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现有占地面积1050亩,教学、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实验实训室面积10万㎡,有满足各专业教学的先进设备、智慧教学系统。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临床护理学院、中医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基础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500余人,开设的专业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治疗技术等13个专业和老年护理、口腔护理、中医护理等3个专业方向,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医药卫生高职教育专业群。其中,护理、口腔医学技术两个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骨干专业建设项目;护理、口腔医学技术、药学、助产等4个专业被省教育厅认定为甘肃省职业教育高职骨干专业。学校与北京大学、兰州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合作办学,开设有护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口腔医学等专业本科层次成人教育,形成了大专与本科并存、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并存的多元化办学模式。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保障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二、院校标识码 4162014517
三、办学层次 专科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学校
六、主管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八、学校地址 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九龙江街1666号
九、招生计划
依据甘肃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编制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
十、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十一、男女生比例要求 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二、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三、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三)普通高考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以考生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如考生专业基础成绩仍相同,则以考生公共基础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四)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投档排序顺序确定专业。中职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则按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五)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六)农村免费医学生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七)农村免费医学生专项计划学生须持与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报到,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八)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四、新生入学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二)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十五、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十六、学费、公寓住宿费、住宿地点及住宿条件
(一)学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4500元/学年。
(二)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1100元/学年。
(三)住宿地点: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九龙江街1666号。
(四)住宿条件:4人/间,上床下桌。
十七、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根据国家政策和学生在校考核成绩评定。国家助学金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个等级,根据国家助学政策评定。学校奖学金分1000元、1200元、1600元三个等级,根据学生每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按比例择优评定。
十八、国家助学贷款
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十九、学校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要求、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二十、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265936 8260079
(暑假) 17318715919 18119355919
学校网址:http://www.gswzy.com.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www.gswx.com.cn/zszt/index.htm
二十二、本章程由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前身是甘肃省卫生学校。
1956年,甘肃省卫生学校成立。
1956年1月,由原“兰州医学院附属护士学校”与“兰州卫生学校护士专业”合并成立“甘肃省兰州护士学校”。
1962年6月,“兰州市卫生学校”并入甘肃省兰州护士学校并更名为“甘肃省兰州卫生学校”。
1970年,甘肃省兰州卫生学校人员设备全部下放搬迁至定西地区,“组建定西地区卫生学校”。
1973年5月,恢复原学校建制,成立“甘肃省兰州护士学校”,由省人民医院代管。
1976年10月,学校成立党总支和革委会,直属省卫生局领导,学校与省人民医院脱离。
1980年3月,恢复原“甘肃省兰州卫生学校”建制。
1984年6月,“甘肃省兰州卫生学校”更名为“甘肃省卫生学校”。
1993年4月,“甘肃省卫生干部学校”并入省卫生学校,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1993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部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
2000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2012年1月,经甘肃省教育厅批准筹建甘肃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5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2014年4月,学院通过教育部备案正式设置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