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术职业学院以戏曲立校。截至2023年2月,现设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教学部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学前教育、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摄影摄像技术、现代流行音乐、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等20个高职专业、学前教育1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戏曲表演、舞蹈表演2个中职专业。戏曲表演和工艺美术品设计2个省级“双高计划”建设专业群。“戏曲表演”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戏剧类专业具有突出优势。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738人。
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现有“长恨歌”生产性实训基地、表演艺术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建有陕西省视觉重构工程研究中心、陕西省秦腔艺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省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陕西地方戏曲音乐研究中心、陕西戏曲音乐数字资源库、中国秦腔教育联盟等机构。
学校以陕西地方戏曲(秦腔)人才培养和陕西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为己任,以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文化艺术人才为目标,多年来,为陕西乃至全国培养了20000余名艺术人才。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文艺南路校区:陕西省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东大街道环山路高冠河桥。
第六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第一所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一所培养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1952年建校,其他历史可以上溯到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民众剧团。学院设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6个二级学院及2个教学单位;设有20个高职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4700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级领导、招生就业处、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2024年我院招生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投档录取规则等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普通类专业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规则,认可省考试院投档成绩和位次。
第十三条 戏曲类专业考生,使用省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省际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五条 所有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专业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如出现所填报志愿专业均满额,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考生成绩高低及考生体检情况录取到相近有缺额计划的专业。
第十六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一般专业学费为65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每生850元/学年(长安校区1、3号楼)
每生800元/学年(文艺南路校区、长安校区4号楼)。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教务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示网址:
联系部门: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87801470
学校网址:http://www.sxav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厚德启智 精艺尚美
厚德:宽厚的道德,以深厚的德泽修身、立业、利物。取自《周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厚德"就是要用像大地一样宽厚的德性德行来容载万众、万象、万事、万物。
启智:以道启心,以心启智,启迪潜在智慧。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生和聪明才智,学习各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激发学习兴趣,树立远大理想和志向,学习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精艺:遵循艺术规律,把握艺术内涵,掌握艺术精髓。精于自己的艺术事业。业由于勤奋而精通,事由于努力而成功。"精艺"就是要精通学业专长,精清湛专业技术,突出表达了敬业、精业的精神内涵。
尚美:"尚",即尊崇、注重、追求之意。"美"蕴涵着仁爱之心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等丰富的内容;"尚美"是全体师生对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和崇尚美好的写照。"尚美"不仅是人的天性,更是一种追求真善美的高尚人生境界。
学校与杭州宋城艺术团有限公司、重庆印象武隆艺术团、青海秦腔剧院、兰州市秦腔剧院、华清池《长恨歌》艺术团、陕西省歌舞剧院、陕西省戏曲研究院、陕西省演艺集团、陕西省人民剧院、西安易俗社、陕西省美术博物馆、西安电视台综艺频道等省内外企事业单位、文化演艺团体密切合作,建立了90余个实习实训基地。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始建于西北文化部电影放映训练班。
1952年9月,陕西省成立西北文化部电影放映训练班,为陕西省和西北地区培养电影放映业务技术骨干。
1956年6月,成立陕西省电影放映学校。开设放映、修配两个专业。
1957年,在陕西省文化局的提倡下,陕西省戏曲学校成立。开设同州梆子、京剧、汉调二黄、道情、秦腔共6个班。
1960年,同州梆子班在京演出,受到著名艺术家田政、张奚若、张宗逊等人的赞誉。
文化大革命时期,学校停办。
1978年6月6日,陕西省委常委讨论决定,重新成立陕西省戏曲学校。从9月12日开始筹备。开设秦腔、眉碗腔、京剧3个班。
1980年2月27日,恢复陕西省电影放映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两年。3月7日,举办了第一期导演训练班。
1981年8月,举办秦腔作曲进修班。
1985年12月,陕西省戏曲学校更名为陕西省艺术学校。开设戏曲表演、音乐伴奏、舞台美术、舞蹈、歌剧表演5个专业。
1985年开始,学校发展了跨省代培教育模式。
1985-1989年,为青海培养四年制平弦表演班。
1986-1990,为新疆培养四年制秦腔表演班。
1988年9月8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陕西省电影学校(技工)基础上成立陕西省电影电视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中等专业学校,开设电影发行放映管理、电视节目制作、播音、电子声像设备、美术工艺及广播电视技术6个专业。
1991年,陕西省艺术学校设立安康、榆林教学点。分别开设汉剧表演、歌剧表演、秦腔表演、晋剧表演、舞蹈表演、音乐伴奏专业。
1992年经陕西省文化厅批准,陕西省艺术学校与陕西省书画艺术协会联合办学。开办国画、装潢设计、群文、音乐等专业。
2010年1月7日,陕西省政府第3次专题会议决定整合陕西省艺术学校、陕西省电影电视学校、陕西省电影公司,组建陕西艺术职业学院。3月26日,陕西省省政府第29次专题会议确定从3月26日起,将三单位正式划转省教育厅管理。
2011年1月,省人社厅核准了原三单位人员合并基数。4月省财政厅完成了三单位资产划转与评估。5月,省编办批准了三单位的机构划转。
2012年4月,在戏曲教研室、舞蹈教研室、影视教研室基础上成立了戏曲系、舞蹈系、影视系。11月,在声乐教研室、器乐教研室、美术教研室基础上成立了声乐系、器乐系、美术系。学院开设专业达到18个。7-11月,学院与中国戏曲学院签订合作协议,从2013年起招收秦腔、阿宫腔专业本科班。
2013年2月3日,陕西省政府同意设置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首批开设戏曲表演、舞蹈表演、电视节目制作、音乐表演、装饰艺术设计5个高职专业,从2013年开始招生。完成了从中等专业学校到艺术类高等职业学校的转变。6月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陕西艺术职业学院。9月,首批戏曲表演、音乐表演、电视节目制作、装饰艺术设计、舞蹈表演等5个大专专业首次招生。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