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简称“北医”)地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是中国政府创办的一所西医院校,是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学校之一。学科覆盖医学门类中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中西医结合以及理学、工学、教育学、哲学、文学等门类的部分学科。教学贯穿了本科、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全过程。现有8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点,76个二级学科点),9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点,79个二级学科点),9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院设有5个学院: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医学人文学院。6家直属附属医院、4家共建附属医院和14家教学医院,承担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实习任务和向社会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共有在校学生964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733人、硕士研究生2634人、本科生3916人,留学生361人;成人教育学生495人;网络教育学生15680人。博士后在站人数316人,累计进站1108人。
学院与100多所海外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有40余所为北医战略合作伙伴。与10余所协议学校建立了MD-PhD项目,设立了31个学生交流活动项目和10余项国际交流奖学金项目,搭建起国际医学教育资源共享的平台。在国际科研合作方面,医学部与多个国际合作伙伴建立了转化医学与临床研究国际联合研究平台,该平台被科技部认定为“转化医学与临床研究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学院有高级职称2718人,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16人,“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学家18人,博士生导师581人,国家青年基金获得者37人。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北京大学招生章程》,结合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医学部党政主要领导、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医学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教学院长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审定本科招生总体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3.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北京大学医学部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投档,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3.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招收理科考生,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医学部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6.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对于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8.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组织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9.北京大学医学部强基计划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10.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11.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2.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1.北京大学医学部对强基计划、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办法、招生资格、招生实施细则、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专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6.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191,82802223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010-82801235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网网址:bkzs.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7.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8.本细则经2022年4月28日医学部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12年10月16日,中国国立西医学校正式诞生。
1923年9月,国立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奉命改建为国立北京医科大学校。
1927年8月,北京医科大学校与北京所有国立高等学校被改组,合并成立国立京师大学校。
1938年1月,伪临时政府教育部将原北京大学和北平大学合并办起“国立北京大学”。
1945年12月,北京各公立大学被统一编为“北平临时大学补习班”。
1946年7月,北京大学在北平复校。北平临时大学补习班第六分班连同附属医院一同并入北京大学,成为北京大学医学院。
1985年,学校更名为北京医科大学。
2000年4月3日,北京医科大学与北京大学正式合并,组建新的北京大学。5月4日,北京医科大学正式更名为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9年3月29日,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在北大医学部成立。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9月,具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