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辽源市中心医院位于辽源市龙山区东吉大路,占地面积6163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63平方米,分为1至5个区域和一处综合楼,其中1至3区始建于1962年,为3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10323平方米;4区为住院部,始建于1987年,为4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有床位568张。15日登记住院病人为245人;5区为环廊园林门诊房,建于2002年,钢结构,面积5340平方米;综合楼6800平方米,9层。此次火灾使辽源市中心医院1至4区大部分建筑过火。
15日16时30分左右,吉林省辽源市最大的医院中心医院发生火灾,截止到16日3时,火灾已造成38人死亡。其中,现场找到24具遗体,另有14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辽源市中心医院是当地最大的医院,其门诊部、住院部、办公楼连在一起,呈现“口”字型,总共四层,一二层是门诊,三四楼是住院处。经过辽源市和从长春、四平等地赶到的消防官兵5个多小时的扑救,大火于15日22时左右被扑灭。
据辽源市委书记赵振起介绍,着火后1小时内,医护人员和救援人员一共抢救出152人送往其他医院,其中有14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大火被扑灭后,搜救工作随即展开,50多名消防官兵进入现场搜救。
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委书记王云坤、省长王珉赶到辽源市指挥抢险工作。王云坤指示,要全力抢救受伤人员,最大力度进行现场搜救,做好患者家属和遇难者家属稳定工作,做好事故调查。辽源市安排大批干部做好患者和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着手处理善后事宜。
与此同时,对辽源市医院转移出的患者和在火灾中摔伤、烧伤人员的抢救工作也在紧张进行,他们分别被转移到辽源市中医院、东辽县医院等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吉林省卫生部门也紧急组织了三支医疗队,当晚就从长春赶往辽源市参与抢救。
这场特别重大火灾,于当晚二十一时被扑灭。初步清理现场发现二十四人死亡,另有十四人在转院救治过程中因抢救无效死亡。
在十六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官方通报,事故中该院住院楼、门诊楼等三个楼着过火,搜救工作结束,死亡人数没有增加。辽源市对安抚、救治等工作进行部署,并对遇难者家属进行了安抚,对转入其它医院的伤病人员进行积极救治。吉林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抢救病人及伤者所需的药品,如有短缺,将在全国进行调配。
另据了解,火灾发生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并将火灾情况通报正在全国各地督察安全的三十一个公安部工作组。
据消防部门介绍,初步分析火灾可能是电火引起,具体火灾原因、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进一步调查统计。
国家卫生部新闻办说:卫生部长高强于16日上午紧急赶赴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指导当地开展医疗救助等工作;同时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所属医学院校的安全防火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加强督查,限期整改。
通知说:十二月十五日,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别重大火灾,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应汲取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别重大火灾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管理,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广大患者和人民群众,安全问题格外重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保障措施,把医疗安全、防火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高度警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由于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火灾事故、重大案件、医疗事故等而导致人员伤亡的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灾害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明确并严格执行相关工作预案,并加强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紧急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方面依法妥善处置,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火灾事故后,辽源市卫生局16日下午证实,经过电话联系、逐户走访查明,除已死亡的39人之外,大火发生后有128名住院患者自行逃生回到家中。核查有关人员的伤亡情况。
据卫生部门介绍,来自吉林大学第三临床医院等4所医院的18名专家正分为两组,陆续对火灾中跳楼摔伤的24名重伤者进行手术治疗。
卫生部部长高强于16日下午来到辽源市中医院,看望了病患和伤员。他说,下一步吉林要举全省之力、集中最优秀的医护人员,紧急抢救危重病人,使他们尽快转危为安。卫生部将竭尽全力帮助吉林省和辽源市做好工作。吉林省卫生厅采取得力措施,以保障火灾事故后各项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专家组将继续在辽源工作,并根据病情需要,随时调动省级医疗技术力量。辽源市卫生局也抽调骨干力量和市中心医院部分医护人组成医疗组,对各医院的转移患者实行包保治疗。辽源市中心血站做好血液准备工作,辽源市已经在全市动员,15日夜和16日共有400多人到血站自愿献血,保证了用血需求。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市卫生局抽调机关全体干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协助做好死亡人员家属以及市中心医院的善后处理工作。
截止到16日下午,火灾现场搜救工作已经结束,死亡总人数为39人,其中火灾现场发现24名遇难者遗体,转入其他医院的危重病人因救治无效死亡15人。
截至十六日十七时,在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大火灾事故中死亡人数已增至三十九人。事故各项善后工作紧张进行。
在火灾发生前,该医院共有住院病人二百三十五人,医护人员七十二人。事后转至其它医院治疗的有一百八十二人,其中原医院患者九十五人,事故中受伤的医护人员十一人,受伤消防官兵两人,受伤的陪护家属七十四人。
由于大量伤者紧急转至辽源市的其它医院,使抢救伤者工作遇到了血液告急的情况,辽源市政府通过当地电台、电视台发出信息,希望市民能够自发献血缓解燃眉之急。信息一发出,辽源市市民就积极投入到了献血的队伍当中,十五日当晚辽源市中心血站就采集到了四万毫升血液。辽源市中心血站的鲜血量仍在成倍地增长,在辽源市的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许多市民打着条幅,上面写着“为受伤者献血”。
这场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23日宣布,造成这起火灾的直接原因已查明:大火是因为辽源市中心医院配电室内供电电缆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
2007年6月12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辽源市中心医院院长王绍文等13名被告人分别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被判处1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5年5月至7月,辽源市龙山区纺织电气安装队根据合同,负责施工建设辽源市中心医院的配电改造工程。由于该安装队在施工中使用相关企业、个人生产销售的不合格电缆,并违规敷设,医院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从而留下重大事故隐患。
2005年12月15日16时许,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停电,电工室值班人员进行操作恢复供电后,随即出现火情,而医院相关人员没有及时采取报警、紧急疏散医患人员等有效措施,致使灾情扩大。此次火灾造成37人死亡,46人重伤,49人轻伤,烧毁建筑面积5714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821万余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缆、违规施工操作,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13名责任人提起公诉,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施工安装方的责任人员赵永春、孙风林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6年;辽源市中心医院负有责任的原院长王绍文、副院长李明明、副院长金城泰被以同样的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3年、5年,电工班长张殿坤被判有期徒刑6年,总务科长赵永刚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销售环节的责任人员王二兴、宋树刚、魏雪影、杜计锁被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或3年,并处罚金10万或8万元,销售环节的责任人员于宽海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7万元;生产环节的负责人员于鹤杰被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