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临沂市沂河新区,是“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性职业院校”和“山东省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基地”。
截至2023年4月,学院围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跟产业发展趋势,确立了“做特新农科、做强新工科、做优新商科、做大新文科”的专业群建设思路,现设置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经济管理、信息工程、智能制造、人文艺术、汽车工程等7个系,涵盖现代农业技术、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农产品流通与管理、动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环境工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包装工程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接电商、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早期教育、舞蹈表演等40个专业,现有在校生10568人。
截至2023年4月,学院占地1218亩,建筑面积34.1万平方米,建设标准化考场、数字化教室160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26个,仪器设备总价值1.3亿元。馆藏纸质图书38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建设高标准学生公寓、餐厅、体育场馆,确保学生学习、生活舒适方便。投资7000万元建设智慧校园,实现校园5G和千兆无线网络全覆盖。
学院始终坚持“一切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对学生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和实施教学,注重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同时对具有专升本意愿的学生提供全方位支持。坚持一切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为学生发展搭建平台、创新载体、做好服务,让学生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参与学校发展中提升素质,增长才干。
学院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对接、开放共享”的原则,以“订单班”、“产业学院”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等多种形式,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让企业全面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双元育人成效显著,为学生技能提升和高质量就业提供丰富的平台和资源。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708
办学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分金台路1号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八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2024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24年全国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符合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 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为普通高校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通过以下渠道公布: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官方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持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十九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监督和申诉电话:0539-8390878。
第二十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分金台路1号
邮政编码:276025
咨询电话:0539-8381166 8385566
学院网址:http://www.lyvust.cn
本章程由临沂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高度重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先后与华为、京东、东软、哈工大机器人、翔龙集团、临沂报业、金锣集团、鲁南制药、正直集团、远通集团等269家国内知名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拥有山东临工、阜丰集团、天元建设集团、碧海包装、兰陵国家农业公园、朱家林田 园综合体、奥正农庄等校外实训基地106个。
2018年月1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临沂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筹建组、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建组。
2020年3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临沂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与临沂理工职业学院合并设立为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5月,临沂科技职业学院通过教育部备案。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