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4月,西安医学院现有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全科医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药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开办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具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目前有25个招生方向。普通本科教育开办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等20个专业。现有“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卓越医生教学改革试点项目3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省级教改课题31项,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等各类本科教学质量工程50余项。现有普通本科生14083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47人。
学校建成了较为完善的临床医学实践教学基地。现有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附属宝鸡医院、附属汉江医院、附属陕西省人民医院6所直属附属医院,总编制床位6200张,年门诊量392.07万人次。另有教学医院(含非直属附属医院)31所。附属陕西省人民医院设有专科病院13个,医学中心10个,拥有国家级、省级重点专科和省优势学科21个,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分中心8个,国际合作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各1个,是国家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冠心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紧急医学救援所在单位、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院。主办有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卫生质量管理杂志》《现代检验医学杂志》。第一附属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全科医学院)设有专科院中院3个,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陕西省唯一的国家级全科重点专业基地,有国家级标准化示范中心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医学优势专科6个,省高校优势学科3个,陕西高校“一流专业”1个,省呼吸疾病预防与控制工程中心1个,省临床疾病研究分中心5个。西北首家开展体外膜肺氧合技术(ECMO),与美国韦伯州立大学合作建立了西北地区一流呼吸加强病房,呼吸治疗在国内外已形成一定影响力。第二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设有临床医学系和麻醉医学系,省临床重点专科和优势学科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心血管内科、眼科为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分中心,眼科是国家眼部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光明中心,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为国家PCCM科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组建了首个“西北眼免疫联盟”和“灞桥区医疗集团”。第三附属医院是国家卫健委爱婴医院、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省卫健委癌症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精准康复评估与服务定点医院。拥有优势学科9个,包括微创外科、精神心理科、小儿骨科、口腔科、消化病、神经内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变态反应科。附属宝鸡医院是全国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试点医院,全国安宁疗护试点医院,设有肿瘤病院,由姜谭和宝光两个分院组成。曾成功完成国内首例“多平面超长时限断掌再植手术”,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通过国家三级医院PCCM项目认证。附属汉江医院努力建设“学科设置合理、人文环境和谐,优质医疗教育资源配置充分,医疗技术、医疗服务有特色,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医养康养于一体”的中西医结合的大型老年病专科医院。
学校先后被确定为陕西省全科医生培训基地、陕西省基层医生培训中心。建校以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医药卫生人才10万余人,缓解了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紧缺现状。继续教育学院为陕西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承担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学校具有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和优质的三级甲等医院实践基地,采用“1+1”和“1+10+1”模式,目前有146人进入三级甲等医院开展临床实践。学校设置有成人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3家,学生1.2万余名,具有完备的专业体系建设,有9个专业面向社会招生,依托学校各学院师资力量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继续教育学院遵循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基层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开展各类医疗技能培训,是基层医生技能提高和学历提升的医学继续教育摇篮。
西安医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阳光高考”政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医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西安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1年,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共有三个校区,分别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74号)以及高新校区(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168号),主校区为未央校区。
第三条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药学院等15个教学单位。开办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普通本科教育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等21个招生专业及方向。现有“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4门。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和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试点高校。
第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对于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的学生,毕业时将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同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9)8617750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西安医学院院长担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担任委员。
第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在本科层次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申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00%;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申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分数由高到低、不设专业级差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对每一位进档考生,先考虑其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后一考生。
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按分数由高到低调剂至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下,分数相同时,考虑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综/文综、外语)。其中,提前批次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考生。
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下,因退档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对于未能完成计划的省份,将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三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依据。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得报考。
第十五条 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同时,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规定时间内未签署协议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的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icc国际创意学院”国际创意课程项目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仅录取有志愿考生。
第六章 身体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
鉴于医药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肢体残疾、弱视、斜视、双眼矫正视力不正常、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惯用左手的考生慎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第七章 学费、奖贷学金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暂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8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包括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暂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等。
学校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00-3000元;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100-2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三、社会资助
由社会各界捐资、慈善基金会专项资金设立的助学金,包括宁夏燕宝慈善基金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等专项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5000元,具体评审规则按出资方和学校共同商议决定。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依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报到注册,逾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2021年修订)》文件精神,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精神为准。未尽事宜可向西安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西安医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6177408
招生网址:http://zs.xiyi.edu.cn/
电子邮箱:xy86177409@163.com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始终把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全面提升科技竞争实力作为重要发展目标,注重质量,加强创新,致力于开创科技工作新局面,并取得了丰硕成果。现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1个,省级临床研究中心与分中心12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7个,西安市院士工作站1个、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校级研究所(中心)15个。近年来,共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83项,省部级等纵向科研项目600余项,横向科研项目134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6项,授权国家各类专利438项,累计发表科研论文6000余篇。
学校积极与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和空军军医大学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战略协作。我校积极与国(境)外优秀高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先后与尼泊尔国家医学科学院、韩国庆熙大学、韩国延世大学、日本山梨大学、日本长崎国际大学、马来西亚拉曼大学、马来西亚玛拉工艺大学、比利时汤姆斯莫尔大学、美国哈町大学等12个国家或地区的18所院校及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学校积极加入“一带一路国际医学教育联盟”“中俄医科大学联盟”等医学类国际教育组织,依托合作院校及联盟平台开展学生联合培养、学分互换、学生互派交流、教师访问访学、联合学术报告、合作科研、国际学术会议,全面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
西安医学院的前身是陕西省卫生学校。
1951年1月,“陕西省卫生技术学校”正式成立,校址设在西安市许士庙街42号。
1951年11月,陕西省卫生技术学校改为“陕西省第一卫生学校”。
1954年12月,学校新校舍第一期工程竣工,校址迁至陵园路中段一号新校址(含光校区)。
1959年2月,在陕西省西安第一卫生学校的基础上成立“陕西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陕西省西安第一卫生学校改名为“陕西省西安卫生学校”。
1966年12月,陕西省西安卫生学校更名为“陕西省人民卫生学校”。
1979年7月,陕西省人民卫生学校改名为“陕西省卫生学校”。
1980年8月,“陕西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恢复。
1988年2月,“陕西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改名为“陕西省卫生干部学院”。
1994年2月26日,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在陕西省卫生干部学院和陕西省卫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6年2月26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改建为西安医学院。
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成为首批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并于当年开始招生。
2012年,陕西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决定在西安医学院基础上筹建西北医科大学。
2013年5月,经教育部、国家卫计委批准,学校成为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2014年,陕西省经贸学校并入西安医学院,成为西安医学院高新校区,在现有基础上筹备成立食品卫生系,并将继续教育学院迁入高新校区,非临床医学专业实习学生迁入高新校区。
2020年,学校与空军军医大学启动了医学类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项目。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