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占地面积455亩,分校本部和西校区(原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现宁夏人民警察实战训练基地)两个教学点。截至2023年,学院内设10个党政管理机构和11个教学教辅机构,现有学生4200余人,开设15个专业, 其中13个为司法、公安国控专业;法律事务、刑事执行、交通管理、司法信息技术4个专业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建有72个校内外实验实训室。面向陕西、内蒙古等13个省区招生。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每年组织政法、公安干警及社会各类培训达7000多人次。现有藏书27.5万册,固定资产2.8亿元。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全国公安类院校中唯一的省级“优质校”和“双高校”。44年砥砺奋进,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办学原则,明晰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相结合、致力培养高素质政法应用型和警务实战型人才办学定位,已累计培养4万余名专门人才,培训在职民警7万余人次。2008年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11部委确定为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三个试点司法院校之一。2018年被确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交通管理、刑事执行和司法信息技术4个专业确定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2021年成功获批“自治区双高校”(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治安管理与刑事执行2个专业群被确定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2023年,学院荣获全区首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校及实践教育基地、全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连续多年获得全区职业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2023年全国“GDI高职高专排行榜”中排名较去年上升了213名,具有较为坚实的办学基础和竞争优势。
学院占地面积445亩,分校本部和西校区两个教学点。学院内设10个党政管理机构和11个教学教辅机构,现有教职工285人,在编职工198人,硕士学位以上107人,引进博士6名,在职在读博士12名,副高职称以上38人,“双师型”教师9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68%。现有学生3924人,开设专业13个,其中公安国控专业4个、司法国控专业6个,建成数字化教学法庭、刑事侦查、交通管理、视频侦查、电子物证、模拟靶场、网络攻防等校内实训实验室23个,校内外实验实训室72个。面向陕西、甘肃、内蒙古等8个省区招生,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2023年组织政法、公安干警及社会各类培训达9000多人次。现有馆藏图书36万册,固定资产2.8亿元。
(一)学校全称: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4013089
(二)校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三)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五)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六)学院校训:崇德明知 尚法敦行
(七)学院精神:忠诚、责任、奋斗
(八)邮编:750021
二、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特警、刑事侦查4个公安类高职专业;设有法律事务、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方向)、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方向)、社会工作、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社区矫正、司法信息技术、安全防范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消防救援技术、应急救援技术等12个普通类高职专业和2专业方向。
三、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宁夏公安机关人才需求情况编制,并上报公安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列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类别 |
学制 |
580101K |
治安管理 |
公安类 |
3年 |
580102K |
道路交通管理 |
公安类 |
3年 |
580103K |
特警 |
公安类 |
3年 |
580301K |
刑事侦查 |
公安类 |
3年 |
580401 |
法律事务 |
普通类 |
3年 |
580401 |
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方向) |
普通类 |
3年 |
580401 |
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方向) |
普通类 |
3年 |
580504K |
司法警务 |
普通类 |
3年 |
590101 |
社会工作 |
普通类 |
3年 |
580501K |
刑事执行 |
普通类 |
3年 |
580601K |
刑事侦查技术 |
普通类 |
3年 |
580503K |
行政执行 |
普通类 |
3年 |
580505 |
社区矫正 |
普通类 |
3年 |
580602K |
司法信息技术 |
普通类 |
3年 |
580701 |
安全防范技术 |
普通类 |
3年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普通类 |
3年 |
420906 |
消防救援技术 |
普通类 |
3年 |
420905 |
应急救援技术 |
普通类 |
3年 |
学费46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
四、招生科类
我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收。
五、报考条件
学院招收全日制高中毕业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报考学院公安类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以宁夏教育考试院、学院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二)凡报考学院普通类专业的考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电子档案中原始体检表为依据,录取时参照公安专业的身体标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生不低于1.68m,女生不低于1.58m;(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0公斤;(3)视力:左右眼矫正视力应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4)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录取考生入院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外语要求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在校期间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七、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区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我院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方向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公安类专业招生录取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安排在相应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普通批次录取。
八、报到入学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九、学生管理特色、学生待遇与就业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警院学生制式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院招收的学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十、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教育部认定的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照顾政策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录取照顾政策进行优惠加分。外省按照生源所在地招办的规定执行。
十二、奖励及资助办法
学院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困难补助“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分为2档,每生每年2000元和4000元。
(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16000元/生/年,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学院设有院级奖学金,最高金额为1000元/生/年。
(五)原建档立卡户学生,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
十三、收费标准
学院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每人4600元/学年;
住宿费:每人800元/学年。
十四、招生咨询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有关学院各系、专业的详细介绍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学院网站:http://www.nsjy.com.cn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6883100、0951-6883030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前身为宁夏政法干部学校。
1980年,成立宁夏政法干部学校。
1983年,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批准,在宁夏政法干部学校的基础上成立了宁夏司法学校。
1987年,更名为宁夏法律学校。
1999年,更名为宁夏司法警官学校。
2002年9月,经司法部同意、自治区政府批准,升格为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3年,自治区司法厅对司法行政系统资源进行整合,将宁夏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宁夏监狱警官培训中心并入该院。
2004年,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将原隶属自治区司法厅的中国政法大学宁夏函授总站、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宁夏辅导总站和隶属自治区监狱局的宁夏监狱警官培训中心整建制划归该院。
2005年11月,根据自治区党委要求,又将宁夏法官进修学院牌子挂在该院。
2008年,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11部委确定学院为全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单位。
2017年6月20日,经自治区党委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正式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