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西安市秦渡镇,占地733亩,建筑面积约49.6万平方米。截至2023年4月,现有各类在校生14000余人。
学校开设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助产、康复治疗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中药学等专业。其中护理专业和口腔医学专业为陕西省高职重点专业;药学专业被立项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口腔医学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被立项为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护理(老年服务)专业被确定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是目前陕西省仅有的两所院校之一。
学校拥有附属医院、多功能教学大楼、多媒体教室、医学中心、公寓楼、科研信息楼、大型餐厅、塑胶运动场、图书馆、浴池、游泳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学习、生活设施齐全,为学生在校成长成才提供了可靠保障。学校图书馆各类藏书85万册,馆内建有电子阅览室,可以满足师生不同阅读习惯,开阔师生视野。
学校附属医院位于校园西侧,占地约300余亩,一期设置床位1200张,环境优雅,设备先进,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综合医院。附属医院引进先进的医院管理团队和各领域权威教授专家负责医院日常管理和诊疗工作,不仅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也为学校学生见习、实习、就业提供了可靠保障,现已形成了“校院一体、医教融合”的鲜明特色, 在同类院校中独树一帜。
校内实训基地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新建医学中心建筑面积约41600平方米,设有影像、口腔、护理、检验、药学、临床、康复、形态、机能、解剖等十个实训中心,含各类医学专业实验室188间,各类实验仪器设备总值约1.14亿元。学校新建人体生命科学馆、医药文化展览馆,占地面积约2600余平方米,总体投资1200余万元,是解剖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探索人体奥秘、弘扬生命科学及健康教育普及的重要基地。学校护理实验实训基地和临床实验实训基地被评为陕西省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校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全程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安置、就业跟踪等服务工作。学校通过拓展国外就业市场、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校园招聘会、以实习带动就业等方式,积极寻求就业途径,努力拓宽就业渠道,有效地促进了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学校扎实的学生就业服务和学生良好的综合素质使每届毕业生都供不应求,已累计为全国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事业单位输送了三万余名素质高、技术好、业务精的医药卫生专业人才。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的全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目前,学校开设14个专业,形成了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养老服务、药品技术与管理服务等3个专业集群,覆盖了医、护、药、技等多个专业领域。校园环境优雅,学习氛围浓厚,被誉为“成长成才乐土,白衣天使摇篮”。
学校秉承“志存高远,自强不息”的校训、“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专科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医学生成长规律,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和“校院一体、医教融合”的办学机制,立足陕西,面向西北,辐射全国,为服务健康产业的医学人才培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学校的医学实验实训中心有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基地)240余个,同时建有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的人体生命科学馆和医学文化馆。各类实验设备8000余台/套,标本2600余件,一次可容纳6000余人同时开展实验实训。自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两所校企合作的非直属附属医院,百余所教学医院和校外实习基地。深化了“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院(企)合作办学机制,形成了从课堂实验,临床见习,仿真实训,到顶岗实习的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学校直属附属医院——西安医专附属医院位于校园西侧,占地约300余亩,一期设置床位1200张,环境优雅,设备先进,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综合医院。为学校学生见习、实习、就业提供了可靠保障。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全程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安置、就业跟踪等服务工作。学校通过拓宽国内外就业市场、“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校园招聘会、以实习带动就业等方式方法,有效地促进了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已累计为全国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事业单位输送了五万余名素质高、技术好、业务精的医药卫生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方案和规则、决定招生工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编制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日常招生咨询接待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学校按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省级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生源省份招生录取政策。
第九条 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我校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工作,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的进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志愿均已满额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数出现不均衡时,在与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协调取得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时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入校后各专业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不符合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录取时可对专业给予调剂或退档处理。同时,对患有心脏病、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哮喘、色盲、严重肢体残疾以及染发、纹身等不适合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抄送省发改委、教育厅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一条 校内资助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3000 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5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在报到前向我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履行请假手续且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对患有精神类疾病、较为严重的心脑血管类疾病、癫痫、色盲、色弱、较为严重的肝肾疾病以及纹身等不适合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1483333、81484908、81483120
传真:029-81483216
学校网站:http://www.xagdyz.com
招生网站:http://zsw.xagdyz.com
学校地址:西安市鄠邑区纬五路1号
邮编:710309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业务由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不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先后赴韩国、日本、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菲律宾等国家教育机构、医疗行业、高等院校交流访问,与部分院校、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合作办学、学生交流、教师访学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合作,丰富和深化创新人才国际化培养体系,开展国际科研合作,提高教师国际化视野,构建学校国际化课程体系,全面提升学校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2009年,教育部批准成立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1年,学校成为“2011年度示范院校”、“国家职业技能先进单位”。
2012年,学校成为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并成为“西安市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2014年1月6日,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被全国主流媒体教育联盟和《华商报》评为2013年“年度公信力品牌”和“最具就业竞争力院校”。
2021年9月30日,暂缓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