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设有理事会、院务管理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等10个专门机构,下设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20个职能处室和医学美容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理工学院、消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6个二级学院;学院地处西安市东郊白鹿原大学城,占地510亩,校舍建筑面积15.912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951.38万元,图书馆藏书96.94万册,电子图书125万册,教学用计算机约900台,教学科研及辅助、行政办公、生活用房等学生阅览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食堂、浴室、超市、医务室等学习生活场所一应俱全。学院现有在校生近万人。
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和办学特色,开设了医学美容技术、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建筑消防技术等22个专业,覆盖国家高职高专目录中7个专业大类、18个二级门类,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已成为美容行业的品牌,2017年获批为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医学美容技术、护理、中药学、口腔医学技术4个专业成为省级重点专业;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市场营销、药品经营与管理等6个专业成为院级重点专业;健康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等4个专业为校企合作企业需求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中医美容为特色,以医学技术类专业为主体、经济管理类专业并举,颇具传统文化特色、又与区域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专业群。学院坚持“大学与企业并行,科技与财富共赢”的办学理念,以立足陕西,紧贴市场,面向一线,服务全国为办学方向,为国家培养了5万余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满足职业岗位需求且符合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要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内建有医学美容实验实训中心、医学技术实验实训中心、护理实验实训中心、经济管理实验实训中心、网络教学中心等,其中被评为省级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基地2个,校级重点专业实训基地6个,实训(实验)室78个,学院职业劳动技能鉴定站获得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鉴定工种达20余项;学院建有世界唯一的中医美容博物馆,史料详尽、藏品丰富,充分发挥了其存史、展示、宣传、教育、科研、交流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社会功效。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古都西安白鹿原大学城。
学院构建以医学美容技术专业为龙头,医学类专业为特色,管理类、工学类等并举的专业体系,下设医学美容系、医学技术系、工程系,开设21个专业。
学院占地面积500余亩,总建筑面积近17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拥有图书万余册,期刊316种。拥有现代化体育馆及标准塑胶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等,校史馆和纪念馆不定期地对外开放,餐饮中心、超市、浴池、医院、银行等教学、生活设施一应俱全,是青年学子求知成才的理想学府。
第四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东郊水安路30号
邮 编:710038
学院网址:www.xahtxy.cn
院校名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 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点:校址:西安市水安路30号 邮编:710038
电话:029—62283333 传真:029—62283331
学院网址:http://www.xahtx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委办公室、后勤保卫等部门组成。学院办公室主要负责学院招生委员会各部门协调等工作。招生就业处主要负责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新生来校学籍复查工作。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后勤保卫部门负责学生安全、防疫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医学美容技术12100元/年;其他专业9900元/年。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学生每生每年3300元。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的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第十七条 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发放一定报酬。
第八章 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由西安海棠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执行国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依托陕西西咸新区海棠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属600多家直营店,近千家连锁经营机构及海外分公司)的资源优势,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27个,与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唐都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渭南市第一医院、陕西省核工业215医院等40多家医疗机构达成合作关系,成为学院教学医院,与香港娇芙达美业集团公司、杭州安杰玛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颂海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合作开设“企业定制班”,为企业量身打造人才,学生岗前培训就能享受生活补助,实习有保障,就业有岗位,实现了学习与就业零距离。学院还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韩国韩医大学、大邱未来大学、圆光大学等签订合作协议,越来越多学生有机会出国留学深造。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前身是陕西海棠中医美容培训学院。
1996年,西安海棠学院创办,培养中医美容专业人才。
2000年3月12日,海棠企业购得200亩土地,西安海棠学院开始了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
2004年5月,教育部批准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
2008年2月,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获得陕西省高校“依法治校”和“平安校园”荣誉。
2008年元月28日,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获得了ISO9001国际认证及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2008年10月,西安海棠职业学院顺利通过陕西省教育厅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
2009年1月,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被陕西省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评为2008年度“平安校园”。8月,西安海棠职业学院东校区建设竣工。12月,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被西安市人民政府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2014年,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获得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