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黄河之滨兰州市城关区,建有段家滩校区、和平校区、新区校区3个校区,校园面积1515亩。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在校学生共计12346名,其中扩招4640名、吉尔吉斯斯坦籍留学生2名。学校设有农业与生态学院、园林与建筑学院、经贸与电商学院、畜牧兽医科技学院、食品与文旅学院、信控与智慧学院、制药与应化学院、康养与教育学院8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乡村振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等5个教学教辅单位,开设农业生态类、园林建筑类、经贸电商类、畜牧兽医类、食品文旅类、信控智慧类、制药化工类、康养教育类等8大专业群35个专业。学校建成生产性实习就业基地124个,校内产教融合型生产性实训基地及综合实训中心39个,畜牧兽医、食品营养与检测、园林技术、作物生产技术等23个国家级省级骨干(特色)专业和生产性实训基地。先后与省内外百强企业、海外企业、重点行业等200余家优质单位建立了长期“四个合作”关系,开展现代学徒制、混合所有制、订单班、冠名班、集团化办学,实施学生技能鉴定、“1+X”证书、专升本辅导、自考本科、函授教育,着力推进“三教改革”“课堂革命”“学习革命”和“高质量就业工程”,全面推行线上和线下混合式“专创融合”教学,促进学生主动学习、释放潜能、全面发展,构建了“招生、培养、实习、就业”四位一体德技并修育人体系。
学校与中国农科院兽药研究所、省农科院、省农垦集团等校地行企合作,建成国家级(中央财政支持)专业6个、省级骨干(特色)专业14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2个,国家级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6个、国家级省级协同创新中心7个,建成作物育种工程中心、向日葵研究中心、作物繁育中心等科研服务中心3个。
近年来,学校获得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甘肃省乡村干部培训基地、甘肃省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实训基地、甘肃省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等国家级省级认定4项。全省种子企业创办者和技术骨干2/3以上为学院毕业生。2018年以来毕业生就业率持续超过93%。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62013954
第六条 办学性质:甘肃省省属公办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 制:三年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 邮编:73002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招生规定,负责具体招生方案制定、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分类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类型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类型分五类:综合评价录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普通高考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招生专业目录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地生源情况而定。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比较考生原始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有多科目原始成绩的,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政策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已录满,对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综合评价录取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学校根据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二十六条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 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按照文化基础测试与综合评价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学生参加转段升学测试,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单考单招录取分两类。参加过甘肃省2024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具有成绩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我校2024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类分物理、历史类,中职升学考试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八大类)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由我校线上择优录取;参加我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由我校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特长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三十一条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三年制高职(专科)学费为 4500元/人•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特困生资助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三十四条 宿舍分为4人间、6人间、8人间,宿舍设施齐全,配备有公共洗衣房。住宿校区为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主校区。
第三十五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照《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学籍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六条 学校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七条 毕业生颁发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730020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gscat.edu.cn
咨询电话:0931-8163900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是甘肃省最早引种甜菜的单位(1915年),最早引种西红柿的单位(1932年),最早选育大叶菠菜品种的单位(1951年),最早大面积人工养鱼获得成功的单位(1959年),最早生产葡萄酒的单位(上世纪30年代)。被人们称为“甘肃的袁隆平,把金色种子撒遍陇原大地的陇原骄子”的甘肃省首位科技功臣周祥椿,在学校从事育种工作近50年,育成天农、清农、清山、甘育系列小麦品种和天亚系列胡麻品种,为甘肃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在周祥椿科研的基础上组建育种推广、产品开发等社会服务团队16个,育成小麦品种72个、胡麻品种27个,推广面积2.2亿亩,创经济效益36亿多元;开发茶叶有机肥、花椒采收机等农产品和设施50余个,获国家专利57项,服务到款额1000多万元。教科研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农牧渔业丰收奖4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82项、地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和哲学社会科学奖37项,被评为甘肃省技术转移示范高校。
学校与美国、意大利、加拿大、以色列、奥地利、新加坡,以及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了长期科研开发合作关系,建有中亚农业职业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1907年创建的“甘肃官立农林学堂。
1907年,兰州道彭英甲“农林学堂”创建,后定名为“甘肃官立中等农业学堂”。
1913年,学校停办。
1917年,在原址改建校舍复办,定名为“甘肃省甲种农业学校”。
1924年,更名为“甘肃省立农业学校”。
1926年,更名为“甘肃省立职业学校农科”。
1927年,更名为“甘肃省立农业职业学校”。
1929年,更名为“甘肃省立第一农业学校”。
1936年,更名为“甘肃省立农业职业学校”。
1941年,新增设三年制高级合作科。
1944年8月,更名为“甘肃省立兰州高级农业职业学校”,改设五年一贯制高级农艺科、高级森林科。
1952年,更名为“甘肃省兰州农业学校”。
1956年,定为甘肃省级重点农业学校。
1957年,成立“甘肃省农业干部学校”。
1959年,被评为全国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被甘肃省委授予“甘肃省先进集体”称号。
1960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业学校先进典型、全国重点中专学校,5月,经省委批准在兰州农校的基础上成立“兰州农学院”。
1962年5月,学校停办。
1969年,搬迁清水县,更名“甘肃省清水县农业学校”。
1972年,更名为“天水地区农业学校”。
1973年,更名为“甘肃省清水农业学校”。
1975年,在“清水农业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天水农学院”。
1978年,撤消“天水农学院”,恢复“甘肃省清水农业学校”。
1983年,复办“甘肃省农业干部学校”,成立“农业科技学校”,恢复“兰州农业学校”,
1979年,在原“兰州农业学校”校址恢复“甘肃省农业干部学校”,并成立了“甘肃省农业科技学校”。
1985年,经甘肃省政府批准,“甘肃省清水农业学校”与“甘肃省农业科技学校”合并,恢复“甘肃省兰州农业学校”,保留“甘肃省农业干部学校”。
1992年,在农业部组织的办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B类—级学校”。
2001年,被甘肃省人民政府确立为省部级重点学校。
2004年6月2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将“甘肃省兰州农业学校”改建为“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学院由省农牧厅移交省教育厅管理。
2010年4月,学院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办学水平评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