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总占地面积近4000亩,校舍面积61.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7.17亿元,实验仪器设备总值7.9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60万册,电子图书183.07万册;学校拥有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学术交流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敦煌艺术传承创新中心等文化活动场馆,被誉为甘肃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附属张掖人民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国家首批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学校坚持师、农、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截至2023年4月,设有20个二级学院,70个本科专业,覆盖12个学科门类,已形成“教师教育、生态农业、医疗卫生、应用文理、工程技术”5大学科专业群;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种子科学与工程),省级特色专业13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教育、农业、旅游管理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面向全国20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20349人,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学校坚持以提高适应性、满足多样性、突出特色性为目标,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的教育教学改革,持续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获1项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和多项省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有省级教学团队1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建成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7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一大批学生在全国、全省及国际各类竞赛中获奖。
河西学院2024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西学院。学校代码:4162010740
第二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四条 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为河西学院。
第五条 学校注册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环城北路846号;医学校区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24号。邮政编码:734000。
第六条 工作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甘肃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和制定招生有关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一)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二)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将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发布招生专业。
(三)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生源。根据各省份报考生源状况,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适当使用。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
(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5%。
(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省份发布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甘肃省录取方式按照《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中职对口招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综合素质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实施,录取时,根据艺体类考生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艺术类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 ,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体育类各招考类型平行志愿综合排序成绩为体育专业课成绩。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如有《指导意见》第一、第二条所列身体情况者,相关专业将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我校同意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体要求以《河西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
第十九条 2024年我校继续进行对口支援-联合培养学生的招生,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具体见“河西学院2024年招生来源计划表”(最终计划以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联合培养学生受招生专业的限制,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 联合培养学生按照“1+2+1”模式(生物科学专业、历史学专业)和“3+1”模式(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进行培养。“1+2+1”指学生一年级和四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二、三年级在复旦大学学习。“3+1”指学生1-3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4年级由河西学院与复旦大学联合完成相应教学培养任务。联合培养学生由河西学院在按计划招录的学生中根据学生思想政治、专业成绩、交流沟通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优秀者方可选送复旦大学进行参加联合培养学习。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联合培养毕业条件的学生,其获得的河西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上予以注明“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字样,并加盖复旦大学印章,同时在其学历电子注册中注明联合培养信息。
第二十二条 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具体事宜按照《复旦大学和河西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甘发改[2016]1133号),按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收取,其标准为:文科类3800元/学年、理科类4000元/学年、工科类4400元/学年、艺术类6500元/学年、体育类4000元/学年、外语类4300元/学年、医学类4600元/学年、足球运动专业4500元/学年;本科预科生一次性15000元/生;住宿费900元/学年(六人间,不含卧具购置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普通中外合作专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了多种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浩廉奖学金、詠仪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及其他单项奖学金等。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健全了以“奖、助、贷、勤、补、减”为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措施有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对假冒河西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西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河西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36-8283598
招生热线:0936-8282022(6-8月)
河西学院官网:https://www10.hxu.edu.cn/
河西学院招生网:https://zsw.hxu.edu.cn/
Email:zhshb@hxu.edu.cn
河西学院招生咨询QQ群:171755237 389107649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有64个研究院(所、中心),省级科研团队4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已建成甘肃省河西走廊特色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甘肃省应用真菌工程实验室、甘肃省微藻工程技术中心、河西史地与文化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28个省级以上科研服务平台;与西路军纪念场馆联合成立红西路军研究院,与复旦大学共建“复旦-甘肃丝绸之路经济带协同发展研究院”。
近5年,先后承担或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0余项;出版著作和教材220多部,发表论文3100多篇,近百项成果获省、市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社科成果奖,获得50余项发明专利。
学校坚持开门办学、开放办学。与国(境)内外多所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先后聘请来自美国、英国、新西兰等国家的文教专家140余人来校工作,有3人获得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设有中西亚青年国际学院;学校被授予“甘肃省引进国外智力先进单位”。
河西学院的前身为省立张掖联合中学。
1941年,国民政府教育部新疆教育司拟在甘肃设立多所师范学校。同年秋,甘肃省教育厅决定成立“甘肃省立张掖师范学校”,是由原临夏师范学校迁往,校址暂定为文庙。并于当年开始招生。
1942年,学校由文庙迁往木塔寺,学制四年,招收小学毕业或同等学历者,称“简易师范班”。
1945年,增设三年制普通班,招收初中毕业生。
1949年9月,张掖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张掖师范学校。
1950年4月,张掖师范学校与张掖农校、张掖中学三校合并成立“省立张掖联合中学”,内设师范部、农校部、中学部。
1955年春,甘肃省政府决定恢复张掖师范建制,在张掖县城北郊清明坛(现体校址)重建校舍。
1956年8月,学校正式招生,并逐步形成了三年制中师(招收初中毕业生)、三年制初师(招收小学毕业生)和三年制幼师并存的学制格局。
1958年,张掖专区开办了工、农、师范、医、艺术等五所高等学校。
1958年9月,在张掖师范学校的基础上,合并张掖二中、张掖青东二校,成立了张掖师范学院,校址即今河西学院南区,隶属张掖地委、专属,这便是张掖历史上第一所高等院校。新成立的张掖师范学院以适应“多快好省地扫除文盲,大力普及教育”的形势需要,开办附小、附中、附师、师院教育,形成了小学——中学——中师——高师并举的多层次教育格局。学院设语文、数学、生化、体育四个专业6个系科及1个幼儿教养员训练班。
1959年7月,张掖地委、专署按照集中力量办好几所专科学校的要求,决定将张掖师范学院附师、附中、附小移交张掖市,将张掖师范学院更名为张掖师范专科学校,仍隶属张掖地委、张掖专署。
1962年7月,张掖地委、专署决定,张掖师范专科学校停办,其部分教员及全部财产移交张掖师范学校。
1977年8月,经甘肃省委、张掖地委研究决定,在张掖师范学校基础上再次恢复张掖师范专科学校,与张掖师范学校合署办学,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领导体制。
1978年3月,从1977年参加高考的考生中招收中文、数学2个专业四年制本科班(高师班),中文、数学、物理3个专业二年制专科班。同年秋,又招收中文、数学、化学、英语、美术5个专业的二年制专科班。
1978年12月28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恢复张掖师范专科学校。
1979年9月,张掖地委、专署决定,师专和师范两校分设,师专留原址(即今河西学院南区),师范迁至县城东北角。同年10月,甘肃省决定全省师专为省、地两级双重领导,省教育厅主管行政、教学工作。
20世纪80年代以后,张掖师专经过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组织机构不断健全,职责分工逐步明细,专业设置更加合理,学校设有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美术等6个专业学科,学制均为两年。
1983年8月,科改为系,另设马列教研室和图书馆。
1985年3月,增设政治历史系。
1986年3月,增设生物化学系,学制均为三年。
1992年10月15日,张掖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张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所有专业的学制逐步改为三年。
1993年开始,又陆续增设了一批非师范专业:文秘、专门用途英语、计算机运用与维护、电气与电器、化工分析、化工工艺、市场营销、应用电子技术、企业管理、实用美术等,学制均为两年。
2000年9月,张掖农校和张掖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并入张掖师专。开设了农学、园艺、农田水利、农产品贮藏与加工、农业机械、植物保护等专业。11月,原张掖师专正式向省政府提出改建河西学院的申请。
2001年5月11日,教育部正式批复成立河西学院。6月19日,河西学院挂牌。升格后的河西学院实行省地共建(甘肃省政府和河西五市)、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2012年11月,张掖市政府与河西学院提出将张掖医专并入河西学院,组建河西学院医学院。
2013年4月19日,甘肃省政府同意将张掖医专、张掖市人民医院并入河西学院。
2014年3月26日,教育部批复省政府,同意将张掖医专并入河西学院;12月10日,原张掖医专和张掖市人民医院正式并入河西学院,成立河西学院医学院和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