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现有兰州七里河校区、兰州新区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784.18亩,建筑面积82.48万平方米,馆藏图书93.28万册,电子书籍96.41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1亿元。
截至2022年6月,学校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一万余人。设有15个教学单位,36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5大学科门类。2012年以来,建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创新创业试点专业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获甘肃省教学成果奖30项、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慕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36门。
多年以来,学校秉承“开物成务、启智求真”的校训,大力弘扬“坚韧顽强、质朴无私、包容创新、和谐奋进”的办学精神,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被教育部、中央文明委、团中央、中共甘肃省委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校园”等多项荣誉称号。
兰州工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工业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兰州工业学院”,英文名称为“Lan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学校标识码“4162011807”,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兰州工业学院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经、管、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技术大学,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前身可追溯到新西兰国际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创办的培黎工艺学校。现为“国家‘十三五’地方高校转型示范工程”实施高校、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甘肃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办学以来,学校由工而立、因工而兴、以工为荣,逐渐形成工字当头、突出应用、服务地方与行业的办学格局。
第四条 兰州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兰州工业学院设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等重要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招生录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录取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本科、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兰州工业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以甘肃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其使用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调整使用。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均同等条件下,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考虑数学、物理、语文成绩,文史类依次考虑语文、历史、数学成绩;未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考虑数学、理综、语文成绩,文史类依次考虑语文、文综、数学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高考改革省份在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投档、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美术类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省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中职生(三校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考虑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兰州工业学院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甘肃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新疆招收内地高中班,具体政策按照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关于兰州工业学院校企联合办学学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8]448号)》《关于兰州工业学院产教融合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学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89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科类4700元/学年,理科类4000元/学年, 文史类3800元/学年,外语类4300元/学年,艺术类65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移动互联网交互设计方向)专业9000元/学年。校区:七里河校区地址为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住宿标准8人/间,住宿费800元/学年;兰州新区校区地址为兰州新区长江大道东段1936号,住宿标准4人/间,住宿费1100元/学年。
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种层次的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资助金等;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兰州工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兰州工业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兰州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兰州工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工业学院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兰州工业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兰州工业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我校郑重声明: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工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时,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兰州工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931-2885585
监督电话:0931-2861447
邮编:730050
地址:七里河校区: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兰州新区校区:兰州新区长江大道东段1936号
招生网址:http://www.lzit.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研究成果显著。获批各类科研项目7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5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80项。建有省厅级科技平台12个,获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励126项,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714件。
校训:“开物成务 启智求真”。
“开物成务”出自《周易·系辞上》,子曰:“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 “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开”为了解、开通之意;“物”指天下万物,客观存在;“成”为掌握、熟悉之意;“务”指事务。“开物成务”意为通晓万物之理,按规律行事,从而得到成功。
“启智求真”的“启”为启发开导之意;“智”指智慧、智能;“求”指追求、探究;“真”为真理、规律之意。“启智求真”意为开启智慧、探索规律、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是大学精神的本质所在。大学师生的责任不仅是传播或接受已有的知识,更应不断地探索世界,探究时代规律,以求知、怀疑、批判和创新的精神,求真务本,这样才会与真理结缘,认知科学的本质,学到真正的知识,掌握过硬的本领,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
“开物成务 启智求真”意指通过对事物的熟悉、了解,循循善诱,开启心智,探究事物发展的规律和本质,通晓万物,不断追求真理,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因此,将“开物成务 启智求真”作为校训是大学精神的真正体现,也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更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途径。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德国、乌克兰、瑞士、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加大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赴国外大学培训的力度,鼓励支持教学科研人员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积极深化与联盟院校间的交流与合作。
兰州工业学院的前身是由新西兰路易.艾黎于1942年建立的培黎工艺学校。
1940年,陕西凤县“双石铺培黎工艺学校”开始筹建。
1942年,陕西凤县“双石铺培黎工艺学校”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隶属于原中国工业合作协会西北办事处领导。
1944年,学院西迁至甘肃省山丹县,改名为“山丹培黎工艺学校”。
1951年,改名为“西北石油管理局培黎工业学校”,划归西北石油管理局领导,属中专性质。
1953年,划归西北石油钻探局领导,学院迁址兰州安宁区十里店邱家湾,改名为“培黎石油技工学校”。
1956年,石油部决定,将学院交由兰州炼油厂筹建处直接领导,学院更名为“兰州石油技工学校”。
1957年,石油部决定,广州石油机械安装技工学校并入学校。
1958年,改为中等专业性质的甘肃省机械制造学校。
1960年,甘肃省机械局决定,将中专教育与中技教育分离,并迁往兰州市七里河区民乐路66号兰州电机厂内继续办学。经省有关部门和省机械局协调和批准,学院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崔家大滩施工建校,由于正值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到1960年下半年全部停工,所建项目均未竣工,土地移交兰州市园林局。
1961年,甘肃省机械制造学校首届毕业生顺利毕业。
1962年,将原机械、煤炭、电力、轻工、重工、和邮电局管理的邮电学校合并为甘肃省工业学校。
1964年,经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同意,甘肃省工业学校办学主体正式迁往甘肃工业大学(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287号)办学。
1965年,经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和兰州市人民委员会同意,学院在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地区征用土地,作为学院建设用地。
1966年底至1967年初,学院陆续搬迁到新校址办学,开始了学院发展的新阶段。
1969年,学院撤校办厂,更名为兰州第一机床厂。
1974年,学院在经历了四年多的“撤校办厂”后恢复办校,更名为兰州工业学校。
1985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复函同意兰州工业学校改建为兰州工业专科学校并呈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
1989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改建为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1992年,学院被省教委确定为综合改革试点院校之一,在1993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又被列为重点发展院校之一。
1993年,学院被确定为甘肃省招生并轨试点院校。
1994年开始,学校实行“并轨招生”。
2003年开始,学院负责实施“甘肃省国家双边协议项目”。同年,学院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论为良好,在全国26所参评院校中名列第10位。也是全国首批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院校之一。
2010年,学校扩建项目被省发改委核准,南校区建设和征地工作进入到实质性操作阶段。
2012年1月,与会专家表决同意在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设置兰州工业学院。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兰州工业学院。6月28日,学校揭牌。
2015年7月,被甘肃省教育厅列为甘肃省首批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2017年,学校成功入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合作院校。
2018年,入选教育部"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项目建设试点学校,获批成为省内首个组建人工智能学院的学校。
2019年,学校被评为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