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总校区、雁儿湾校区、桃林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462亩。截至2022年3月,学院设11个院系、3个教学部。在校生一万二千余人。经甘肃省政府批准,在学院挂牌成立了甘肃工商技师学院。以学院为牵头单位,组建了“甘肃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以学院和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为联合牵头单位,组建了“甘肃省文化产业职业教育集团”。
学院是甘肃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计划A档建设单位,专业建设紧密结合市场和企业发展需求,数控技术、学前教育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数控技术、学前教育、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7个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等3个专业为省级教改试点专业;数控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有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团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团队、学前教育教学团队等11个省级教学团队。建成“汽车电子控制技术”等7门省级精品课程,有汽车发动机构造与原理等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综合物流实训、课件制作等18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获得“依托校企校研合作平台构建光伏特色专业模式”等1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学院共有物流管理、传感网应用开发等24个“1+X证书”试点项目。学院还成立省内首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院,着力培养具有新时代工匠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非遗传承人。
学院重视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现有机械工程、汽车技术、生物制药、动漫设计、物流技术、学前教育、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等100余个校内实训中心,5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国家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2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学院建立了大学生创客沙龙和省级众创空间,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广阔的平台。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 学校标识码:4162012833
3. 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总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191号(雁儿湾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林路112号(桃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全面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甘肃省当年招生政策,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院按照国家及甘肃省当年各招生类型的政策及实施方案,制定各招生类型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采用投档成绩为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成绩由高到低原则进行专业分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比较考生原始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有多科目原始成绩的,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政策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或学院公布的招生方案录取方式录取。
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录取,按照学院与中职学校当年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专业,分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不得调剂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课程考核成绩、过程考核成绩、综合评价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省控线的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四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院外语相关课程教学语种均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931-7785145、7652169、7785107
传真:0931-7785113
学院网址:http://www.lvu.edu.cn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每生•每年。
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学生管理、教学活动、住宿等均在雁儿湾校区,健康学院学生管理、教学活动、住宿等均在桃林校区,其余学生管理、教学活动、住宿等在总校区。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三年,学院承担省级科研项目5项,承担地厅级科研项目129项,开展院级科研项目研究94项,出版各类学术著作 35 部,获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1项。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910 篇,创新创业获奖480人次。
学院设有高等教育研究所,办有《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创办的国内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为RCCSE高职高专成高院校学报类核心期刊,所刊学术论文被中国维普、万方、中国期刊网等收录。
校训:公诚勤勇 精严专工
“公诚勤勇”——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经历最早可追溯到1904年“甘肃文高等学堂‘师范馆’”,它是原兰州师范学校百年校训,是学院超越性发展历程中最为突出、最为鲜明的精神瑰宝。“公诚勤勇”,重在做人,是对道德品质、精神层面的塑造与提升,它的继续沿用传承了历史,丰富了兰职文化的积淀,是对历史的尊重、精神延续和文化传承。
“精严专工”——是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内在要求的本质体现。是百年兰职与时俱进的时代创新。“精严专工”,重在做事,是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职业精神与工匠精神的诠释;符合职业教育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强的要求,寓意青年学生用技术技能实现人生理想与价值追求。
学院与德国BOSCH(博世)、麦特奔腾、费斯托(中国)、巴斯夫、奔驰、陆科斯德等知名企业深度合作,与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共建培训中心,共同开展汽车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和培训。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成为甘肃省在高等职业院校中开设的首个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下的专业。兰州市网络安全学院落户学院。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甘肃九霄鲲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甘肃省首个鲲鹏产业学院落户学院。与安德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开始跨境电商大学生(双创)产业园的战略合作。
学院还与中核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航工业集团、北京21世纪教育集团、广西柳工集团、新疆中泰集团、香格里拉酒店集团、方太集团、浙江石化、联邦制药、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等百余家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就业基地、现代学徒制班、订单班,促进了学生职业素质的养成和职业能力的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位列全省前列。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最早可以追溯到创建于1904年的甘肃文高等学堂附设“师范馆。
1974年,兰州市第三十五中学创建
1984年,兰州市第三十五中学更名兰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1998年,兰州市工科职业学校并入兰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1999年,兰州市第十七中学并入兰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2001年,兰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升格为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兰州教育学院(合署)、兰州师范学校并入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副厅级)。
2012年7月,经甘肃省、兰州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学院为兰州市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接受省教育厅业务指导,省市共建,以兰州市管理为主。
2020年12月30日,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鲲鹏产业学院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