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026亩,拥有“城堡”式特色建筑群、标志性建筑“西北第一校门”,配套有星级标准体育馆、大型综合田径运动场、灯光篮球场、智慧健身房和24小时联网布控安全系统。学生公寓设有高层电梯、独立卫浴、上床下桌, 全校园WIFI覆盖、全天候热水直达,并配置全自动洗衣机、吹风机、电冰箱、微波炉以及共享客厅、自习室,满足多元化的大学生活需求。学校拥有15000平米校园商业综合体,设有5大主题特色人气餐厅,汇集百余美食档口、热门品牌连锁店(瑞幸咖啡、沪上阿姨、张有德牛肉面、京穆兰牛肉面等)、全省高校唯一肯德基店和网红小吃,足不出校便可畅享五湖四海美食。
截至2023年,学校现设9个二级学院,42个招生专业,拥有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4个省级特色专业(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形成了以机电、电气、土木等工学为主,管理学、经济学、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聚焦数字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经济等朝阳行业人才需要,紧跟产业前沿,服务国家战略,累计输送了4万余名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在中国大学一流专业2023统计排名中,多个专业被评级为中国五星级、四星级专业。学校办学硬件完善,投入上亿元建设有独栋实验实训大楼,配套的14900余台现代化精密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分布在近100间高精尖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其中工程训练中心、电气控制与自动化实验中心、机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评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联网工程实验室被评为省级重点实验室。
近年来,学校联合中船、中铁、中软、华为、京东等世界500强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通过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建实验实训基地、就业基地等,为实现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奠定了基石。现拥有华为ICT、中软国际人工智能、中科工业智能、华天电子等11个现代产业学院,建立有中建、中粮、吉利汽车、金石机器人、宝工等232家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并与南方测绘、中科苏州机器视觉技术研究院、新凤鸣集团、华天科技集团深化科教融汇,面向智能测绘、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及新材料产业共建有4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近五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7%以上。毕业生入职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等央企、国企占46.3%,入职中泰集团、特斯拉、吉利汽车等世界500强企业占20.52%,入职甘肃电投、甘肃城投、三一重工等中国500强企业占41.95%,每2名毕业生中就有1人入职央企、国企,每5名学生中就有1人入职世界500强企业。毕业生平均年薪突破10万元,远超全国平均水平,凭借高质量就业显著成果,学校被评为“甘肃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成为全省同类院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目前,学校获批教育部101项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立项总数位列全省第一,同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C9联盟高校共列全国四强。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执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原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甘肃省首批应用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累计为社会培养了4万余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紧盯国家战略和全省产业变革需求,聚焦“智能+新工科”和“数字经济”,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强化“信息科技”特色学科,现设43个本科专业,形成了智能装备、计算机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健康工程、土木工程等五大专业集群。
第三条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甘肃省教育厅同意,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信息科技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2013515
学校甘肃省招生代码:8028,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
学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海河街6号
邮政编码:730300
学校网址:http://www.lzxk.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2866675、2866679(同传真)
E—mail:lzxxkjxy@163.com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录取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甘肃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开展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学校紧跟产业变革和国家战略需求,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面向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根据产业链需求反向调整专业结构。按照各省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各省(市、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普通本科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应往届生不限,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只参考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第九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如有降分情况,学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学生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一条 坚持优录原则,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优录政策执行,对于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进入专业时,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学校产品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校使用所在省(市、区)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若所在省艺术类录取规则不明确,则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十三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相关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我校发布的专业(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学校官网http://www.lzxk.edu.cn/查询有关招生专业、招生政策、收费标准等。
第十五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全面复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专升本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如被建档立卡户志愿录取,普通招生类志愿自动失效。未被本批次志愿录取,普通考生批次志愿有效。
第十九条 投档原则。免试生根据学校公布的专业能力测试办法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及普通考生志愿均执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录取。
第二十条 投档成绩排序方法。由考生文化素质及专业基础成绩之和组成排序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录取。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填报规则与首轮填报志愿相同,征集志愿录取可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降分,最低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投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已录取的考生,在本科高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未正常退役并取得退役证,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确定2024年普通本科新生学费标准为:
1.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19000元/生•年;
2.普通本科理工类专业学费:20300元/生•年;
3.省级一流专业及省级特色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金属材料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学费:22800元/生•年;
4.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学费:25800元/生•年;
5.现代产业学院专业学费:机器人工程:25800元/生•年、智能制造工程(智能机器人方向):25800元/生•年、人工智能:25800元/生•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方向):25800元/生•年、测绘工程(无人机应用技术方向):23800元/生•年、财务管理(数智财务管理方向):220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确定2024年新生住宿条件及收费标准为:
1.四人间(带独立卫生间、洗浴间、盥洗室):3000元/学年•人;
2.六人间(带独立卫生间、洗浴间、盥洗室):2400元/学年•人。
第八章 毕业证、学位证发放
第二十五条 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学生资助制度与体系,实施“一个都不能少”工程,履行“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社会承诺,助力有志学子圆梦大学。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筑梦奖学金4000元/人•年;
学校校长奖学金(特等)10000元/人•年;
学校卓越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
学校淑芳奖学金(二等)2000元/人•年;
学校自强奖学金(三等)1000元/人•年;
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最高奖励10000元“考研奖学金”;
毕业当年参军入伍,除享受国家、甘肃省规定的优抚待遇外,同时享受最高奖励5000元“国防奖学金”。
2.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3300元/人•年;
企业助学金最高5000元/人•年;
学校淑芳助学金2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16000元,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勤工助学:
学校提供近200个勤工助学岗位,薪资不低于15元/小时。
5.学费减免:
学校实施“一个都不能少”工程,制定有《兰州信息科技学院特困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针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予以学费减免,减免金额5000-10000元不等。
6.补助金:
针对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人每年16000元;
甘肃省特困生补助3000元/人•年;
甘肃针对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金1000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高度重视高质量就业工作,先后与中国核工业、吉利汽车、海亮新能源材料、华天电子等知名企业共建卓越班,学生毕业即实现高薪就业。为保障学生充分就业,每年都会聚焦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拓展近2万个优质岗位,其中名企占比80%。此外,通过勇创汇智”众创空间孵化出一大批双创企业及项目,实现以创业促就业,为众多学子提供了创新创业机会,2023年获批省级众创空间。近年来,众多毕业生考入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等国内“双一流”大学以及英国剑桥大学、英国利物浦大学、美国特洛伊大学等海外名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同时,学校与20多个国家100所高校建立深度合作,开启“海外硕士直通车”,助推学子一站式直通海外知名学府。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的前身为成立于2002年的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2002年3月,甘肃工业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成立,是经甘肃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具有“公办民助”性质的二级学院,原校址在兰州市七里河区甘肃工业大学彭家坪校区;同年秋季学期正式面向社会招收专科层次学生。
2003年3月,因甘肃工业大学被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兰州理工大学,甘肃工业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随之更名为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同年,经甘肃省教育厅批准同意招收本科层次学生。
2004年,教育部正式确认学校为独立学院,成为国家首批确认的、甘肃省五所独立学院之一。
2012年,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资格。
2015年,获批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2018年6月,甘肃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建设学校新校园;7月,兰州理工大学与北京爱因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北京爱因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为学校新的投资方;7月,新校园在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开工建设(兰州新区海河街6号)。
2019年6月,新校园正式落成,同年8月学校整体从原校址搬迁至新校址办学。
2021年2月,教育部同意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转设为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同时撤销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建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