勇于创新的时代精神,引导师生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坚持志存高远的人生抱负与脚踏实地的奋斗精神的统一。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服务地方,与区域经济、社会互动发展,积极探索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了多种模式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实施“安康学院服务安康经济社会发展行动计划”,与地方政府签订校地合作协议,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陕西科技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云南农业大学等省内外高校建立合作办学友好关系,与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共建协议,为企业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
与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波兰、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40余所高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访学研修、教学科研合作等工作。已有300余人次师生通过我校对外合作渠道出国、出境学习深造,每年聘请多名境外优秀教师来我校讲学并开展教科研合作。目前有来自7个国家的53名留学生在我校学习。
安康学院的前身是原安康大学。
1958年冬,安康大学建立。
1963年,由于国家经济困难,安康大学被停办。
1978年5月,经陕西省高教局同意,安康地区开始筹建“陕西师大安康专修科”,并于当年招生开学。
1984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安康师范专科学校。
2004年5月,原陕西省安康农业学校、安康教育学院并入安康师范专科学校。
2006年2月,教育部发文同意安康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安康学院。
2014年,安康学院启动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申报工作。4月,学校顺利完成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12月,安康学院成为陕西省首批省属公办本科院校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2015年9月,安康学院获准设立“陕西省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12月,安康学院获批设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安康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