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有雁湖、双怡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1700亩。截至2023年6月,设有14个教学机构,13个教辅科研机构,有1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2所教学实习医院。有全日制在校生11645人(含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留学生)。
学校有医学、理学、管理学和工学4个学科门类,21个本科专业,其中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药学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自治区级特色优势专业,5门国家级一流课程。有3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3支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
学校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5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7个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临床医学和药理学与毒物学进入ESI全球前1%。
宁夏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医科大学(学校标识码4164010752),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层次人才。
第三条 办学地址: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医科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及来源计划落实等因素,确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第三方”。
第十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施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单科分数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第十三条 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我校除公共事业管理与医学信息工程2个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均不录取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等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
特别提示: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学校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均为一本批次,转段专业全部为所属省份一本批次各专业,因此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录符合医药学各专业身体条件的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本科层次,5800元/年/生(含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儿科学、眼视光医学7个专业)、5300元/年/生(含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中医康复学12个专业)、4400元/年/生(含医学信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2个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学费均为4600元/年/生。
住宿费:雁湖校区800-1300元/年,双怡校区500-1300元/年。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学生申请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1-6980061 6980678
监督电话:0951-6980034
传 真:0951-6980061
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www.nxmu.edu.cn/zsxxw/
微信公众号:宁夏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nyzs1160)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有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5个部(委)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10个,自治区工程技术中心4个,自治区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0个,自治区级研究所13个。
校训: 修德济人 笃学精术
“修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追求美好的职业境界。主张:教师应注重修身、修心,具备严谨求是的工作作风,培养高尚的师德师风,做到严以律己、为人师表。学生应注重文明道德修身,具备公平诚信的社会公德,培育崇高的职业道德,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济人”:渡化人、引导人、培育人、塑造人,用高明的医术和优秀的品德使世人受益。主张: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坚持一切以学生为中心,通过自身精深广博的专业知识及尚德尚学、言行一致的崇高职业道德,引导学生成为坚持职业操守、维护社会公德、遵守社会规范的模范和示范者;学生要谨记救死扶伤的誓言,形成团结互助、关注他人、热爱生命的观念,使自己心存仁爱之心,树立人道之责,胸怀救济世人的宏愿,使自己在将来的工作中以人为本,更多关注病人、爱护病人。
“笃学”:专心致志、求真务实地学习广博的知识。主张:教师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忠实于科学,专心于研究学问,做到基础扎实、知识渊博;学生应增强刻苦学习的意识,尊重科学知识,培育科学精神,踏实钻研学问,掌握扎实的专业和文化知识。
“精术”:术业有专攻,对专业技能达到精益求精。主张:教师应掌握先进的教学和科研方法,把精深的专业理论和技能运用到教研活动中,做到业务上精益求精;学生应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实践技能,把所学的理论技能运用到具体实践中,做到学有所长、学有所用。
“修德济人 笃学精术”:主张师生做人先修德,树立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尊重他人的观念,以高尚的师德医风,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强调教师积极引导学生珍惜他人生命,增强救死扶伤的使命感。学校主张师生按照严谨的校风、学风,努力钻研业务,勤奋学习,探索求知,主动掌握先进的学习、科研方法,强调培养师生励志勤学的学术品质和精益求精的实践技能,努力实现专业技能上的精益求精。总体上要求师生都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突出专业技能的特点,勉励学生把美好情操和专业技能奉献给社会,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
宁夏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宁夏医学院。
1958年9月,宁夏医学院成立。
1962年10月,原宁夏医学院、农学院、师范学院合并成立宁夏大学,宁夏医学院改称宁夏大学医学系。
1972年5月,上海铁道医学院迁至银川,与宁夏大学医学系合并,重建宁夏医学院。
1980年3月,国务院批准宁夏医学院学生规模为1200人,包括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和预科生,宁夏医学院首次招收研究生。
2002年11月,宁夏医学院、宁夏卫生学校、宁夏护士学校合并成立新宁夏医学院。
2006年10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
2007年9月,学校新校区正式投入使用。
2008年9月,建校50周年之际,学校更名为宁夏医科大学。
2010年2月,宁夏医科大学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10年4月,学校荣获首批“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
2011年3月,教育部批准将山东大学与学校纳入“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建立“对口支援”合作伙伴关系。
2014年,宁夏师范学院医学院并入宁夏医科大学。
2016年,宁夏医科大学成功获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和自治区政府共建的地方医科大学,正式跻身“省委部共建”高校行列。
2022年7月,宁夏医科大学方药量效研究院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